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翁源县鑫鸿通塑业包装有限公司年产8000吨塑料制品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前公示

作者:韶关市生态环境局韶关市翁源分局 来源:韶关市生态环境局韶关市翁源分局 发布时间:2023-04-17 15:05:42 字号:[ ]

翁源县鑫鸿通塑业包装有限公司年产8000吨塑料制品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前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批准《翁源县鑫鸿通塑业包装有限公司年产8000吨塑料制品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强化公众参与,现予公示3个工作日(2023年4月11日至2022年4月14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来信或来电向我局反映。

联系地址:联系地址:翁源县龙仙镇德政路317号县政务服务中心2楼52号窗口。邮编:512600

联系电话:0751-2821862

传  真:0751-2821862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项目名称

翁源县鑫鸿通塑业包装有限公司年产8000吨塑料制品建设项目

建设单位

翁源县鑫鸿通塑业包装有限公司

建设地点

韶关市翁源县官渡镇行政中心区B区金桂南路6号工厂内

环评机构

韶关市泰铖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项目概况

翁源县鑫鸿通塑业包装有限公司选址于韶关市翁源县官渡镇行政中心区B区金桂南路6号工厂内(中心地理位置坐标为:E113°52'47.633”,N24°16'3.332〞)建设年产8000吨塑料制品项目。项目总投资12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2万元。项目总占地面积9800m²,主要工程内容包括3栋生产车间、1栋办公楼以及配套的环保工程。主要原辅材料为PP塑料和色粉,产品为编织袋。主要生产设备为高速拉丝机、搅拌机、圆织机、空压机、翻袋机、再生造粒机。项目劳动定员40人,年工作300天,每天三班制,每班工作8h,项目年工作时间7200小时,员工均不在公司食宿。

该项目已取得翁源县发展和改革局核发的广东省企业投资项目备案证,项目代码:2302-440229-04-01-789963。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 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 响的对策和措施:

1、项目运营期拉丝冷却水循环利用,不外排。生活污水经过三级化粪池预处理达广东省地方标准《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2001)第二时段三级标准后通过园区污水管网排入官渡镇污水处理厂处理达标后排入滃江。

2、项目运营期废气主要为拉丝和再生造粒工序产生的有机废气(以非甲烷总烃为表征)、生产异味,搅拌工序产生的粉尘。其中拉丝和再生造粒废气采用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进行收集处理,使有机废气达到《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5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臭味浓度达到《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1993)表2相应排气筒高度排放标准值及表1恶臭污染物厂界标准值二级新扩改建标准,通过有15米排气筒(DA001)排放;搅拌工序产生的粉尘,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9中“颗粒物企业边界浓度排放限值1.0mg/m3。项目厂界无组织非甲烷总烃排放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9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厂区内有机废气无组织排放执行广东省《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 2367-2022)表3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限值。

3、项目运营期噪声主要是拉丝机、搅拌机、圆织机等设备运行时产生的噪声。通过合理布局噪声源机器;合理安排生产时间;在设备底座设置防震装置;建立设备的定检制度、合理安排大修小修作业制度等措施,确保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排放标准要求,即昼间≤65dB(A)、夜间≤55dB(A)。

4、项目运营期的固体废物主要为生活垃圾、不合格品、废包装袋、废机油桶和废活性炭及其吸附物等。生活垃圾统一收集暂存,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不合格品属于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再生造粒后全部回用于生产;废弃包装物属于一般工业固废,全部交由再生资源回收站回收利用;废机油桶、废活性炭及其吸附物属于危险废物,收集后暂存于危废间,定期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理。项目场内危险废物暂存应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7-2023)规定的要求,一般固体废物贮存符合《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规定的要求。

2023年4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