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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人大常委会法制委主任委员王波率队到翁开展立法调研

作者:本台记者 来源:翁源融媒体中心 发布时间:2024-06-29 11:38:58 字号:[ ]

  6月26日下午,省人大常委会法制委主任委员王波率队到我县开展《广东省林长制条例(草案)》立法调研,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陈曦,县人大常委会副主任王迅东,副县长朱新玉,市、县人大常委会和市、县林业局有关同志一同参加调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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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调研组一行先后来到龙仙镇青云村、青云山省级自然保护区、江尾镇松岗村、江尾镇连溪村等地,通过实地考察、听取汇报、座谈交流等形式,调研了解林长制实施运行、绿美乡村建设、林长制法制建设、自然保护地建设提升、绿美广东生态建设示范点建设、保护区法制建设、古树名木建设等情况。

  据了解,我县坚持高站位“谋绿”,夯实绿色根基,成立由县委书记牵头的林长制工作领导小组、绿美翁源生态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压紧压实全县9名县级林长、112名镇级林长、316名村级林长责任,构建完善林长牵头抓总、部门协同作战、全民共同参与的工作格局,实现高质量“扩绿”、高水平“护绿”、高标准“用绿”,加快打造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现代化“翁源样板”。在2023年度全面推行林长制和绿美韶关生态建设工作市级考核中,翁源县荣获“优秀”等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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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调研组充分肯定了我县林长制及绿美乡村建设网格化管理机制、基层治理一体推进、部门联动发挥作用等工作形式,并表示,全面推行林长制是压实地方生态保护责任的关键举措,保护森林资源,推动林业高质量发展,发挥基层组织作用又尤为关键。在翁调研走访期间,调研组较全面地掌握了林长制在基层实施运行的情况,为立法调研提供了有益参考,调研组将根据基层反映的乡镇林业工作机构缺位、工作经费缺乏保障、增设保护区管护站点、建立林业资源保护跨区协调机制等问题及建议,以及交流探讨的关于林业资源研发的意见,进一步研究制定适用、管用的条例,高质量推动全省林长制工作法制化。

  调研组强调,要牢固树立和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发展理念,严格保护管理森林资源、提升森林资源质量,充分挖掘森林资源,促进森林资源利用与开发。林业有关科研保护单位要履行好生态环境教育职能,完善软硬件设施配套,并加强对外交流合作,推动林业资源研究成果的转化运用,逐步把绿美建设成果转化为经济发展强大动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