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翁源县新时期分散相对贫困人口精准脱贫攻坚工作方案

作者:本站编辑 来源:本站原创 发布时间:2016-05-31 08:54:59 字号:[ ]

    根据省、市新时期精准扶贫精准脱贫三年攻坚的有关要求,特就我县新时期分散相对贫困人口精准脱贫攻坚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总体要求

根据新时期精准扶贫对象分布情况,我县相对贫困村外仍有一部分的分散贫困人口。分散贫困人口能否如期实现精准脱贫,关系到全县脱贫攻坚任务、率先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任务顺利实现。全县各党委、政府要充分认识确保分散贫困人口精准脱贫的重要性、紧迫性和艰巨性,切实增强责任感、使命感和紧迫感,切实履行主体责任、属地责任,坚决把这块“硬骨头”啃下来,推动分散贫困人口如期实现精准脱贫。总体要求是:按照扶贫对象精准、项目安排精准、资金使用精准、措施到户精准、因村派人精准、脱贫成效精准等“六个精准”的基本要求,通过发展生产脱贫一批、转移就业脱贫一批、生态旅游脱贫一批、发展教育脱贫一批、社会保障兜底一批等“五个一批”的有效办法和途径,精准实施分散贫困人口三年攻坚工作。

二、目标任务

(一)主要目标

到2018年,经省认定的有劳动能力的分散贫困人口人均可支配收入不低于当年全省农村居民可支配收入的45%,符合政策的全部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贫困家庭人口全部纳入低保,确保相对贫困人口不愁吃、不愁穿,义务教育、基本医疗和住房安全有保障,实现基本公共服务主要指标相当于全省平均水平。

(二)主要任务

全面推进一户一法,分类指导,多措并举,综合施策,确保“八到户”:

一是产业帮扶到户。对有劳动能力和劳动意愿的贫困户,扶持其至少发展1项以上特色优势种植养殖业或从事农产品加工、服务及其他产业;开展实用技术培训,帮助其掌握1至2项实用技术;鼓励和支持其加入各类农业龙头企业、生产基地、农民合作组织、种养大户等经营主体,分享产业价值链条。

二是就业服务到户。对有转移就业愿望的贫困劳动力实施转移就业培训,根据企业用工需求,开展订单式免费技能培训和转移就业。对有创业意愿的贫困家庭人员,积极组织创业技能培训,提升其创办电商、维修服务等创业就业技能,实现靠技能脱贫。落实贫困家庭学生就业促进计划和贫困家庭子女免费入读中等职业学校等政策确保有就业创业意愿和劳动能力的贫困人员100%得到就业创业服务,每个贫困户至少有1人就近就地就业或转移就业。

三是社会保障到户。对完全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无法依靠产业扶持和就业帮助脱贫的贫困户和符合最低生活保障条件的贫困户,全部纳入低保范围,实现应保尽保。落实贫困人员社会保险扶持措施,贫困人员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按政策规定落实财政补贴。妥善解决一次性趸缴问题,确保所有符合条件的贫困人员按时足额领取养老金。

四是教育资助到户。继续执行现行的义务教育“两免一补”等扶持政策。高质量高水平普及高中阶段教育,率先从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实施普通高中和中等职业(含技工)教育免除学杂费。在落实现有各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的基础上,对贫困户子女就读小学、初中、普通高中、中职(含技工)、大专阶段实行生活费补助办法,确保贫困户子女不因贫辍学。

五是医保救助到户。将贫困人员全部纳入基本医疗保险财政补贴政策范围,各级财政对其个人应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用给予全额补贴。允许贫困人员按规定中途参保缴费,并从参保缴费次月起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确保医疗保险制度不留死角覆盖全部贫困人员健全门诊特定病种和普通门诊统筹制度,稳步提高支付比例,切实减轻贫困人口医疗费用负担。将符合规定的中医非药物治疗技术及残疾人医疗康复项目等纳入医保支付范围。完善大病保险政策,贫困人口全部纳入重特大疾病救助范围,确保贫困人口大病医疗得到有效保障,防止因病更贫、因贫弃医。

六是危房改造到户。按规定落实农村危房改造财政补助资金,优先解决住房最危险、经济最困难农户的基本安全住房问题,确保改造任务落实到户、施工技术指导到户、补助资金拨付到户、竣工验收具体到户,到2018年全面完成农村危房改造建设任务。结合实施村村通自来水工程,加大对分散贫困人口饮水入户补助力度,让贫困群众喝上干净的自来水。对居住在不具备生产生活条件村庄的零散分布的贫困户,根据贫困户意愿,实施搬迁安置

七是金融扶持到户。推进农村信用体系建设,完善建档立卡贫困户信用信息,开展信用村、信用户评定。鼓励针对分散贫困户需求特点发展创业、助学等各类扶贫小额贷款业务。为符合条件的贫困户提供“5万元以下、3年以内、免担保免抵押、利率优惠、扶贫资金贴息”的信用贷款,支持贫困户发展生产。整合各类财政扶贫资金,设立扶贫贷款担保基金、贴息基金及风险补偿基金。大力发展扶贫小额贷款保证保险,对贫困户保证保险保费予以补助。

八是资产收益到户。根据贫困户意愿,投入扶持资金参与专业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等新型经营主体,或参与龙头企业、产业基地、光伏、水电、乡村旅游等生产经营,或购买商铺、物业等,折股量化给被扶持的贫困户并按股分红。支持农民合作社和其他经营主体通过土地托管、吸收农民土地经营权入股等方式,带动贫困户增收。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压实责任

按照县负主要责任、镇负主体责任、村负属地落实责任,联系到人到户责任的要求,层层压实责任,逐级签订脱贫攻坚责任书,把脱贫减贫任务完成情况作为党政主要领导年度述职考评的重要内容。县党政班子成员每二人挂点联系一个镇(场),一人负责精准扶贫全面工作,重点是挂钩镇(场)贫困村的精准扶贫工作,另一重点负责挂钩镇(场)非贫困村的精准扶贫工作。镇党政主要领导分工,书记负责精准扶贫全面工作,重点是贫困村的精准扶贫工作,镇长重点负责非贫困村的精准扶贫工作

(二)建立班子,挂钩帮扶

建立县驻镇帮扶工作组,七镇一场分别成立县驻镇帮扶工作组,组长由一名县党政班子成员担任,各镇(场)镇(场)长担任第一副组长兼组织员,市派驻镇指导组长兼任副组长,同时在各镇的县驻村单位中确定一个牵头单位,牵头单位的驻村第一书记挂任该镇党委副书记也兼担任驻镇帮扶小组副组长,小组成员由该镇非贫困村的驻村第一书记、各镇分管领导、扶贫办主任等组成。驻镇扶贫工作组的主要任务是:负责本镇分散相对贫困人口脱贫,组织领导联系帮扶干部,宣传精准扶贫政策,精准识别建档立卡,落实精准帮扶政策措施,管好用好项目资金,指导督查扶贫项目落地,确保贫困对象精准脱贫。

县派出81个副科以上单位挂钩帮扶105个非贫困村,成立105个驻村工作队,由一名副科以上干部或优秀中层干部担任驻村第一书记兼工作队长,加上2-3名工作队员组成驻村工作队,下设三个左右的三人帮扶小组,分别由县(镇)、村干部、致富带头人共同组成,形成“三三制”的帮扶体制,帮扶片区内的若干户贫困户,保证帮扶相对贫困人口的全覆盖。

镇党委政府要全力支持驻镇工作组和驻村干部、联系帮扶干部开展扶贫开发的工作,为驻镇工作组和驻村干部、联系帮扶干部提供必要的工作和生活条件,协调解决工作中的问题和困难,重点抓好跟踪落实,协同推进扶贫政策、项目、资金落地。

建立干部联系帮扶制度。县、镇根据辖内干部数量和分散相对贫困户规模,选派联系帮扶干部,确保每个分散贫困户都有干部联系帮扶,不脱贫不脱钩。帮扶干部的主要职责是:深入调查摸底、核实建档立卡、摸清帮扶需求、找准致贫原因、落实帮扶举措、全程代办服务、确保稳定脱贫。村“两委”干部和党员要落实本村贫困户精准脱贫的帮扶责任,实行党员包户联系贫困户,组织贫困户参与脱贫攻坚行动,激发内生动力,支持和协助帮扶工作组,联系帮扶干部开展工作。

)强化监管,用好资金

镇、村要完善扶贫资金管理办法,建立严格、规范、周密的监管制度,按照“项目跟随规划走、资金跟随项目走、监管跟随资金走”的原则,坚持专款专用。财政专项扶贫资金,主要用于促进贫困人口增收,包括扶持分散贫困户产业发展、小额信贷、资产收益及兼顾教育、医疗保障等方面。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由省市负责监管、县统筹安排、镇组织实施。加强扶贫项目立项实施、资金拨付、验收监管、绩效评估等工作,做到项目、资金和效果“三公开”,接受群众监督和审计核查,对挤占、挪用、贪污扶贫资金的,依法依规严肃查处。

(四)健全制度,严格督导

建立扶贫开发工作逐级督查制度,适时组织开展重点督查、常规督查、联合督查,对督查中发现的问题及时纠正,落实整改。县成立扶贫督导组,负责对各镇(场)扶贫攻坚工作的检查督促。每年开展一次扶贫工作考核(脱贫攻坚考核验收办法另行制定),把扶贫工作作为镇主要领导年度述职重要内容,未完成年度减贫任务的对党政主要领导进行约谈,措施不力、工作失职的予以问责。同时,建立健全贫困人口退出机制,对通过帮扶实现稳定脱贫的贫困人口,依据有关标准和程序适时退出,对因灾、因病返贫的贫困人口,要及时纳入救助和帮扶范围,防止假脱贫、被脱贫、数字脱贫,确保精准脱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