翁源县2017-2018年扶持贫困人员提高劳动技能的实施方案
作者:本站编辑 来源:本站原创 发布时间:2017-06-29 16:44:59 字号:[大中小 ]
为贯彻落实《韶关市新时期精准扶贫精准脱贫三年攻坚实施方案》(韶委发电〔2016〕12号)有关要求和《韶关市就业技能社保精准扶贫精准脱贫三年攻坚实施方案》,切实做好我县就业技能社保精准扶贫工作。现就翁源县第十五届 12次政府常务会议通过的《翁源县2017-2018年扶持贫困人员提高劳动技能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贯彻执行。
一、扶持方法
(一)自愿参加。按照公开、公平、公正、透明的原则,通过公布扶持政策、扶持标准和扶持范围等,符合条件的贫困人员根据实际情况自愿参加。
(二)先学后补。坚持“先学后补”原则,对自愿参与技能培训或晋升培训的贫困人员,通过有关考试并取得资质证书,按等级给予相应的资金补贴。
二、扶持对象
扶持的对象为在册建档立卡的贫困户中,有劳动能力的男性16-60周岁、女性16-55周岁(以下简称贫困人员)获得相应的资格证书的人员。
三、扶持标准和执行时间
贫困人员参加人社部门认可的机构培训或自主选择人社部门以外培训机构参加培训,获得相关资质证书的,按以下标准予以补贴,执行时间从发文之日起到2018年11月30日止。
1、符合《广东省省级劳动力培训转移就业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粤财社〔2014〕128号)要求的资格证书,按照有关标准补贴。
2、获得人社部门以外认可的资质证书的,如学习驾驶技术、会计核算等,向扶贫部门申请提高扶持劳动技能补助资金。补贴标准详见附件2。
四、培训渠道和证书认定
(一)《广东省省级劳动力培训转移就业专项资金管办法》(粤财社〔2014〕128号)包含的工种,可以选择以下一种培训班参加学习:
1、市、县人社部门组织的技能晋升培训。
2、韶关市中等职业学校的专门培训。
3、经县人社部门认可的培训机构在县内举办的培训班。
4、自主选择县内外的其他有资质的培训机构举办的培训班。
5、自学。
(二)参加人社部门以外培训机构培训的,可自主选择培训机构参加培训。
自资质证书核发之日起一个月内,由本人送资格证书原件到县扶贫办验证,县扶贫办验证后退回原件,并在资格证书复印件上签署审核意见。
五、办理补助手续。
(一)获得人社部门认可的资质证书的, 按照《广东省省级劳动力培训转移就业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粤财社〔2014〕128号)执行。
(二)获得人社部门以外认可的资质证书的,按以下步骤办理:
1、提出申请:每年的11月份,贫困户将申请表、经县扶贫办校核的资格证书复印件交驻村工作队。
2、逐级审核:行政村和驻村工作队初审,镇政府审定。
3、村级公示:将《扶持贫困户提高劳动技能项目补助到户表》在村、组公示。
4、汇总上报:行政村汇总报镇(场)政府,镇(场)政府汇总报县扶贫办。
5、办理报账:相对贫困村以村为单位向财政所报帐;分散贫困人员所在村(又名面上村)以镇(场)为单位向财政所报帐。
6、资金拨付:由镇财政所将资金直接打入贫困人员“一卡通”账户。
六、扶持资金来源
(一)获得人社部门认可的资质证书的,向人社部门申请补贴,从省级劳动力培训转移就业专项资金列支。
(二)获得人社部门以外认可的资质证书的,向驻村工作队申请补贴,在《关于预下达2016年财政支持新时期精准扶贫精准脱贫资金的通知》(翁扶办联〔2016〕11号)和《关于预下达2016—2017年财政支持新时期精准扶贫精准脱贫资金的通知》(翁扶办联〔2017〕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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