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翁源县2017-2018年扶持贫困户发展产产业 增加收入的实施方案

作者:本站编辑 来源:本站原创 发布时间:2017-06-29 16:44:00 字号:[ ]

 产业扶贫是增强贫困户自身“造血功能”、拓展贫困户增收渠道,实现贫困人口稳定脱贫的根本举措。根据《翁源县农业产业帮扶脱贫三年攻坚实施方案》,鉴于我县贫困户发展产业缺资金、无门路、缺技术等实际问题,为缓解贫困户生产发展资金缺乏,壮大农业龙头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种植养殖大户、销售大户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规模,增加贫困户就业门路,帮助贫困户增加收入,实现农业经营主体和贫困户“双赢”的格局。现就翁源县第十五12次政府常务会议通过的《翁源县2017-2018年扶持贫困户发展产业增加收入的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贯彻执行。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市关于打赢脱贫攻坚战的决策部署,紧紧围绕精准扶贫、精准脱贫方略,坚持“自愿合作、互利共赢”原则,积极推动贫困户发展现代农业,与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开展“订单” 合作,促进农林牧副渔产品加工、销售,发展壮大特色产业,增加农林牧副渔产业收入,确保实现有劳动能力的贫困户增收、人脱贫目标。

 二、扶持贫困户发展产业方式

1、扶持贫困户发展产业范围。

通过发展现代农业生产适销对路产品。发展现代农业主要括发展“一村一品”产业、发展名优特新产品、发展设施农业、发展农产品加工业、发展家庭手工业、发展农村电子商务等。引导贫困户与各类经营主体开展“订单”合作,各类经营主体主要包括扶贫龙头企业、农业龙头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种养大户、销售大户等。通过政府引导各类经营主体参与产业扶贫,动员贫困户生产适销对路的农产品,形成“订单农业”,解决农产品销售难问题。

2、扶持贫困户发展产业补助方式。

凭贫困户与各类经营主体签订的购销合同,可申请扶持贫困户发展产业资金。另外,具备实施扶贫产业基地和建设农产品加工企业的相对贫困村,在贫困户自愿的前提下可集中使用扶持贫困户发展产业资金,即采取将扶持贫困户发展产业资金(必须先将扶持资金打入贫困户账户)入股新型经营主体,重点入股当地连片产业基地和农产品收购加工企业,既可解决贫困户农产品销售难的问题,又可让贫困户享受企业发展带来的红利。

三、办理程序

    1.发动贫困户参与。以行政村为单位,向在册建档立卡中有劳动能力的贫困户(指有16-60岁之间劳动力)的家庭宣传产业扶贫政策,扶持符合条件的贫困户根据实际情况自愿参与,调动他们参与产业发展的积极性。

2.申请资金额度。在册建档立卡中有劳动能力的贫困户,可按照家庭人口人均3000元的标准提出申请,每年申请一次。

3.申请资金程序。在册建档立卡中有劳动能力的贫困户填写《翁源县建档立卡贫困户产业扶持资金申请表》,并与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签订《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带动贫困户发展协议书》。

4.报账手续。

提出申请:贫困户将申请表、协议书交驻村工作队。

逐级审核:行政村和驻村工作队初审,镇政府审定。

组织验收:驻村工作队员填写《产业扶持项目验收表》,并整理本村符合产业扶持的贫困户材料,镇人民政府组织验收。

村级公示:将《产业扶持项目验收表》在村、组公示。

汇总上报:行政村汇总报镇(场)政府,镇(场)政府汇总报县扶贫办。

办理报账:相对贫困村以村为单位向财政所报账;分散贫困人口所在村(又名面上村)以镇(场)为单位向财政所报账。

资金来源:在《关于预下达2016年财政支持新时期精准扶贫精准脱贫资金的通知》(翁扶办联〔2016〕11号)和《关于预下达2016—2017年财政支持新时期精准扶贫精准脱贫资金的通知》(翁扶办联〔2017〕9号)中列支。

资金拨付:由镇财政所将资金直接打入贫困户“一卡通”报账。

    四、落实责任

各镇(场)、村委和驻村工作队切实做好宣传、引导工作,指导贫困户与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规范合作,突出“一村一品”特色,做好产业发展的服务工作,促进生产发展、销售畅通、收入增加。各镇(场)要牵头做好全程督导工作,促进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带动贫困户发展产业,村党支部、村委会要加强对新型经营主体的监督管理,保证贫困户的扶持资金专款专用,驻村工作队要指导好贫困户选准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和搞好自身的生产。对工作不负责任,造成影响社会稳定的,轻者批评教育,重者给予党纪政纪处分,造成虚报冒领,坚决追回扶贫款,并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