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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建议助力规范未成年人住宿管理

作者:县人民检察院张馨予 来源:翁源县融媒体中心 发布时间:2022-05-24 15:46:40 字号:[ ]

  近日,县人民检察院在梳理近三年来相关案件时发现,县辖区内部分宾馆、酒店存在违规接待未成年人、未落实“一人一证”制度及未成年人入住“五必须”规定的情形,严重侵犯了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给犯罪分子提供可乘之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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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针对上述问题,县人民检察院干警深入走访调查,发现旅馆业经营者还存在未及时履行强制报告制度、对来访人员登记不规范等情况,经营管理存在安全隐患。综合案件梳理及实地调研情况,县人民检察院向县公安局发出《检察建议书》,建议公安机关加强旅馆业的监管,通过日常巡查、专项检查、专门培训、加大处罚力度等形式加大对旅馆的监管力度,确保旅馆业经营者合法、规范落实相关制度。

  检察建议发出后,县公安局高度重视,根据建议内容开展专项巡查、抽查行动。5月20日,县人民检察院联合公安机关对辖区内的酒店、宾馆开展专项检查,对宾馆酒店在经营中是否存在违规接待未成年人、人证不符、审核不严等问题进行检查,要求旅馆从业人员提高对未成年人的保护意识,规范行业经营行为,严格落实侵害未成年人强制报告制度,将可能发生在酒店、宾馆等侵害未成年人犯罪遏制在源头,切实保护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

  在抽查过程中发现部分旅馆未对同住人员进行询问登记、非本人身份登记入住等情况,县人民检察院建议公安机关依法处置。

  接下来,县人民检察院将继续立足检察职能,依法履行法律监督职责,充分发挥检察建议作用,积极推动社会治理,为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筑牢安全保护屏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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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相关规定】

  《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五十七条:“旅馆、宾馆、酒店等住宿经营者接待未成年人入住,或者接待未成年人和成年人共同入住时,应当询问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的联系方式、入住人员的身份关系等有关情况;发现有违法犯罪嫌疑的,应当立即向公安机关报告,并及时联系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

  公安部“五必须”要求:旅馆经营者接待未成年人入住,必须查验入住未成年人身份,并如实登记报送相关信息;必须询问未成年人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的联系方式,并记录备查;必须询问同住人员身份关系等情况,并记录备查;必须加强安全巡查和访客管理,预防针对未成年人的不法侵害;必须立即向公安机关报告可疑情况,并及时联系未成年人的父母或其他监护人,同时采取相应安全保护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