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翁源县官渡镇广东明阳160MW光伏复合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前公示

作者:韶关市生态环境局翁源分局 来源:本网 发布时间:2023-11-22 16:03:36 字号:[ ]

翁源县官渡镇广东明阳160MW光伏复合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前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批准《翁源县官渡镇广东明阳160MW光伏复合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强化公众参与,现予公示3个工作日((2023年11月19日至2022年11月22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来信或来电向我局反映。

联系地址:联系地址:翁源县龙仙镇德政路317号县政务服务中心2楼52号窗口。邮编:512600

联系电话:0751-2821862

传  真:0751-2821862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项目名称

翁源县官渡镇广东明阳160MW光伏复合项目

建设单位

翁源县明阳新能源有限公司

建设地点

广东省韶关市翁源县官渡镇联盟、东三、龙船等村

环评机构

韶关智铭达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项目概况

一、翁源县明阳新能源有限公司选址于广东省韶关市翁源县官渡镇联盟、东三、龙船等村(中心地理位置坐标为:E113°58′47.957″,N24°16′26.618″)建设160MW光伏复合项目。本项目总投资76147.64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50万元,项目总占地面积约为2244353.4m2,其中区域一占地面积为761005.1m2,设置4529个光伏组串,区域二占地面积1483348.3m2,设置9467个光伏组串。拟定光伏装机容量约205.6MWp(直流侧),额定容量为160MW(交流测)。本项目建成后综合首年发电量24161.80万kWh,综合首年等效利用小时数1173.01h。综合多年平均年发电量22990.32万kWh,综合年平均等效利用小时数1114.91h。本项目主要建设内容为主体工程、临时工程、公用工程、环保工程,主要生产设备为单晶硅双面光伏组件、组串式逆变器、箱式变压器。本项目按照“无人值班(少人值守)”的原则进行设计,劳动定员5人,主要负责光伏区的巡视、日常维护等,年工作365天,光伏区内不设置办公、生活区。

该项目已取得翁源县发展和改革局核发的广东省企业投资项目备案证,项目代码:2306-440229-04-01-461668。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 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 响的对策和措施:

1、项目施工期废水主要为施工废水、施工人员生活污水。施工废水包括开挖遇雨季产生的泥浆水、机械设备的清洗水等,主要污染物为悬浮物,经施工场地内设置的临时沉淀池处理后回用于场地作降尘、车辆冲洗水,不外排。施工人员产生的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用于林地施肥,不外排。项目运营期无废水产生。

2、项目施工期废气主要为扬尘,通过对施工场地实施洒水抑尘,开挖的土石方集中堆放,完工后并及时回填,合理设置建筑材料堆场并采取适当的遮盖措施,使施工期废气排放达到《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中第二时段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周界外浓度最高点<1.0mg/m3)。项目运营期无废气产生。

3、项目施工期噪声主要来自光伏支架、光伏设备运输和安装等产生的噪声。通过合理组织、调度及管理材料运输和工程施工车辆,对物料运输车辆限制其行驶速度,对经过敏感点减速慢行等措施,使项目施工期噪声排放达到《建筑施工厂界环境噪声排放限值》(GB12523-2011)中的噪声限值(即昼间≤70dB(A),夜间≤55dB(A))。

4、项目施工期的弃土可全部用于场地周边道路的铺设,无弃方外运,不设置弃渣场;在施工过程产生的建筑垃圾按照建筑垃圾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回收有用材料,不能利用的建筑垃圾委托相关单位外运妥善处理。施工期间的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由环卫部门处置。项目运营期固体废物包括废旧光伏组件和废机油。其中废旧光伏组件的使用寿命约25年,不属于危险废物,厂区内部不设置临时储存点,更换时由厂家直接进行回收。废机油属于危险废物,依托本项目升压站设置的危险间暂存,定期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处置。本项目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符合《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规定的要求,危险废物暂存应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规定的要求。

2023年11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