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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关于推行"交地即发证"便民利企不动产登记工作新模式的通知

作者: 来源:翁源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发布时间:2024-06-11 17:06:00 字号:[ ]

各县(市、区)自然资源管理部门,局机关各科室,局属各单位:

  为进一步创新不动产登记模式,更加高效快捷地服务企业和群众,经研究决定在全市范围内推行"交地即发证"便民利企不动产登记工作新模式。其中,市本级在2022年1月底前率先实现,各县(市、区)于2022年2月底前实现。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内容

  市域范围内,企业(单位)通过出让或划拨方式取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各局属相关单位和有关科(股)室提前介入,主动服务,受理收集办证相关材料及信息,对四至清晰、权属无争议、土地出让(划拨)价款和税款等规定税费缴纳完毕,在用地企业(单位)申请且符合登记条件的前提下,不动产登记机构可在完成土地交付手续当日,为用地企业(单位)办理不动产登记并颁发不动产权证书,实现"交地即发证"目标

  二、工作流程

  (一)预申请。用地企业(单位)签订《网上成交确认书》或办理《建设用地项目供地审批表》后,可向不动产登记机构预申请交地即发证业务。

  (二)缴纳税费。用地企业(单位)依照用地审批流程办理相关手续,缴清土地出让(划拨)价款、税款等相关费用。

  (三)材料准备。不动产登记机构通过信息共享方式,获取测绘成果、出让合同(划拨决定书))、规费缴纳以及税务部门完税等信息,避免用地企业(单位)重复提交材料,提前完成交地即发证准备。

  (四)核发证书。土地储备机构移交土地的同时,不动产登记机构完成不动产登记,向用地企业(单位)颁发不动产权证书,实现交地即发证。

  三、职责分工

  (一)土地储备机构牵头负责按照项目用地红线落实土地移交各项工作,并与用地企业(单位)签订《土地移交确认书》,确保项目用地及时交付使用。

  (二)市、县(市、区)自然资源局土地供应管理部门负责用地审查,经审批后,具体承办与用地企业(单位)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或核发《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划拨决定书》

  (三)各地各级不动产登记部门牵头负责土地权属调查及测量工作,确保在交地确认前完成项目用地权籍调查成果材料(含宗地图)电子数据资料入库,确保登记数据准确无误。

  四、有关要求

  (一)强化部门协作。各单位各部门要积极主动沟通,加强工作协调,确保"交地即发证"各阶段、各环节无缝对接,在具体推进过程中安排专人跟进,抓好工作落实。

  (二)加强信息共享。加强测绘成果、出让合同(划拨决定书)、税费缴纳、土地移交等证明材料的信息共享,对能够通过信息共享可以获取的材料,不得要求企业(单位)重复提交,最大程度地精简材料、简化流程、压缩办理时间。在信息共享系统未建立完善的过渡期间,上述应共享材料由制作部门单位主动向属地不动产登记部门提供,各地各级不动产登记部门应加强协调,做好服务。

  (三)共享测绘成果。加快推进"多测合一",尽快实现直接提取利用测绘(权籍)成果。在"多测合一"未实现前,各地各级土地储备机构、土地供应管理部门和不动产登记部门应主动作为,将相关测绘成果移交给下一个工作程序部门,实现测绘成果互认互用,不得再另行要求用地企业(单位)开展不动产测绘和权籍调查及提交图纸资料。

  (四)做好媒体宣传。通过微信公众号、网站、电视等方式广泛宣传"交地即发证"不动产登记模式,并及时总结、改进完善,不断创新优化营商环境服务水平

 


 韶关市自然资源局

  2021年12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