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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广东省委 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新时期精准扶贫精准脱贫三年攻坚的实施方案

作者:本站编辑 来源:本站原创 发布时间:2016-06-17 08:56:59 字号:[ ]

 

粤发﹝201613

 

中共广东省委 广东省人民政府

关于新时期精准扶贫精准脱贫

三年攻坚的实施意见

201664日)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打赢脱贫攻坚战的决定》精神,推进精准扶贫精准脱贫三年攻坚,确保率先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1.指导思想。坚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围绕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贯彻落实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坚持精准扶贫、精准脱贫,坚持规划到户、责任到人,协调动员各方面力量,扎实推进脱贫攻坚八项工程,着力提高贫困人口收入,改变贫困地区落后面貌,衔接实现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奋斗目标的时间节点,确保到2018年全省贫困人口全部脱贫,与全省同步率先全面建成小康社会。

2.对象范围。按农村居民年人均可支配收入低于4000元(2014年不变价)的标准,全省农村70.8万户176.5万人为相对贫困人口。按村年人均可支配收入低于8000元(2014年不变价)、相对贫困人口占村户籍人口5%以上的标准,全省2277条村为相对贫困村。我省低保标准已高于国家扶贫标准,要将国家扶贫标准以下人口纳入低保范围,把政策落实到位。

3.目标任务。到2018年,稳定实现农村贫困人口不愁吃、不愁穿,义务教育、基本医疗和住房安全有保障,基本公共服务主要领域指标相当于全省平均水平。与我省“十三五”规划关于城乡居民收入增长不低于同期经济增长速度(7%)的目标相衔接,有劳动能力的相对贫困人口人均可支配收入不低于当年全省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45%(7365元),符合政策的完全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相对贫困人口纳入低保,确保全部实现稳定脱贫;相对贫困村人均可支配收入不低于当年全省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60%(9820元),确保全部出列。到2016年年底,50万相对贫困人口实现脱贫;到2017年年底,60万相对贫困人口实现脱贫;到2018年年底,66.5万相对贫困人口实现脱贫,全部相对贫困村出列。

4.基本原则

党委领导,政治保障。充分发挥各级党委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领导核心作用,严格执行脱贫攻坚一把手责任制,省市县镇村五级书记一起抓。切实加强贫困地区农村基层党组织建设,使其成为带领群众脱贫致富的坚强战斗堡垒。

政府主导,各方参与。强化政府责任,引领市场、社会协同发力,发挥集中力量办大事的社会主义制度优势,鼓励先富帮后富,广泛动员各方面力量参与扶贫开发,着力构建政府、市场、社会、个人合力攻坚的扶贫开发新格局。

立足发展,社保兜底。把扶贫开发的立足点放在推动发展上,推动“输血”扶贫向“造血”扶贫转变,增强贫困地区内生发展动力。把符合政策的完全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贫困人口全部纳入农村低保覆盖范围。实现社保政策兜底脱贫。同步帮扶集中在贫困村内和分散在贫困村外的贫困人口,做到全员受益、全员脱贫,不落一人。

群众主体,自力更生。突出扶贫群众主体地位,引导他们正确处理好国家、社会帮助和自身努力的关系,树立战胜贫穷的信心和决心,充分发挥积极性和创造性,自力更生,艰苦奋斗,全面提高自我发展能力,依靠自己实现脱贫致富。

保护生态,绿色发展。牢固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把生态保护放在优先位置,根据贫困地区资源环境承载能力和禀赋优势,科学制定扶贫规划,合理安排产业布局,探索生态脱贫路子,让贫困人口在绿色发展中得到更多实惠。

二、实施脱贫攻坚八项工程

5.实施产业发展扶贫工程。大力发展区域特色产业。实施一村一品、一镇一业工程,选准主导产业和主导产品,连片规划、连片开发,建设一批现代高效农业示范基地。发展农产品加工业,搭建农产品交易平台,加快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支持贫困地区产品品牌培育、资质认证和推介。大力发展农业合作组织,鼓励贫困村建立农民专业合作社,培育发展一批农业龙头企业、家庭农(林)场和种养大户,使有劳动能力的贫困户按其意愿每户至少1人能进入农业合作组织、农业龙头企业、家庭农(林)场或种养大户务工。对直接吸纳贫困户务工、参股、带动增收效果好的重点农业龙头企业和农业合作组织给予政策支持。大力实施旅游扶贫开发。打造一批精品乡村旅游景点、线路,抓好国家贫困村旅游扶贫试点建设,鼓励社会资金参与旅游开发,建设有特色旅游历史文化旅游名村、森林旅游小镇和森林人家,促进旅游产业发展,拓宽贫困户增收渠道。加快林业转型发展,创新贫困地区林农扶持机制。优化生态公益林布局,建立分类补偿制度,提高补偿标准。探索建立生态公益林科学经营、可持续经营的有效机制,因地制宜扶持贫困村和贫困户发展林下经济。加大“互联网+精准扶贫”扶持力度。加强进村入户电商平台、物流配送体系和金融服务体系建设,扶持建设一批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项目、电商扶贫试点县(市、区)。加强贫困地区农村电商人才培训。

6.实施劳动力就业扶贫工程。提高贫困人口就业能力。深入开展相对贫困户劳动力技能培训,统筹农民工职业培训、富余劳动力转移就业培训、农民适用技术培训和科技扶贫培训等各类培训工作,以就业为导向,提高培训的针对性和有效性。落实贫困家庭子女就业促进计划,鼓励职业院校和技工学校招收贫困家庭子女,确保贫困家庭劳动力至少掌握一门致富技能。加强面向贫困人口的就业服务。进一步加大就业专项资金向贫困地区倾斜力度。支持贫困地区建立县镇基层劳动就业和社会保障服务平台,完善输出地和输入地劳务对接机制。优先推进贫困家庭学生就业,对贫困家庭离校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提供就业支持。实施“家门口”就业技术,在有条件的镇村创建“扶贫车间”“扶贫工作坊”等。实施公益性岗位安置,在道路养护、园林维护、山林看护、治安巡逻、城管交通、环卫保洁、安全管理等公益性岗位中,优先安排一定比例的贫困人口就业。支持创业致富带头人在相对贫困村创办各类企业,带动当地贫困人口就业,支持有条件的地区建设区域性创业孵化基地。加强贫困劳动力培训就业与扶持产业园区发展的对接,提高贫困人口产业发展的参与度。鼓励各类企业吸纳贫困劳动力。在新农村建设和扶贫开发项目招标建设过程中,优先吸纳当地贫困人口就业。

7.实施社会保障扶贫工程。完善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对无法依靠产业扶持和就业帮助脱贫的家庭实行政策性保障兜底。尽快制定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与扶贫开发政策有效衔接的实施方案,建立农村低保与扶贫开发数据互通平台,实现动态监测、资源共享。将省扶贫标准以下的农村低保对象全部纳入扶贫范围建档立卡。进一步加强农村低保申请家庭经济状况核查工作,将所有符合条件的贫困家庭纳入低保范围,做到应保尽保。完善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受灾人员救助、医疗救助、临时救助、住房救助等专项救助制度,鼓励社会力量参与,健全社会救助体系。加大临时救助制度落实力度,完善农村特困人员供养标准自然增长机制,逐步提高供养水平,加强供养服务机构建设。加强完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建立基础养老金正常调整机制,落实贫困人员社会保险扶持措施,鼓励和引导贫困人员积极参保续保,逐步提高保障水平。健全留守儿童、留守妇女、留守老人和残疾人关爱服务体系。对农村“三留守”人员和残疾人进行全面摸底排查,建立详实完备、动态更新的信息管理系统,加强儿童福利院、救助保护机构、社区儿童之家、社区养老服务机构、社区康园中心等服务设施和队伍建设,引导和鼓励社会力量参与服务工作,完善政府和社会力量相衔接的关爱服务网络。

8.实施教育文化扶贫工程。大力推进教育扶贫,让贫困家庭子女都能接受公平有质量的教育,防止贫困代际传递。省、市教育经费向贫困地区、基础教育倾斜。强化学前教育规划建设,扩大公益性普惠性学前教育资源覆盖面,帮助贫困家庭幼儿接受学前教育。科学规划义务教育学校设置,全面改善义务教育学校办学条件,为贫困地区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创设良好环境。高水平高质量普及高中阶段教育,率先从建档立卡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实施普通高中免除学杂费,逐步分类推进中等职业教育免除学杂费。在落实现有各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的基础上,对贫困户子女就读小学、初中、高中、中职(含技校)、大专实行生活补助。推动职业教育与精准扶贫对接,职业教育资源向贫困地区、贫困家庭倾斜。实施乡村教师支持计划,加大对乡村教师队伍建设的支持力度,国培计划和省级示范培训向贫困地区基层倾斜,落实边远贫困地区、民族地区和革命老区人才支持计划教师专项计划、中小学教师工资福利待遇“两相当”、高校毕业生到农村从教上岗退费、山区和农村边远地区教师生活补助等政策。完善乡村教师补充机制,推动城乡教师合理流动和对口支援。建立乡村教师荣誉制度。加强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积极推进文化扶贫,完善贫困村文化基础设施建设,实施文化惠民扶贫项目,鼓励文化单位、文艺工作者和其他社会力量为贫困地区提供针对性强的文化产品和服务。

9.实施医疗保险和医疗救助保障扶贫工程。构建全面覆盖贫困人口的基本医疗卫生制度,稳步推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均等化,努力防止因病致贫、因病返贫。落实政府全额资助贫困人口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政策,健全普通门诊统筹制度,完善大病保险政策,提高支付比例,减轻贫困人口医疗费用负担。加大医疗救助帮扶力度,将贫困人口全部纳入重特大疾病救助范围,对各项医保政策报销后的合规医疗费用按照不低于70%的比例给予补助。完善贫困地区县镇村三级医疗卫生服务网络标准化建设,促进远程医疗诊治和保健咨询服务向贫困地区延伸。支持引导符合条件的贫困地区乡村医生按照规定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逐步形成以全科医生为主体的基层医疗卫生队伍。到2018年,力争实现相对贫困村村村有标准化卫生站,扶贫对象享有基本医疗卫生和计划生育服务,儿童和孕产妇医疗卫生保障水平逐步提高,重大传染病和地方病得到有效控制,贫困地区人口主要健康指标基本达到全省平均水平,城乡人民群众均衡享有基本公共卫生服务。

10.实施农村危房改造扶贫工程。以长期居住危房且危房为唯一住所的农村分散供养五保户和建档立卡贫困户为重点,全面实施危房改造。通过加大各级财政投入、金融支持、对口帮扶、社会捐资、建立村级互助金等方式,多渠道筹集改造资金。制定分类补助标准,实行差异化补助,严格落实补助资金直接拨至改造农户“一卡通”账户制度。加强房屋工程建设管理,引导农户选用符合国家管理规范的设计方案和具备建筑资质的施工队伍改造危房。加强对危房改造的技术指导和现场质量巡查,合理控制改造后农房的建筑面积。强化村庄规划指导,做好建筑风貌管控。有条件的地区要将居住危房的五保户安排入住敬老机构;未能安排入住的,可建设简易老人公寓集中安置。到2018年年底,全面完成贫困户危房改造建设任务。

11.实施基础设施建设扶贫工作。大力推进贫困地区交通基础设施建设,全面改善贫困地区尤其是边远贫困村的交通条件和发展环境。加大对贫困地区公路建设的投入力度,提升贫困地区国省道、县乡公路和农村公路路况水平,省在下达用地指标时相对贫困地区所在地级以上市予以倾斜照顾,并由各市优先安排用地指标。优先实施镇通贫困村公路窄路基路面拓宽改造工程、生命安全防护工程和危桥改造项目,重点推进贫困村200人以上的自然村道路路面硬化建设。切实加强农村公路养护管理。完善城乡交通运输网络和设施建设,加快乡镇客运站场建设,提高农村尤其是边远贫困村客车通达率。实施农村水利基础设施建设三年行动计划,加强贫困地区重大水利工程、病险水库水闸除险加固、灌区续建配套与节水改造等水利项目建设,小型农田水利重点县、中小河流治理、中小型灌区改造、农村机电排灌改造及“五小水利”工程等建设向老少边穷地区和相对贫困村倾斜。实施贫困村农村饮水安全巩固提升工程,着力解决贫困地区饮水安全问题,有条件的地区实现村村通自来水,形成基本覆盖全省贫困村的饮水安全保障体系。对贫困地区农村公益性基础设施管理养护给予支持。加大对贫困地区抗旱水源建设、中小河流治理、水土流失综合治理力度。加强山洪和地质灾害防治体系建设。加快贫困地区农网改造升级,全面提升农网供电能力和供电质量,提升贫困村电力普遍服务水平。加强分布式可再生能源建设,推动解决农村边远地区、未联网海岛供电问题。推进贫困地区光伏开发,保障农村地区农光互补、渔光互补等新能源无保障接入与消化。加大农村信息化投入,完善电信普通服务补偿机制,统筹推进贫困村广播电视和宽带网络基础设施建设,推进光纤、4G网络入乡进村,建设农村信息化先导村,提高贫困地区信息化发展水平。

12.实施人居环境改善扶贫工程。巩固易地移民搬迁成果,支持安置区配套公共设施建设和迁出区生态修复;对不具备生产生活条件的零散分布的贫困户,实施插花搬迁;对没有搬迁意愿的少数贫困户,探索以生态补偿方式让其中有劳动能力的贫困人口就地转化为护林人员。加大贫困村村庄规划、生活垃圾处理、污水治理、改厕和村庄绿化美化力度。加大贫困地区传统村落保护力度。继续推进贫困地区农村环境连片整治。财政支持的微小型建设项目,设计贫困村的,允许按照一事一议方式直接委托村组织自建自管。以镇村推进为平台,加快改善贫困村生产生活条件,扎实推进美丽宜居乡村建设。加大贫困地区生态保护修复力度,着力整治农业面源污染和土壤污染防治。

三、强化脱贫攻坚政策支撑

13.加大财政投入力度。发挥政府投入在扶贫开发中主体和主导作用,加大各级财政投入力度,确保政府资金投入与脱贫攻坚责任相适应。构建新时期扶贫攻坚财政保障机制,各级财政对扶贫开发帮扶对象按人均2万元安排财政扶贫投入,所需资金由省、对口帮扶市、贫困人口属地市按6:3:1的比例共同分担,资金用于直接促进扶贫开发帮扶对象增收,包括扶持就业、发展特色产业、增强创收能力、资金收益扶持、扶贫贷款贴息及教育、基本医疗保障等。对丧失劳动能力低保人员按政策规定安排资金实行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兜底脱贫。对贫困户的住房保障和丧失劳动能力低保人员的教育、基本医疗按政策安排专项资金保障。各部门安排的各项惠民政策、项目和工程,要最大限度地向贫困地区、贫困村、贫困人口倾斜。各级政府要根据本地脱贫攻坚需要,建立与本地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的扶贫资金投入机制,严格落实本级财政负担的扶贫资金。各定点帮扶单位可依法筹集帮扶资金用于到村到户帮扶工作。加强扶贫资金监管和审计工作,坚持专项资金专项使用,严格执行扶贫项目招投标制度和政府采购制度,完善扶贫资金审批、分批、使用、绩效评估等环节的具体操作规程,建立扶贫资金违规使用追究制度。各级审计部门要加强审计核查,纪检监察、检察机关要严肃查处挤占挪用、截留私分、虚报冒领、挥霍浪费扶贫资金等违纪违法行为,确保扶贫资金使用安全有效。

14.加大金融支持力度。发挥金融助推脱贫攻坚的作用,鼓励和引导各类金融机构适当增加基层网点和下放业务权限,创新扶贫金融产品和服务方式。鼓励各类金融机构设立扶贫工作部门和扶贫台账,将金融机构支持精准扶贫的工作成效作为重要考核内容。建立健全扶贫开发投融资体系。把金融机构支持扶贫作为政府与金融机构建立良好合作关系的重要基础之一。加强金融机构和有关部门的协调合作和信息共享,掌握贫困人口金融服务需求,引导金融资源重点投向能带动贫困人口创业就业的特色产业发展等资源重点项目,鼓励针对贫困户需求特点发展创业、助学等各类扶贫小额贷款业务,为符合贷款条件的贫困户提供5万元以下、期限3年以内的信用贷款,缓解贫困户资金困难,确保贫困地区贷款增速不低于全省各项贷款平均增速,贫困户贷款增速高于农户贷款平均增速。发挥再贷款、再贴现、差异化监管等政策的激励作用,加强金融与财税政策的配合,有效整合各类财政扶贫资金,对贫困户小额贷款给予贴息和担保。推进农业“政银保”项目实施,引导银行、保险公司等金融机构共同参与,对符合条件的农业经营主体给予贷款支持,带动贫困户脱贫致富。进一步扩大政策性农业保险覆盖面为贫困户生产经营提供风险保障。推进财政支持建立农业信贷担保体系工作,拓宽省级农业信贷担保机构职能范围,探索对扶贫项目信贷提供担保服务。全面开展贫困地区普惠金融工作,贫困村村村设立金融(保险)服务站和助农取款点,符合条件的贫困村开展信用村建设。支持贫困村发展资金互助合作,扩大互助资金试点村范围,有序推进扶贫互助社建设。

15.完善扶贫开发用地政策。在国家和省统一部署下,支持指导贫困地区开展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完善工作。省在分解下达土地利用年度计划时对贫困地区所在地级以上市予以适度倾斜,各地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优先保障扶贫开发用地需要,重点保障扶贫搬迁、小城镇和产业集聚区建设等用地需求。继续加大对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项目的支持,拓展扶贫开发建设用地新空间。加大对贫困地区开发和利用矿产资源的技术指导和支持力度,助力贫困地区将资源优势转化为经济优势。充分发挥“三旧”改造政策优势作用,推动贫困地区农村危旧房改造和村容村貌整治,促进农村新社区建设。

16.发挥科技、人才支撑作用。加大科技扶贫力度,引入现代技术、管理和人才等要素,推动贫困地区特色产业发展壮大,解决贫困地区生态建设中的技术瓶颈问题。建立健全多元化、社会化的农村科技服务体系,加大科技发展相关专项资金对科技扶贫的支持,加快先进实用技术成果在贫困地区的转化。完善科技特派员制度,拓宽科技特派员选派渠道,支持科技特派员开展创业式扶贫服务。发挥各类农技推广机构和科技人员作用,大力开展农业实用技术培训,加强新型职业农民培训。扩大大学生志愿服务山区计划规模,吸引更多大学生投身扶贫志愿活动。加强农村信息化人才支撑体系建设。大力实施边远贫困地区、民族地区和革命老区人才支持计划,贫困地区本土人才培养计划。积极开展贫困村创业致富带头人培训计划,实施农村青年创业致富带头人“领头雁”培养计划,扶持返乡创业大学生、电商创业青年等重点群体提升创业技能,带动贫困村实现稳定脱贫。

17.探索建立资产收益扶持机制。推进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鼓励有条件的村拿出部分村集体资产收益用于支持村内贫困户和贫困人口脱贫。在不改变用途的情况下,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和其他涉农资金投入设施农业、林业、养殖、光伏、水电、乡村旅游等项目形成的资产,具备条件的可折股量化给贫困村和贫困户,尤其是丧失劳动能力的贫困户。探索推进土地经营权确权入股,贫困户尤其是丧失劳动力的贫困户可依法自愿流转土地经营权,以土地、房屋、农业设施、林地、林木及扶贫到户资金项目等资产作价入股,按股分享经营收益。加强监督管理,明确资产运营方对财政资金形成资产的保值增值责任,确保资产收益及时回馈持股贫困户。

18.重点支持原中央苏区、欠发达革命老区和少数民族地区脱贫攻坚。落实中央关于支持原中央苏区、革命老区、民族地区发展的政策措施,明确发展目标、重点任务和帮扶措施。落实革命老区、民族地区等转移支付资金,支持和加强当地基础设施建设,保障和改善民生。“十三五”规划产业项目优先向三类地区倾斜布局。有序开发红色文化,民族风情、生态资源、因地制宜培育壮大红色旅游、民族生态旅游、特色农业、林业、特色文化等产业。鼓励金融机构加大信贷支持力度。支持化解部分镇、村公益性债务。加快社会保障机制建设,足额落实老堡垒户、老游击队员、老苏区干部、老交通员、老党员的定期补助,提高优抚对象优待抚恤标准。广泛动员社会力量支持三类地区建设。

四、夯实脱贫攻坚的基层基础

19.选派驻村工作队和第一书记。向全部相对贫困村选派驻村工作队和第一书记,驻村开展扶贫工作。对省直单位和中直驻粤单位帮扶的贫困村,由省直单位和中直驻粤单位选派1名优秀干部担任驻村工作队队长,兼任帮扶村第一书记。对珠三角地区地级以上市对口帮扶的贫困村,由对口帮扶市从市县机关企事业单位选派1名优秀干部担任驻村工作队队长;贫困村所在市从市县机关事业单位选派1名优秀干部担任帮扶村第一书记。对各市自行帮扶的贫困村,一般从市县机关企事业单位选派1名优秀担任驻村工作队队长,兼任帮扶村第一书记。驻村工作队长和第一书记原则上为3年。各派出单位根据帮扶任务和培养干部需要,可选派多名干部驻村协助帮扶工作。

20.推进强镇帮村。以乡镇换届为契机,着力选派政治素质高、工作能力强、熟悉“三农”工作、能够带领群众脱贫致富的优秀干部担任贫困乡镇(街道)党政正职,配强领导班子。落实驻点普遍直接联系群众制度,贫困村由乡镇(街道)党政主要领导亲自驻点,在联系群众全覆盖的基础上,把贫困户作为重点联系对象,帮助解决实际困难。集中力量帮助贫困村解决农村土地“三乱”、被征地农民征地补偿款、历史留用地、征地社保滞留资金分配、农村“三资”管理、基层公共服务平台建设等基层治理基础性源头性问题,提高基层治理水平。

21.发挥贫困村党组织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先锋模范作用。加强贫困村党组织建设,强化党组织的人事安排权、重要事项决定权、领导保障权和管理监督权,发挥好领导核心和战斗堡垒作用。持续整顿软弱涣散党组织,提高党组织的创造力、凝聚力、战斗力。突出抓好村党组织带头人队伍建设,选优配强村党组织书记和领导班子。按照“四议两公开”要求,落实班子联席会议、党群联席会议等制度,健全党组织领导的村民自治机制。加强贫困村干部和党员技能培训,实行党员包户联系群众,提高党员带领群众脱贫致富能力。

五、为脱贫攻坚提供坚实保障

22.实施对口帮扶。优化扶贫结对帮扶关系,确定广州市与梅州、清远市,深圳市与河源、汕尾市,珠海市与阳江、茂名市,佛山市与湛江、云浮市,东莞市与韶关、揭阳市,中山市与肇庆、潮州市建立精准扶贫对口帮扶关系,汕头市、惠州市、江门市自行组织实施本市精准扶贫对口帮扶。统筹帮扶发展与帮扶脱贫,建立健全市县镇对口帮扶协调联动机制,各帮扶市要综合考虑地域、实力、文化及合作基础等因素,与被帮扶市协同开展县(市、区)和乡(镇)一级的对口帮扶,推动在产业对接、文化旅游、教育医疗、人才培养、干部培训等方面深化合作。帮扶市在被帮扶市县应派驻工作队,被帮扶市县党委、政府应安排派驻工作队队长挂职担任相关职务,统筹协调推进精准扶贫工作。深入实施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定点帮扶,坚持一村一策、一户一法,集聚资金、项目、技术等各类资源要素投向贫困村,确保不脱贫不脱钩。广泛调动社会各界参与扶贫开发的积极性,充分发挥各民主党派、无党派人士在人才和智力扶贫上的优势和作用,支持工商联系统组织民营企业开展“万企帮万村”精准扶贫行动。落实企业和个人公益扶贫捐赠所得税税前扣除政策,积极探索政府向社会购买扶贫开发服务,开展扶贫志愿者行动,鼓励引导各类社会组织和志愿者以及教育、科技、医疗等行业人员到贫困地区服务。

23.落实工作责任。实行省负总责、市县抓落实的领导体制和以贫困人口集中地区为重点、精准到村到户的工作机制,层层签订脱贫攻坚责任书,逐级落实脱贫攻坚任务。省对全省扶贫开发工作负总责,抓好目标确定、项目下达、资金投放、组织动员、监督考核等工作。各市党委、政府重点做好上下衔接、统筹协调、督促检查工作。各县(市、区)党委、政府承担主体责任,书记、县(市、区)长是第一责任人,做好进度安排、项目落地、资金使用、人力调配、推进实施等工作。镇党委、政府要加强领导班子建设,选好配强扶贫干部,认真执行各项扶贫措施,确保各项工作落地见效。落实相对贫困人口全覆盖的挂钩联系帮扶责任。省领导各挂钩联系1个贫困村;有脱贫任务的地级市市领导挂钩联系当地各县(市、区);县(市、区)领导挂钩联系当地相对贫困村;定点帮扶单位派工作队进驻相对贫困村;建立健全县(市、区)帮扶工作班子和镇帮扶工作组,推进当地精准帮扶工作,重点帮扶当地分散在贫困村外的所有相对贫困人口。各部门围绕各自职能和行业特点,抓紧制定出台与本决定相配套的扶贫实施计划方案,打造扶贫工作“1+N”政策措施体系,为扶贫工作提供全方位政策保障。各级党政主要领导每年至少2次带队走访贫困村、贫困户,开展调查研究,部署推进扶贫工作,解决工作难题。

24.健全工作机制。健全建档立卡和动态调整机制,抓好贫困对象精准识别工作,确保扶贫精准度。各县(市、区)政府要按照规定,逐村逐户开展调查摸底,全面掌握贫困村、贫困户和贫困人口基本情况,严格识别和核准扶贫对象。科学制定贫困村贫困户进出调整的规则,明确脱贫标准,定期对建档立卡的贫困人口进行全面核查,实行扶贫台账动态管理。建立贫困户脱贫认定机制,对已经脱贫的农户,在一段时间内让其继续享受扶贫相关政策,避免出现边脱贫、边返贫现象。健全信息化管理机制,加强扶贫开发大数据、扶贫开发融资、县级扶贫开发资金项目整合管理、贫困村扶贫脱贫工作落实和社会扶贫对接等平台建设,与相关部门业务信息系统实时对接,实现扶贫信息数据共通共享。健全扶贫信息发布机制,全面落实重大信息公告公示制度,定期将政策制度、项目工程、人事安排、资金流向、财务审计等信息向群众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健全扶贫长效机制,各级扶贫部门要结合实际,制定规划,重点突出对产业项目、基础设施、村容村貌建设的跟踪管理。各帮扶单位定期组织开展回访活动,帮助解决扶贫后续难题。

25.严格考核督查问责。健全考核机制,完善对各地区各部门扶贫开发工作成效的考核办法,实行分级分类考核。提高减贫指标在经济社会发展实绩考核指标中的权重,建立扶贫工作责任清单,重点考核脱贫成效。强化督查问责,建立各级党委、政府扶贫开发工作逐级督查制度,重点加强对扶贫项目立项实施、资金拨付、验收监管、绩效评估等环节的监督检查,明确一级对一级督查,一级对一级问责。建立扶贫工作年度报告和定期通报制度,按季度通报扶贫工作动态,及时反映新情况,协调解决难点问题。对扶贫工作推进缓慢、成效不明显的单位和个人,要在全省进行通报,限期整改;对未完成年度任务的市县镇,要对党政主要领导进行约谈;对不作为甚至弄虚作假的要依党纪政纪进行追责。加强对扶贫工作绩效的社会监督,开展贫困地区群众扶贫满意度调查,建立扶贫脱贫成效第三方评估机制。将脱贫攻坚实绩作为选拔任用干部的重要依据,对在脱贫攻坚中表现优秀的干部特别是干出实绩、群众欢迎的驻村干部要重点培养,同等条件下优先提拔使用。驻村干部驻村期间参照乡镇行政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领取乡镇工作补贴。

26.加强扶贫开发队伍建设。稳定和强化各级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和工作机构,加强与精准扶贫工作要求相适应的扶贫开发队伍和机构建设,完善各级扶贫开发机构的设置和职能,充实配强各级扶贫开发工作力量。扶贫开发任务重的市县扶贫开发领导小组组长由党政主要负责同志担任,强化决策部署、统筹协调,督查落实、检查考核等职能。扶贫开发任务重的乡镇要落实工作平台,确保有专门干部负责扶贫开发工作。加大对扶贫干部培训力度,强调善于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推进扶贫开发工作,全面提升扶贫干部队伍能力水平。加强对驻村工作队的管理,建立临时党组织,开展好“两学一做”等党内学习教育。各级党委、政府要结合扶贫任务实际,为扶贫机构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和经费保障。

27.营造浓厚社会氛围。深入学习领会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新时期扶贫开发的重要战略思想,以广东扶贫实践成果丰富中国特色扶贫开发理论。坚持正确舆论导向,全面宣传、准确解读“精准扶贫、精准脱贫”的决策部署、政策举措,加强思想教育引领,增强干部群众对扶贫开发工作的向心力和凝聚力。积极开展国家扶贫日和广东扶贫济困日活动,鼓励和支持志愿者、社会工作专业人才、企业家等参与扶贫工作,推动扶贫教育系列活动进校园、进社区、进企业,营造全社会共同关注、支持、参与扶贫的良好氛围。大力宣传我省扶贫事业取得的成就,广泛报道脱贫攻坚中涌现的先进典型,及时总结推广各地经验做法。加强贫困地区乡风文明建设,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倡导现代文明理念和生活方式,改变落后风俗习惯,激发贫困群众奋发有为的热情,营造积极向上、自力更生、脱贫致富的良好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