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人民检察院受理立案全市首例民事公益诉讼案件
作者:县检察院郑婷婷 来源:翁源县融媒体中心 发布时间:2022-02-21 10:57:13 字号:[大中小 ]
2021年10月,县人民检察院在履职过程中发现,刘某因犯污染环境罪,于2021年5月被县人民法院判处刑罚。经查实,刘某为谋取利益,伙同他人将从外地拉运的大量污泥倾倒在县辖区内两镇四处,根据检测报告,倾倒的污泥属于有害物质。刘某的行为不仅严重污染环境,还影响群众安全,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但刘某一直没有支付污泥的鉴别费用、清理处置费用等生态环境修复费用。
倾倒现场图片
依据《人民检察院公益诉讼办案规则》第十四条的规定,违法行为发生地、损害结果地或者违法行为人住所地基层人民检察院可以对民事公益诉讼立案管辖。2021年10月29日,县人民检察院依法对刘某污染环境民事公益诉讼一案立案办理,该案是《人民检察院公益诉讼办案规则》2021年7月1日正式实施后韶关地区首例由基层检察院直接受理立案的民事公益诉讼案件。近日,该案已根据《人民检察院公益诉讼办案规则》第十六条的规定,移送韶关市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
下一步,县人民检察院将进一步深化部门合作,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重点办理生态环境保护领域公益诉讼案件,在追究行为人刑事责任的同时追究其民事责任,对污染环境犯罪行为实施全方位法律制裁,挽回国家损失,引导群众不断增强法治意识、环保意识,为守护建设生态翁源、美丽翁源作出新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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