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翁源县新时期精准扶贫产业帮扶以奖代补实施细则

作者:本站编辑 来源:本站原创 发布时间:2017-01-09 10:24:00 字号:[ ]

 

 

根据《翁源县农业产业帮扶脱贫三年攻坚实施方案》,为进一步推动“一村一品”农业产业,实施产业扶贫工程。我县结合实际,制订本操作细则。

一、奖补原则

1、自愿参加。按照公开、公平、公正、透明的原则,通过公布补贴政策、补贴标准和补贴范围等,符合条件的贫困户根据实际情况自愿参与。

2、以奖代补。坚持“先干后补”原则,对自愿参与扶贫产业开发的贫困户,经政府有关部门组织验收,按项目规模给予相应的资金奖励。

二、奖补对象

在册建档立卡中有劳动能力的贫困户(指有16-60岁之间劳动力)的家庭。

三、奖补标准

    完成以下种植养殖项目的给予一次性资金补助,以实际种植面积计算补贴,但单户种养补助金额不超过4500元。(在种植项目已达到4500元封顶线的,养殖项目不再奖补)。

   (一)种植项目“奖补”标准

1、种植甘蔗1亩及以上且长势良好的,每亩奖补800元;

2、种植蚕桑1亩及以上且长势良好的,每亩奖补1200元;

3、种植水果1亩及以上且长势良好的,每亩奖补1500元;

4、种植花卉1亩及以上且长势良好的,每亩奖补2000元;

5、种植蔬菜1亩及以上(含复种)且长势良好或有好的收成,每亩奖补1000元;

6、种植本村特色农产品1亩及以上且长势良好或有好收成的,每亩奖补1200元。

(二)养殖项目的“奖补”标准

1、养殖鱼塘。每养殖1亩塘鱼,且饲养10个月以上的,给予一次性奖补500元;

2、养殖三鸟(鸡、鸭、鹅)20羽及以上且成活率达80%以上的,每羽奖补5元;

3、养殖牛。养殖1头牛,且饲养6个月以上的,每头牛一次性奖补1500元;

4、养殖猪。养殖1头猪,且饲养6个月以上的,每头猪一次性奖补500元;

5、养殖羊。养殖1头羊,且饲养6个月以上的,每头羊一次性奖补200元;

6、养殖本地特色动物取得成效的,按规模的大中小等次,分别一次性奖补4500、3500、3000元。

四、实施步骤

(一)项目申报。种养前,须由有劳动能力贫困户向所在村驻村工作队员提出发展奖补项目申请,由驻村工作队员及村干部对项目实地核实,经结对“第一家长”或驻村工作队员、镇驻村负责人签字确认后,报送镇扶贫办汇总、审核。

(二)核实种养规模。结对“第一家长”要做好跟踪服务,收集相关文件材料存档,包括苗木的采购及种植、禽畜种苗的采购及出栏图片、种植面积、养殖规模图片等,图片中须有驻村工作队员或结对“第一家长”合影。关于种植的面积、养殖的数量,镇、村干部一定要深入田间地头,实地清点,进行拍照记录,并详细了解清楚贫困户种养项目的收益情况,确保面积、数量、收益的真实有效,其中:种植面积需达到1亩以上且长势良好;养殖塘鱼需1亩以上且饲养10个月及以上;养殖三鸟(鸡、鸭、鹅)需达到20羽及以上且成活率达80%及以上;养殖牛、羊、猪需一头及以上且饲养6个月以上;其他特色动物养殖取得成效的,按规模分大中小等次。

(三)项目验收。由驻村工作队员填写项目验收表,并整理本村符合产业奖补的贫困户材料(需要“第一家长”及驻村工作队员签名确认),整理汇总后由县人民政府组织相关部门对各乡镇进行抽检,抽检结果视为最终奖补依据,经乡镇人民政府将最终验收结果,公示在所涉及村组7天无异议后,整理报送资料(1.项目申请表;2.项目产业的前期、中期、后期相关图片资料;3.项目验收表;4.补助汇总户表、补助汇总村表及公示图片等相关材料)。逐级汇总上报。

    (四)资金发放。待项目验收后,由镇扶贫办完善材料,到镇财政所统一报账,将奖补资金发放到符合产业奖补政策的贫困户“一卡通”中。对工作不负责任,造成影响社会稳定的,轻者批评教育,重者给予党纪政纪处分,造成虚报冒领,坚决追回扶贫款,并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