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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时期精准扶贫政策明白卡

作者:本站编辑 来源:本站原创 发布时间:2018-04-03 08:47:59 字号:[ ]

  新时期精准扶贫的目标任务:实现“两不愁三保障一相当”目标,即稳定实现农村贫困人口不愁吃、不愁穿、义务教育、基本医疗和住房安全有保障,基本公共服务主要领域指标达到全省平均水平以上。

  省出台的建档立卡贫困户扶贫政策

一、教育扶贫

  责任部门:县教育局(咨询电话:2818193)。

  主要政策

  1.在校生生活费补贴:贫困户的子女,就读小学、初中、高中(含中职、中技)每生每学年3000元,全日制高校大专生每生每学年7000元。

  2.免除高中(含中职)学费:贫困户在读高中(含中职)子女,由就读学校免收高中(含中职)学费。

  3.全日制专科学生免学杂费标准:每人每学年5000元。

  4.大学生助学贷款:由生源地所在的教育部门办理。

二、医疗扶贫

  责任部门

  1.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环节:社保翁源分局(咨询电话:2873969);

  2.直接减除合规医疗费用环节:县卫计局(咨询电话:6972316);

  3.给予临时医疗救助环节:县民政局(咨询电话:2828688)。

  主要政策

  1.政府全额资助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其资助标准是:2017年每人每年120元,2018年每人每年180元。(2016年底参2017年度医保,2017年底参2018年度医保,以此类推。)

  2.参加后的优惠政策:

  (1)由医疗部门直接减除应由国家承担的住院费用(镇级医院报90%、县级医院报80%、三甲以上医院报60%);

  (2)由医疗部门直接减除十二种门诊特殊病种的大部分医药费用;

  (3)个人门诊统筹(每人每年150元)可在镇卫生院报销,预约次年门诊卫生院时间为9月至12月,变更次年门诊卫生院时间为1月至8月,每人每年只能预约或者变更一间镇卫生院;

  (4)因住院治病药费用太多家庭无能力承担,到三甲以上医院报销不足80%部分,可向县民政局申请临时医疗救助,经批准的可得到一定医疗救助资金。

三、社会保障扶贫

  (一)兜底保障

  责任部门:县民政局(咨询电话:2828688)。

  主要政策

  保障对象:按规定程序,符合条件的全部或部分失劳动能力的贫困户100%纳入农村低保或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对无法依靠产业扶持和就业帮助脱贫的家庭实行政策性保障兜底,并根据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对象的年龄、健康状况、劳动力、家庭收入来源等情况将最低生活保障家庭进行分类管理和帮扶。

  (1)第一类家庭成员按照当地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全额补助(2017年标准每人每月400元,以后逐年增加);第二类家庭成员、第三类家庭成员可按照实际情况进行差额补助。

  (2)农村特困供养人员

  五保户。分散供养标准: 2017年每人每月674元,2018年每人每月674元;

  农村孤儿。基本生活养育标准:2017年每人每月880元,2018年每人每月880元;

  实际无人抚养儿童。基本生活养育标准:2017年每人每月500元,2018年每人每月500元。

  (二)养老保障

  责任部门:县人社局(咨询电话:2816612);

  社保翁源分局(咨询电话:2819218);

  县残联(咨询电话:2869572)。

  1.收益对象:年满60周岁的老人,每人每月可领取基本养老金基础养老金120元/月及个人账户养老金的总和。

  2.收益条件:

  ①2012年7月1日前年满60周岁的,可直接享受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

  ②从2012年7月1日开始到本人满60周岁的年份,每差一年补交120元,交至60周岁,从补交齐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时申请退休待遇,次月起开始领取每人120元/月(现行标准,以后逐步提高)。

  ③个人可选择一次性趸交,趸交年限为2012年6月30日时的年龄减去本人45周岁年龄,趸交标准为每年120元。一次性趸交金额计入个人养老账户。

  3.残疾人养老保险

  受益对象:有重度残疾一、二级和精神、智力三、四级的残疾人,年满16-60周岁由政府购买养老保险,最多购买15年。

  (三)残疾人保障

  责任部门

  1.残疾补贴申请审核环节:县残联(咨询电话:2869572);

  2.残疾补贴发放环节:县民政局(咨询电话:2823107)。

  主要政策

  1、残疾人生活补贴

  申请条件:享受低保有残疾证的残疾人;

  补贴标准:150元/月,按月发放;

  申请方式:每月5日前,凭身份证、户口簿、低保证、残疾证、邮政银行存折和一张一寸彩色相片等相关证件到镇残联申请。

  2、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

  申请条件:有残疾证一、二级的残疾人;

  补贴标准:200元/月,按月发放;

  申请方式:每月5日前,凭身份证、户口簿、残疾证、邮政银行存折和一张一寸彩色相片等相关证件到镇残联申请。

四、住房保障

  责任部门:县住建局(咨询电话:2821377)。

  农村危房改造对象补助标准为:

  1.对采取拆除重建方式改造危房的分散供养特困人员

  补贴标准:省级以上财政补助标准为2.4万元/户,市县级财政按不低于1万元/户的标准给予补助;

  2.对采取拆除重建方式改造危房的建档立卡贫困户(不含分散供养特困人员)

  补贴标准:省级以上财政补助标准为3万元/户,市县级财政按不低于1万元/户的标准给予补助。

  我县原上报省、市的2017年危房改造计划为1533户,现根据文件(粤建村函〔2017〕2030号)调整为:1250户纳入2017年任务,剩余的2017年计划283户将纳入2018年任务。

  县出台的扶贫政策

一、“两奖补”政策

  责任单位:各镇(场)

  1.产业奖补对象:在册建档立卡中有劳动能力的贫困户(指有16-60岁之间劳动力)的家庭。

  产业奖补标准:根据种植、养殖的品种和规模进行以奖代补,执行标准按翁扶办联[2017]12号文件规定。

  2.就业奖补对象:在册建档立卡中有劳动能力的贫困户(指有16-60岁之间劳动力)的家庭。

  就业奖补标准:按贫困户务工收入的多少进行以奖代补,执行标准按翁扶办联[2017]13号文件规定。

二、“两扶持”政策

  责任单位:各镇(场)

  1.产业扶持对象:在册建档立卡中有劳动能力的贫困户(指有16-60岁之间劳动力)的家庭。

  产业扶持范围:自行发展“订单农业”,生产适销对路的产品 ;自行发展家庭光伏,“发电自用、余电上网” 。

  申请产业扶持额度:在册建档立卡中有劳动能力的贫困户,可按照家庭人口人均3000元的标准提出申请,2017、2018年各申请一次。执行标准按翁扶办联[2017]14号文件规定。

  2.就业扶持对象:在册建档立卡的贫困户中,有劳动能力的男性16-60周岁、女性16-55周岁(以下简称贫困人员)获得相应的资格证书的人员。

   就业扶持标准:参加人社部门认可的机构培训并获得相关资质证书的,按粤财社〔2014〕128号的标准执行。获得人社部门以外认可的资质证书的,按翁扶办联[2017]15号文件的标准执行。

三、小额信贷

  责任单位:各镇(场)

  小额信贷对象:在册建档立卡中有劳动能力的贫困户(指有16-60岁之间劳动力)的家庭。

  小额信贷政策:贫困户贷款5万元以内,政府贴补利息。

  银行放贷分工:农村商业银行负责周陂镇、官渡镇、翁城镇、新江镇、铁龙林场,农业银行负责龙仙镇,邮政储蓄银行负责坝仔镇、江尾镇。

  小额信贷操作:按翁委办发电[2017]24号文件执行。

四、本县政策咨询电话:县扶贫办,2873113、287313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