翁源清光绪十六年县署示禁碑刻
作者:杨通全 来源:本站原创 发布时间:2011-11-22 16:26:59 字号:[大中小 ]
奉县宪 示禁
钦加同知衔特授翁源县正堂加十级纪录十次刘为(刘指知县刘秉奎,为指发布。——引者注)
出示严禁烧炭,以培泉源事。现据附城局绅王兆丰、刘晋湘、王士模、欧阳锦章、许品衡、徐梯、李澄、廖泽堃、温士彬、黄日光等呈称:翁邑附城十余里均赖詹源溪泉灌溉,其源出自水源山,树木荫蔚,泉流清冽,灌溉廿一陂田亩。近来,樵苏日众,旦旦伐之。加以登垄之夫入山烧炭,而山遂童然,泉源告竭。偶遇里乾,曰田禾尽蒿。去冬,城内井涸,汲食为艰,其明验也。伊等以本地山多无通沟大河可以抉注,唯有保全山木,加种芭蕉。爰集各乡佥议,于本年正二月间自水源山以下沿及各陂岸皆种芭蕉,为日后水利张本。现已告峻,然乡愚无知,恐被砍耗,为此联叩,发给示谕。在詹公庙处镌立石碑,永禁入水源山烧炭及耗损蕉秧,以资保护,以培泉源。其入山采樵者仍听自便,等情到县。除批揭示外,合行出示严禁。为此,示谕该处附近各乡村人等知悉,你等须知,詹源溪泉有关合邑水利,水源山为发源之所,自应加以保护,以免旱乾。自示之后,你等不得仍入水源山烧炭及耗损砍芭蕉,以培泉源。至采樵供薪由来已久,应听民便。尚有射利之徒仍至该山烧炭及任意损坏蕉秧者,一经查出或被告发,定即差拘到案,治以应得之罪。
本县言出法随,决不枯宽。各宜凛遵,毋违,特示。
光绪十六年八月廿九日
附注:一百多年前,詹源庙至水源山一带,伐薪烧炭之人日众,人穷山光,山穷水尽,生态环境受到极大破坏,正是在这样一种形势下,江西信丰拔贡生出身的刘楠轩(号秉奎),挂着从六品府同知官衔借补翁源县任知县。刘知县初来乍到便体察民情,意识到生态环境的恶化对水利农业和乡民的危害,决心励精图治,用法政手段,禁止乡民入山烧炭,同时又沿岸种植芭蕉植物,以培泉源,标本兼治。刘知县不愧是一位初具环保意识的、有远见的好县令。“示禁”中提到的“翁邑”,即是广东翁源县,“詹源溪”即是今翁源翁城詹坑村溪流。“詹公庙”:元大德五年(1301)湖广省人詹七郎、詹八郎、詹九郎三兄弟来翁源经商时为抵抗围攻县城的贼寇而战死。翁源人在詹公乡建詹公庙以纪念。为方便阅读,作者还对“示禁”全文加了标点符号。
加十级记录十次:清朝康熙七年定,现任文武官弁,每捐银千两或米二千石加一级。银五百两米千石记录二次,银二百五十两或米五百石记录一次。
本文经反复实地考证,拍摄、分析现存文物和查阅清朝宣统年间《广东省贡院贡卷》后写成。
作者为韶关市作家协会会员、市客家联谊会理事、广东省民间文艺家协会会员、翁源县政协文史委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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