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度翁源县人民法院部门决算公开
作者:本站编辑 来源:本站原创 发布时间:2018-09-03 10:50:00 字号:[大中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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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度翁源县人民法院决算公开
目 录
第一部分 翁源县人民法院概况
一、 部门机构设置
二、 部门主要职责
第二部分 翁源县人民法院2017年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第三部分 翁源县人民法院2017年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翁源县人民法院概况
(一)
部门机构设置
按照部门决算编报要求,2017年决算组成单位共1个,是翁源县人民法院本部,内设机构12个和2个派出机构(基层法庭),分别是院长办、纪检室、政工科、司行科办公室、研究室、刑庭、审监庭、民一庭、民二庭、立案庭、法警队、执行局、和江尾法庭、官渡法庭。
(二)部门主要职责
本部门作为国家司法机关,认真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审判职责,切实践行司法为民,大力加强公正司法,不断提高司法公信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充分发挥人民法院的职能作用:
1.审判法律规定由基层法院管辖的刑事、民事、行政案件;
2.审理由市人民检察院按照审判监督程序提起的抗诉案件;
3.依照审判监督程序,审理告诉申诉的刑事、民事、行政案件;
4.依法行使司法执行权和司法决定权,执行本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以及国家行政机关申请执行的案件和外地法院委托执行的案件;执行死刑案件;
5.调查研究审判工作中的法律、法规、规章、政策及疑难问题,针对案件审理中发现的问题提出司法建议;
6.对县人民法院的法官和其他工作人员进行思想政治教育、组织专业培训;按照权限管理法官和其他工作人员;协助县机构编制主管部门管理人民法院的机构编制工作;
7.管理县人民法院的有关经费和物资装备;
8.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在审判工作中宣传法制,教育公民自觉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社会公德;
9.承办其他应由县人民法院负责的工作。
第三部分 翁源县人民法院2017年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2017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一)年度收入总体情况
翁源县人民法院2017年度总收入652.81万元,其中本年收入652.81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1.财政拨款收入652.81万元,比上年决算数增加156.29万元,增长31.48 %。主要原因:一是增加了21名司法辅助人员相关经费,二是按规定由县财政保障核补的以前年度审判人员津贴补贴。
2.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比上年决算数增加0万元,增长0 %。
3.事业收入0万元,比上年决算数增加0万元,增长0 %。
4.经营收入0万元,比上年决算数增加0万元,增长0 %。5.其他收入0万元,比上年决算数增加0万元,增长0 %。
(二)年度支出总体情况
翁源县人民法院2017年度总支出652.81万元,其中本年支出652.81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1.公共安全支出442.27万元,主要用于维持本部门日常运行所需基本支出及开展案件审判、执行工作所产生的各项办案支出;为保障审判、执行工作顺利开展更新购置的办案车辆;维护社会稳定产生的维稳支出。比上年决算数增加124.10万元,增长39%,主要原因:一是增加了21名司法辅助人员相关经费;二是按规定由县财政保障核补的以前年度审判人员津贴补贴。
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00.76万元,主要支出项目是司改前离退休人员经费及日常经费。比上年决算数增加22.41万元,增长12.57%,主要原因是离退休人员经费的正常增长。
3.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9.77万元,主要支出项目是离退休人员的医疗费用支出。比上年决算数增加9.77万元,增长100%,主要原因是以前年度未将此部分支出单列。
二、2017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支出总表说明
(一)2017年度财政拨款收入说明
翁源县人民法院2017年度财政拨款收入合计652.81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652.81万元,比年初预算数增加446.29万元,增长216.10 %;主要原因一是2017年根据司改要求,新增21名司法辅助人员经费;二是离退休人员经费的正常增长;三是年初预算数无财政拨款项目预算,决算中的项目收入数为中央转移支付资金,未纳入年初预算。
2017年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0万元,比年初预算数增加0万元,增长0 %。
(二)2017年度财政拨款支出说明
翁源县人民法院2017年度财政拨款支出合计652.81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652.81万元,比年初预算数增加446.29万元,增长216.10 %;主要原因一是2017年根据司改要求,新增21名司法辅助人员经费;二是离退休人员经费的正常增长;三是年初预算数无财政拨款项目预算,决算中的项目收入数为中央转移支付资金,未纳入年初预算。
2017年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0万元,比年初预算数增加0万元,增长0 %。
分功能科目看,公共安全(类)法院(款)支出442.27万元,主要用于维持本部门日常运行所需基本支出及开展案件审判、执行工作所产生的各项办案支出;为保障审判、执行工作顺利开展更新购置的办案车辆;维护社会稳定产生的维稳支出。社会保障和就业(类)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款)支出200.76万元,主要支出项目是司改前离退休人员经费及日常经费。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管理事务(款)支出9.77万元,主要支出项目是离退休人员的医疗费用支出。
三、2017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
“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翁源县人民法院2017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为0.52万元,完成预算0万元的0%。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万元,完成预算0万元的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为0.47万元,完成预算0万元的0%;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0.05万元,完成预算0万元的0 %。2017年度“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本年决算数中的公务用车运行费及公务接待费支出资金均为上年结转结余的中央及省一般性转移支付资金,此项资金没有列入年初预算编报。
与上年相比,2017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数比上年减少1.72万元,下降76.79 %。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减少0 万元,下降0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减少1.58万元,下降77.07 %;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减少0.14万元,下降73.68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减少的主要原因是: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基本上从省经费中保障支出,本年度县报表仍有支出的原因是从上年结转结余的中央及省一般性转移支付资金开支,而此项资金没有列入年初预算编报;公务接待费支出减少的主要原因是:公务接待费基本上从省经费中保障支出,本年度县报表仍有支出的原因是从上年结转结余的中央及省一般性转移支付资金开支,而此项资金没有列入年初预算编报。
(二)“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2017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占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0.47万元,占90.38%;公务接待费支出0.05万元,占9.61%。具体情况如下:
1.
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全年使用财政拨款安排本部门出国团组 0个、累计0人次。
2.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0.47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支出为0万元,2017年公务用车购置数0辆;公务用车运行及维护支出0.47万元,2017年本部门公务用车保有量为12辆(主要开支在省部门决算报表反映),主要用于车辆维修、加油、保险等日常使用开支。
3.公务接待费支出0.05万元,主要用于上级单位检查和相关单位交流工作等方面的接待。2017年,本部门共接待国外来访团组0个,来访外宾0人次;发生国内接待1次,接待人数共 7人。主要包括江尾法庭接待兄弟法院支出。
四、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17年本部门机关运行经费支出0万元,比上年减少9万元,降低100%。主要原因是:机关运行经费所包括的办公费、邮寄费等日常运行费用在省部门决算报表反映。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2017年本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83.16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83.16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17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12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5辆(用于机要通信、应急工作)、一般执法执勤用车6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1辆、其他用车0辆;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2台(套),单价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四)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2017年本部门无预算绩效自评项目,无重点项目绩效评价报告,无其他以部门为主体开展的项目绩效评价报告。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
财政拨款收入:指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事业收入。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动所取得的收入。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主要是非本级财政拨款、存款利息收入、事业单位固定资产出租收入等。
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 “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七、结余分配:指事业事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建设单位按规定应交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面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这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所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1)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领导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3)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项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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