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翁源县公安局关于开展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户口整顿工作的公告

作者: 来源:本网 发布时间:2020-07-16 15:21:49 字号:[ ]

  为全面配合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工作,规范户籍人口管理,进一步提高人口数据的准确性、权威性和唯一性。根据公安部、省公安厅的统一部署,翁源县公安局决定从即日起至2020年8月31日在全县范围内开展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前的户口整顿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告如下:

   一、全面解决无户口人员户口登记问题。依法登记户口是公民的权利和义务,新生儿出生1个月内,父母或其他监护人应当主动申报户口登记;其他各类无户口人员也应主动到居住地派出所申报登记。

  二、全面清理死亡未注销等应销未销户口。公民参军、死亡或加入外国国籍的,本人或近亲属应当及时到户籍地派出所办理注销户口手续。对公民死亡超过1个月家属不主动申报注销户口的,公安机关将充分运用大数据技术手段,经调查核实确已死亡的,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公安部《死亡人员户口注销工作规范》(公治明发[2017]393号)在履行告知或者公示程序后予以注销户口。

  三、全面清理重复(虚假)户口。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只能拥有一个户籍,存在两个或两个以上重复(虚假)户口的居民应当主动到居住地公安派出所申报纠正处理。发现或掌握重复(虚假)户口线索的单位(个人)应及时向公安派出所和各级户政部门申报或举报,公安机关将严格为举报人保密。

  四、全面开展人户分离、空挂户清理工作。在我县城镇内有产权房屋或有城镇直系亲属投靠等符合家庭户落户条件的集体户(空挂户)人员应主动申请将户口迁入家庭户中。人户分离、空挂户口人员,应主动到户籍地派出所办理户口住址变更或居住地址登记。

  五、全面登记流动人口信息。跨地级以上市居住的公民,应在到达翁源县三日内到居住地派出所或通过“粤省事”微信小程序进行居住登记;离开翁源县的应及时到登记派出所注销居住登记信息。

  六、户口登记项目内容与居民本人实际情况不符或存在差错的,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变更、更正。公民应当自年满十六周岁之日起三个月内申领居民身份证,未满十六周岁的自愿申领居民身份证。居民身份证有效期满、姓名变更或者证件严重损坏不能辨认的,公民应当及时申请换领新证。

  户口整顿工作涉及千家万户,涉及每位公民切身利益,准确的户口信息将为医疗、保险、养老、就业、就学等各项社会活动提供有力保障。户口整顿期间,将有工作人员采取电话或上门方式核对您的户口登记信息,请广大群众自觉遵守国家有关户口管理的法律法规,存在上述情况的,尽快到公安机关办理相关手续,积极配合做好相关工作。

  特此通告。

翁源县公安局      

2020年6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