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借银行卡“洗白”资金400余万元
翁源警方抓获5名嫌疑人
作者:本台记者 来源:翁源县融媒体中心 发布时间:2021-07-13 09:06:53 字号:[大中小 ]
用自己的身份信息办理银行卡打包出租、出借给他人,妄想“动动手指”就可以“躺在床上挣大钱”,殊不知如此做法,只会将自己送进牢房。近日,翁源警方抓获5名涉嫌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的犯罪嫌疑人。
今年5月28日,翁源公安新江派出所侦查员在核查涉“两卡”线索时,发现辖区内一村民何某坚将多张银行卡出借给他人使用,且银行卡流水较大,具有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的嫌疑。收到线索后,新江派出所立即组织民警对何某坚进行调查审讯。通过审讯,得知与何某坚一起将银行卡出借给他人使用的还有张某俊、梁某兴、何某江、马某敬等4人。
为及时打击违法犯罪,民警通过刑侦手段锁定张某俊等4人的活动轨迹,组织精干警力,闪电出击,于当天在新江镇辖区内成功抓获四人,并将其传唤至派出所接受进一步调查。
经调查,何某坚等人从上家处获知对方需要大量银行卡来收取钱财,让何某坚等人将银行卡出借给对方使用,并强调操作非常简便,只需在手机上动动手指,将收到的钱财帮忙转账出去即可,承诺每收到一万元,何某坚等人便能从中赚取一定的手续费。若个人名下的银行卡进账越多,则赚得越多。
因何某坚等5人在家待业,无所事事,觉得出借银行卡给他人利润可观。在明知银行卡进账的钱是网络诈骗或者赌博等其他形式来源的黑钱的情况下,依然顶风作案。
经查明,自5月14日起,何某坚等5人开始合伙为信息网络犯罪活动提供条件,将个人名下多张银行卡出借给上家使用,涉案银行卡合计30余张,账号流水高达400余万元,非法获利4万余元。
目前,犯罪嫌疑人何某坚、张某俊、梁某兴、何某江、马某敬因涉嫌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被依法执行逮捕,案件在进一步侦办中。
新江派出所民警白嘉秦:在互联网支付时代,不要为了蝇头小利出租、出借、买卖、银行卡、手机卡等,不仅影响个人征信,甚至会被追究法律责任深陷牢狱之灾。同时,请保管好个人使用的银行卡、手机卡、支付账号等,如若遗失应及时办理挂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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