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闭“美颜灯”,以本色示人—江尾镇开展“生鲜灯”使用专项检查
作者:江尾镇刘国梁 来源:翁源县融媒体中心 发布时间:2023-11-24 17:27:40 字号:[大中小 ]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12月1日起施行,规定销售生鲜食用农产品不得使用对食用农产品的真实色泽等感官性状造成明显改变的照明等设施误导消费者对商品的感官认知。为此江尾镇于国庆前后向商户宣传新规要求,11月22日至23日,江尾镇执法办工作人员再次深入各商超进行检查。
所谓“生鲜灯”,就是能给食用农产品“美颜”或“遮丑”的灯,在肉类、肉制品销售领域尤为流行,经红色、粉红色为主的“生鲜灯”美颜之后,僵尸肉、注水肉等品质低下、存在食品安全隐患的肉类将变得秀色可餐,可能影响普通消费者的感官查验。
然而,在实际操作中,工作人员都遇到了新问题。部分商家拆除红色、粉红色的“生鲜灯”后,又装上了黄白光灯、绿白光灯等所谓“非生鲜灯”,企图蒙混过关,对此,工作人员再次向商家科普,照明设施不得对食用农产品的真实色泽等感官性状造成明显改变,否则都违反了新规《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
根据新规,使用对食用农产品的真实色泽等感官性状造成明显改变的照明等设施误导消费者对商品的感官认知,由市场监管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拒不改正的,处5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目前,江尾镇已发出提醒告知书23份。
“生鲜灯”改变了商品的真实色泽,影响了消费判断,侵害了消费者的知情权,是法律禁止的误导销售行为。禁用“生鲜灯”的目的,是为了保障消费者的合法权益,让消费者买到安全放心的食品,江尾镇也将持续发力,打击各种欺骗消费者、侵犯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的方式。常抓不懈,真正守住群众“舌尖上的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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