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谢某某欺诈骗保受处罚

作者:本台记者 来源:翁源县融媒体中心 发布时间:2022-04-27 11:53:16 字号:[ ]

  医保基金是人民群众的“看病钱” “救命钱”,可现实中欺诈骗保行为屡禁不止。最近,我县一居民谢某某因冒名享受医保住院待遇被查处,并经翁源县人民法院审理,认定其欺诈骗保行为构成诈骗罪,依法判处拘役5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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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据了解,2021年7月19日,广东省人民医院向我县医疗保障局反映:我县一名叫“谢某房”的病人因患肾病,于2020年6月13日至2020年6月24日在该院住院,入院时签署了《医保、公医患者住院身份确认书》,主管医师及责任护士均有核对签名,出院后该患者一直以“谢某房”身份在门诊随诊。近期有自称谢某房的患者来医院,表示自己为住院者哥哥,住院者冒用他的名义住院。

  翁源县医疗保障局副局长 何石养:我局接到相关线索后,高度重视,立即组织相关工作人员对该案进行调查,经核实,谢某某于2020年6月冒用其兄之名在广东省人民医院住院,住院总费用18545.17元,其中医保基金报销8118.97元。

  县医疗保障部门调查核实认为,谢某某冒用其兄长的身份办理入院治病,属于“以欺诈、伪造证明材料或者其他手段骗取社会保险待遇”,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十一章第八十八条的规定。

  翁源县医疗保障局副局长 何石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和《国家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的规定,我局对谢某某作出追回其冒名住院报销金额,并处骗取金额二倍的罚款,同时将其欺诈骗保线索移交给翁源县公安局和翁源县人民检察院依法处理。

  经翁源县人民法院审理认为,谢某某冒用他人医保卡,骗取社会医疗保险金,数额较大,其行为构成诈骗罪,依法判处拘役5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

  众所周知,医保基金是老百姓的“救命钱”,欺诈骗保行为侵害人民群众切身利益、挑战社会公平正义,国家一直重拳打击。

  县医疗保障局相关负责人表示,针对医保基金的任何欺诈骗保,都会严惩,切勿心存侥幸。参保人如果违反规定,不仅要退回医保基金损失,还可能被暂停医疗费用联网结算3-12个月;故意骗取医保基金的将处骗取金额2-5倍罚款,构成犯罪的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织密基金监管网,共筑医保防护线,如发现定点医疗机构、定点零售药店或参保人员等有欺诈骗保行为的可以举报。

  举报电话:

  0751—8313186

  0751—28197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