翁源县3名男子偷越国境获刑7个月
作者:本台记者 来源:翁源县融媒体中心 发布时间:2021-05-30 10:28:27 字号:[大中小 ]
近日,翁源县人民法院依法公开审理一起偷越国境案。被告人李某平、刘某彬、李某被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千元。
在当天的庭审中,公诉机关指控:今年春节期间,李某平、刘某彬、李某3人在未办理出入境手续的情况下,偷越国境,被边防警察查获。
法庭上,公诉人宣读了起诉书,对三名被告人进行了讯问,依法进行法庭调查、法庭辩论,控辩双方围绕犯罪事实、证据及法律适用充分发表意见,被告人最后陈述等环节,保障了被告人及其他诉讼参与人的诉讼权利。
法院认为,被告人李某平、刘某彬、李某无视国家法律,违反出入国境管理法规,偷越国境,情节严重,其行为均已构成偷越国境罪。三被告人归案后能如实交代罪行,自愿认罪认罚,依法可从宽处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妨害国(边)境管理刑事案件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相关条款,法院依法判决李某平、刘某彬、李某犯偷越国境罪(未遂),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千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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