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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法律援助处出台七项便民利民措施

作者:县司法局 来源:翁源县融媒体中心 发布时间:2021-05-15 11:19:32 字号:[ ]

  5月11日下午,坝仔镇辉星村下新村小组村民冯某某来到县法律援助处咨询,其女儿去年10月发生交通事故,导致身体十级和八级伤残,至今仍在家养伤,平时需要倚靠轮椅和拐杖,行动非常不便。现在肇事者不愿意赔偿残疾赔偿金、护理费、后续治疗费等费用。而冯某某女儿是单亲妈妈,之前生活本就窘迫,事故发生后更是雪上加霜,至今无法工作,全靠在家务农的冯某某两老艰难维持,无奈之下希望能申请法律援助帮忙打官司追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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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县法援处工作人员了解具体情况后,认为冯某某女儿符合法律援助条件,且考虑到冯某某女儿行动不便的情况,决定根据近日出台的七项便民利民措施,主动安排上门受理法律援助申请服务,将法律援助窗口前移,切实为民服务解民忧。5月13日上午,县法援处工作人员来到冯某某家中为其女儿办理了法律援助申请受理,并当即办理了审批手续,指派了承办律师,确保冯某某女儿能尽早启动法律程序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据悉,县法律援助处为改进工作作风、主动积极作为,于近日出台了七项便民利民措施:一是建立健全《法律援助处接待首问责任制度》《法律援助工作限时办结制》《法律援助处一次性告知制度》等法律援助服务窗口工作制度,保证窗口服务规范化。二是降低法律援助门槛。严格贯彻落实《广东省申请法律援助经济困难公民认定办法》精神,进一步放宽经济困难标准,降低门槛,对于追索劳动报酬、工伤待遇,追索赡养费、抚养费、见义勇为、军人军属等21类民事案件的申请人,无须提供经济困难申报材料。三是开辟“农民工、残疾人、军人军属绿色通道”。对农民工、残疾人、军人军属的法律援助申请,实行优先受理、优先审查、优先指派。四是推进“减证便民”行动。落实法律援助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对享受特困供养待遇证明、领取最低生活保障金证明、低收入家庭证明等18项证明的情形实行告知承诺制,申请人符合这18种情形之一的,只需要作出书面承诺,无需提交相关证明材料,切实解决群众办事难、办事慢等问题,进一步减证便民,优化服务,实现从“一摞证明”到“一纸承诺”的蜕变。五是提供预约上门服务。对提出申请的行动不便、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的老年人、残疾人等特殊人士,提供预约上门法律援助服务,预约电话:0751-2860148。六是缩短受理审批时限。对符合法律援助条件、材料齐全的申请,实行当场受理,审批时限由原来的3个工作日,缩短为1个工作日。七是开展法律援助志愿服务活动。针对妇女儿童、老年人、农民工、残疾人等特殊群体,开展志愿服务活动,加强对法律援助的宣传普及,把法律援助窗口前移,将法律关怀送到身边,使特殊群体感受到司法队伍带来的贴心服务。

  自党史学习教育、政法队伍教育整顿开展以来,县法律援助处不断将党史学习教育和政法队伍教育整顿成效转化为做好岗位服务、办好惠民实事的动力,把法律援助贴近群众生活,提高法律援助服务质量,切实增强人民群众法律服务的获得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