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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度翁源县城监大队部门决算公开

作者:本站编辑 来源:本站原创 发布时间:2018-09-03 09:48:59 字号:[ ]

附件2  

 

2017年度翁源县城监大队决算公开    

 

          

 

第一部分 翁源县城监大队概况    

一、 部门机构设置  

二、 部门主要职责  

第二部分 翁源县城监大队2017年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第三部分 翁源县城监大队2017年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翁源县城监大队2017年概况    

(一)  部门机构设置    

    按照部门决算编报要求,2017年决算组成单位共1个,是翁源县城市建设管理监察大队,内设机构办公室、财会室及四个中队    

(二)部门主要职责    

简要说明部门主要职责。翁源县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是主管翁源县城市建设管理监察大队工作的职能部门。主要职责:负责城市市容监察工作。  

 

第二部分 翁源县城监大队2017年部门决算表    

各部门应当公开8张部门决算表格,包括:1.收支总表(3张),即:《收入支出决算总表》、《收入决算表》、《支出决算表》;2.财政拨款收支表(5张),即:《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具体格式见附件2-1)  

 

 

第三部分 翁源县城监大队2017年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2017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支出决算总规模、各类支出决算规模及各类支出增减变化情况。格式如下:  

(一)年度收入总体情况    

翁源县城监大队2017年度总收入228.9万元,其中本年收入228.9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1.财政拨款收入 228.9万元,比上年决算数(减少)17.38万元,(下降)7 %。主要原因:一是退休人员增加。  

(二)年度支出总体情况    

翁源县城监大队2017年度总支出228.9万元,其中本年支出228.9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1.   城乡社区(类)支出199.55万元,主要用于城市建设管理监察巡查支出,比上年决算数减少32.14万元,下降14%,主要原因是临工人员减少。  

2.   社会保障与就业(类)支出23.38万元,主要用于支出项目有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支出,比上年决算数增加10.36万元,增长79%,主要原因是退休人员增加。  

3.   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支出4.47万元,主要用于本单位在职人员的医疗费用、医疗保险费用支出,比上年决算数减少3.58万元,下降44%,主要原因是临工人员减少。  

4.   住房保障(类)支出1.50万元,主要用于支出项目为住房公积金,比上年决算数减少11.67万元,下降88%,主要原因是临工人员减少。  

 

二、2017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支出总表说明    

(一)2017年度财政拨款收入说明    

翁源县城监大队2017年度财政拨款收入合计 228.9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 228.9万元,比年初预算数(减少)7.1万元,(下降)3 %;主要原因是退休人员增加  

(二)2017年度财政拨款支出说明    

翁源县城监大队2017年度财政拨款支出合计 228.9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 228.9万元,比年初预算数(减少)7.1万元,(下降)3 %;主要原因是退休人员增加  

分功能科目看,城乡社区(类)城乡社区管理事务(款)支出199.55万元,主要用于县城城市建设、市容市貌巡查监管;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支出23.38万元,主要用于支出项目有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支出;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医疗保障(款)支出4.47万元,主要用于本单位在职人员的医疗费用、医疗保险费用支出;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款)支出1.50万元,主要用于支出项目为住房公积金  

 

三、2017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翁源县城监大队2017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为 4万元,完成预算 4.3万元的 93%。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万元,完成预算0万元的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为 12万元,完成预算0 万元的 %;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 4 万元,完成预算4.3 万元的93 %。2017年度“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厉行节约的要求,从严控制“三公”经费开支,全年实际支出比预算有所节约  

与上年相比,2017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数比上年增加0.7万元,增长21 %。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减少0 万元,下降0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减少0万元,下降0 %;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增加0.7万元,21 %。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减少的主要原因是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减少的主要原因是;公务接待费支出减少的主要原因是兄弟单位之间相互交流  

(二)“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2017“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 万元,占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 12万元,占 %;公务接待费支出 4万元,占93 %。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 0 万元。全年使用财政拨款安排本部门出国团组 0 个、累计0人次。开支内容包括:(1)参加0会议支出 0 万元,主要用于0;(2)出国谈判、工作磋商支出  0万元,主要用于0;(3)境外业务培训及考察 0 万元,主要用于0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 12 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支出为 0万元,2017公务用车购置数 0  辆,主要包括0;公务用车运行及维护支出12 万元,2017年本部门公务用车保有量为 4 辆,主要用于0  

3.公务接待费支出 4 万元,主要用于上级单位检查和相关单位交流工作等方面的接待。2017年,本部门共接待国外来访团组 0 个,来访外宾 0 人次,发生国内接待 41次,接待人数共 670 人。主要包括单位相互交流学习及加班工作用餐  

四、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17年本部门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06.2万元(与部门决算中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中公用经费之和保持一致),比上年增加54.16万元,增长104%。主要原因是:县委、县政府对创省文明县、创国家卫生县城投入。(具体增减原因由部门根据实际情况填列)。其中办公19万元、维修(护)31.33万元、邮电费6万元、招待4万元、工会经2.8万元、劳务13万元、日常维修费0万元、专用材料0万元、一般设备购置费0万元、办公用房水费1万元、电费3万元、办公用房取暖费0万元、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2万元、其他费用14.07万元。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2017年本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0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市直部门公开的政府采购金额的计算口径为:2017年本部门纳入部门预算范围的各项政府采购支出金额之和,并做好与2017年政府采购信息统计报表中“政府采购资金情况表”有关数据的衔接。)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17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4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0辆(用于机要通信、应急工作)、一般执法执勤用车4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其他用车0辆,其他用车主要是0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价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四)  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无)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为便于社会公众的理解,各部门需对公开内容中涉及的专业名词进行解释,格式如下:(以下专业名词解释供参考,各部门可以根据公开内容中涉及的专业名词自行予以增减)    

一、  财政拨款收入:指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事业收入。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动所取得的收入。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主要是非本级财政拨款、存款利息收入、事业单位固定资产出租收入等。  

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 “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七、结余分配:指事业事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建设单位按规定应交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面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这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所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1)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领导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3)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项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翁源县城市建设管理监察大队  

                             2018年8月27日  

 

 C:fakepath附件2-1:2017年部门决算城监大队公开表样.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