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食安办提醒:谨慎食用野生蘑菇
作者:本台记者 来源:翁源县融媒体中心 发布时间:2021-04-21 19:37:08 字号:[大中小 ]
近日,我县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发布食品安全消费警示,提醒广大市民在踏春郊游、集体聚餐、民俗旅游时,不采摘、食用野生蘑菇,农贸市场、食品生产销售单位,不销售和加工野生蘑菇,预防食用野生蘑菇中毒事件发生。
食品安全监管部门提醒:
不是所有野生蘑菇都可以食用,一些野生的毒蘑菇与食用菇类外形相似,仅靠肉眼和根据形态、气味、颜色等外貌特征难以辨别。由于野生蘑菇种类繁多,野外生长环境复杂,仅依靠民间传统流传下来的“经验”并不能保证避免误采有毒野生蘑菇,导致经常有误采误食野生毒蘑菇而引发的中毒事件发生。
县食安办工作人员黎友连
毒蘑菇中毒潜伏期为2小时至24小时,有的仅为10分钟左右。误食毒蘑菇,肝损害型中毒最为凶险,表现为恶心、呕吐、肝区疼痛等症状,部分患者可能会伴有精神症状。
目前对有毒蘑菇中毒尚无特效疗法,且中毒症状严重,发病急,死亡率高。
为避免误食有毒野生蘑菇,县食安办提醒广大市民:
一是不要随意采食野生蘑菇。目前尚无简易科学的方法鉴别野生蘑菇是否有毒,广大市民在踏春郊游期间,不要因为好奇或为满足口腹之欲随意采食野生蘑菇。
二是谨防误食野生毒蘑菇。不要购买个人采摘售卖或者来历不明的野生蘑菇,对于市场上售卖的野生蘑菇,也不能放松警惕,特别是没吃过或不认识的野生蘑菇,不要偏听偏信,更不要轻易食用。
三是严把原料进货关。各食品生产经营单位要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严格把好原料进货关,进货渠道要正规,并做好原料进货登记台账,对可食用的蘑菇要严格挑选,避免有毒有害物质混入其中;各类单位食堂,尤其是学校食堂,要严禁采摘、采购野生蘑菇,严禁使用野生蘑菇作为食品原料加工、销售。
四是及时救治。万一身边有人不小心进食野生蘑菇出现中毒症状,应尽快催吐,并保存和携带剩余野生蘑菇到医院就诊,告知医生有野生蘑菇进食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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