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韶关翁源牧原种猪育种有限公司翁源四场养殖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前公示
作者:韶关市生态环境局翁源分局 来源:本网 发布时间:2023-07-19 15:52: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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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批准《广东韶关翁源牧原种猪育种有限公司翁源四场养殖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强化公众参与,现予公示3个工作日(2023年7月15日至2022年7月18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来信或来电向我局反映。
联系地址:联系地址:翁源县龙仙镇德政路317号县政务服务中心2楼52号窗口。邮编:5126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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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项目名称 | 广东韶关翁源牧原种猪育种有限公司翁源四场养殖项目 |
建设单位 | 广东韶关翁源牧原种猪育种有限公司 |
建设地点 | 广东省韶关市翁源县新江镇上坝村坡头坑山脚 |
环评机构 | 广州德源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
项目概况 | 广东韶关翁源牧原种猪育种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牧原公司”)选址于韶关市翁源县新江镇阳河村建设广东韶关翁源牧原种猪育种有限公司翁源四场养殖项目,于2022年1月10日取得韶关市生态环境局翁源分局批复(韶环翁审[2022]2号)。2023年,牧原公司重新调整厂区整体布局及产品方案,涉及重大变动,重新报批广东韶关翁源牧原种猪育种有限公司翁源四场养殖项目。调整后项目厂址不变,占地面积约106亩,建筑面积为49229.13平方米,总投资12856.84万元,其中环保投资500万元,占总投资的3.89%。本项目主要建设内容包括1栋6层楼房猪舍(含孕母舍8个、乳母舍8个、后备舍2个、肥猪舍24个、仔猪舍16个)、饲料原料区(含主车间、原料库、卸粮棚、筒仓、LNG气罐区等)、生活区(含综合宿舍楼、门卫室、餐厅、集中洗澡间等)、销售区、环保区(含固粪处理区、病死猪处理区、污水处理站等)。本项目建成后,年存栏生猪27410头(其中母猪2000头、后备猪410头、断奶仔猪10000头、育肥猪15000头),年出栏商品猪6.5万头,配套饲料2条饲料加工生产线,饲料产量共计18万吨/年,其中约1.67万吨/年供应本项目生猪喂养,其余饲料全部供应牧原公司其他猪场使用,不对外销售。劳动定员75人,年开工365天,每天一班,养殖区每班8小时,饲料原料区每班10小时。 该项目已取得翁源县发展和改革局核发的广东省企业投资项目备案证,项目代码:2111-440229-04-01-687553。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 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 响的对策和措施: | 1、项目运营期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预处理后与生产废水一并进入自建污水处理站,经“固液分离+IC厌氧+初沉+一级AO+二沉+二级AO+终沉”工艺处理达广东省《畜禽养殖业污染物排放标准》(DB44/613-2009)中集约化畜禽养殖业水污染物最高允许日排放浓度其他地区标准值和《农田灌溉水质标准》(GB5084-2021)“旱地作物”标准两者较严值的要求后,全部用于周边林地灌溉,不外排。项目周边林地灌溉面积约为300亩。 2、项目运营期废气主要恶臭气体、沼气燃烧尾气、锅炉燃烧废气、厨房油烟、饲料生产粉尘。 (1)恶臭气体:项目猪舍采用干清粪工艺,采取优化饲料猪只饲料、加强通风、喷洒除臭剂、除臭墙除臭、加强绿化等除臭措施减小恶臭污染;污水处理站采取定时喷洒除臭剂、加强厂区绿化等措施;病死猪处理区采取喷洒除臭剂等措施;固粪处理区采取密闭设置,定时喷洒除臭剂。恶臭污染物(NH3、H2S)排放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臭气浓度执行广东省《畜禽养殖业污染物排放标准》(DB44/613-2009)。 (2)沼气燃烧尾气:本项目沼气经脱硫净化后部分用于厨房及锅炉使用,剩余部分经火炬燃烧后排放,燃烧尾气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颗粒物排放执行广东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中第二时段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 (3)锅炉燃烧废气采取低氮燃烧技术,燃烧废气经15m高排气筒G7排放。锅炉燃烧废气执行广东省《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44/765-2019)表3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要求。 (4)饲料生产粉尘:卸料粉尘收集后经2套脉冲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G1排放;投料、清筛、粉碎工序粉尘分别经3套脉冲布袋除尘器处理后分别通过15m高排气筒G2~G4排放;制粒工序产生的高温粉尘废气采用2套旋风除尘器处理分别通过15m高排气筒G5~G6排放。颗粒物执行广东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二级标准。 (5)厨房油烟:厨房油烟经油烟净化装置处理达到《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 18483-2001)小型规模最高允许排放浓度要求后引至屋顶排放。 3、项目运营期噪声通过选用低噪、低振型生产设备;将风机、破碎机等生产设备设在建筑物内,通过建筑物隔声降噪;对设备进行基础减振;加强对生产设备的保养、检修与润滑,保证设备处于良好的运转状态;水泵置于专用水泵房内,水泵机组与基础之间安装减振器;在厂区总图设计上科学规划,合理布局,尽可能将噪声设备集中布置、集中管理、远离办公生活区,并加强厂区绿化;加强运输车辆的管理,运输车辆驶入进场道路时减速慢行、禁止鸣笛;合理安排运输工作,要在指定时间、指定路线下进行运输工作,避免中午和夜间进行运输,使项目运营期噪声排放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1类标准,即昼间≤55dB(A),夜间≤45dB(A)。 4、本项目运营期产生的固体废物包括猪粪、病死猪及胎盘分泌物、医疗废物、实验室废物、污水处理站污泥、废机油、废脱硫剂、废布袋及除尘灰、员工生活垃圾及厨余垃圾等。生活垃圾及厨余垃圾分类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清运处理;猪粪、污水处理站污泥堆肥发酵后作有机肥基料外售;病死猪及胎盘分泌物经无害化处理设备处理后作为有机肥基料外售;废脱硫剂交由厂家回收处理;则废布袋及除尘灰收集后交由具有相应技术能力的固废处置单位处理;医疗废物、实验室废物、废机油属于危险废物,暂存于危废暂存间,交有相关处置资质的单位安全处置。一般固体废物贮存过程应满足相应防渗漏、防雨淋、防扬尘等环境保护要求,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和《畜禽养殖业污染物排放标准》(DB44/613-2009)相关要求;危险废物暂存间必须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79-2001及2013修订)的要求进行建设和管理。 |
2023年7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