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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养老服务业务办理】养老机构备案办事指南

作者: 来源:本网 发布时间:2026-03-27 08:48:49 字号:[ ]

  一、设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2018年修正本)

  2.《民政部关于贯彻落实新修改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的通知》(民函〔2019〕1号)

  3.《关于进一步做好养老机构登记备案和监管工作的通知》(粤民规字〔2019〕8号)

  二、受理范围

  1.新设立养老机构登记后;

  2.具备法人资格的医疗机构设立养老机构;

  3.原许可的养老机构;

  4.养老机构变更后。

  三、办理流程

  1.申请人真实、准确、完整地填写《设置养老机构备案书》或《养老机构变更备案书》《养老机构备案承诺书》,领取《养老机构基本条件告知书》。

  2.申请人到乐昌市民政局老龄工作和养老服务股提交材料。

  3.受理:对提交的材料信息不全的,民政部门应当一次性告知申请人补全材料后备案;材料齐全、符合规定形式的,予以受理。

  4.审核审批:经核对材料信息齐全的,民政部门自收到备案材料之日起7个工作日出具《设置养老机构备案回执》或《养老机构变更备案回执》,并书面告知本区域现行养老服务扶持政策。  

  5.送达:申请人可通过快递邮寄或到乐昌市民政局社会福利股领取结果。

  四、办理、咨询地址

  1.地址:翁源县民政局四楼老龄工作和养老服务股。

  2.联系电话:0751-2866402。

  3.办公时间:星期一至星期五8:30-12:00,14:30-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

  4.办理时限:7 个工作日

  附件:

  1.设置养老机构备案书;

  2.设置养老机构备案回执;

  3.养老机构基本条件告知书;

  4.养老机构备案承诺书;

  5.养老机构变更备案书;

  6.养老机构变更备案回执。

附件1-6.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