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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革攻坚规范治理】
便民再升级!在我县便利店也能买药了

作者:县市场监管局陈丽婷、沈振斌 来源:翁源县融媒体中心 发布时间:2022-06-14 18:14:50 字号:[ ]

  改革落地见效,治理有“方”可依。6月9日下午,在县政务服务中心,市场监管窗口的工作人员一上班就忙碌了起来,三点十五分即发出了我县首批两张连锁便利店仅经营乙类非处方药的《药品经营许可证》。这标志着广东省经营乙类非处方药综合改革试点在翁源县正式落地。

  某连锁便利店店主梁先生表示,获悉新政策后,便马上前来办理经营范围新增变更业务。从递交申请资料到核准出证整个过程,花费不到1小时,对县市场监管部门的高效服务,梁先生不吝点赞。他经营的便利店也成为翁源县首家具备销售乙类非处方药许可资质的便利店。群众可24小时在试点的便利店购买到非处方药中安全性更高的药品。常见的乙类非处方药有:清热解毒类药品如清热祛湿颗粒等;外用类药品如红花油、活络油等;胃肠消化类药品如健胃消食片、乳酸菌素片等;日常应急类、跌打止痛类、营养滋补类等药品。

  允许便利店按有关标准申请零售经营乙类非处方药,是落实《广东省经营乙类非处方药综合改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中的新举措。这一方案是为贯彻落实国务院“放管服”改革、持续激发市场活力和经济内生动力,鼓励药品零售经营模式创新,推动全省药品零售产业高质量发展而提出的。方案中支持和鼓励属于同一集团管理的大型连锁便利店总部与药品零售连锁企业跨界融合,相互借力、节约成本、优势资源共享。

  目前,试点企业为华润万家有限公司+广东德信行大药房连锁有限公司,广东美宜佳便利店有限公司+春悦林(广东)大药房有限公司,需要具有24小时服务能力、门店较多的连锁便利店才能申请。申请通过后,市场监管部门也会开展现场的监督检查,监督企业落实药品安全主体责任,确保大家的用药安全。同时,根据疫情防控要求,在常态化疫情防控期间,经营乙类非处方药的连锁门店不得销售广东省药监局发布的《疫情期间需实名登记报告药品目录》药品,在满足居民日常用药需求的同时,强化疫情防控工作落实,筑牢疫情防控严密防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