翁源县第一宗排污许可违法实案
作者: 来源:翁源县融媒体中心 发布时间:2022-04-24 19:10:15 字号:[大中小 ]
为推动形成公平规范的环境执法守法秩序,规范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排污行为,强化固定污染源“一证式”执法监管,有效震慑排污许可违法违规行为。近日,翁源县查处了一宗未按照排污许可证规定提交排污许可证执行报告的典型案例。
根据相关规定,执行报告年报应当在当年结束后开始填报,在次年1月15日前提交。韶关市生态环境局翁源分局执法人员在审核执行报告过程中,发现翁源县某矿业有限公司未按时提交2021年执行报告年报,执法人员当即通过对 “全国排污许可证管理信息平台”相关页面进行截图固定证据,并第一时间开展调查。
该公司行为违反了《排污许可证管理条例》第二十二条第一款“排污单位应当按照排污许可证规定的内容、频次和时间要求,向审批部门提交排污许可证执行报告,如实报告污染物排放行为、排放浓度、排放量等”的规定。
根据《排污许可管理条例》第三十七条第三项“违反本条例规定,排污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每次5千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三)未按照排污许可证规定提交排污许可证执行报告”,韶关市生态环境局作出罚款伍仟元的行政处罚。目前,该公司已完成整改,并缴纳罚款。
接下来,翁源分局将全面落实排污许可管理制度,强化排污单位主体责任,将企业排污许可证执行情况纳入日常环境监督检查和执法监管内容,倒逼企业进一步重视排污许可制度,规范提交排污许可执行报告,如实报告污染物排放行为、排放浓度、排放量。
(来源:韶关市生态环境局翁源分局谢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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