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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翁源县环境保护局决算公开情况说明

作者:本站编辑 来源:本站原创 发布时间:2018-09-03 09:47:00 字号:[ ]

 

 

2017年翁源县环境保护局决算公开情况说明  

          

 

第一部分   翁源县环境保护局概况    

一、 部门机构设置  

二、 部门主要职责  

第二部分   翁源县环境保护局部门2017年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第三部分   翁源县环境保护局2017年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翁源县环境保护局概况    

部门机构设置    

    按照部门决算编报要求,2017年决算组成单位共1个,是翁源县环境保护局。本单位属于行政单位,是翁源县人民政府主管环境保护的工作部门,内设4个职能股室,下设1个副科、1个股级机构。    

(二)部门主要职责    

翁源县环境保护局是主管环境保护工作的职能部门。主要职责为:翁源县环境保护局是依照国家和省、市有关法律、法规、政策,对全县环境保护工作实施统一监督管理,保护和改善生活环境与生态环境,防治污染和其他公害。其主要职责:对本县环境质量检查,固体废物污染防治规划及措施。组织排污申报登记与排污许可、环境影响评价、“三同时”等环境管理制度的实施;指导全县生态示范建设、生态农业建设。负责指导全县城乡环境综合整治工作。管理农村生态环境保护工作。  

 

第二部分  翁源县环境保护局2017年部门决算表    

翁源县环保局公开部门决算表格8张,包括:1.收支总表(3张),即:《收入支出决算总表》、《收入决算表》、《支出决算表》;2.财政拨款收支表(5张),即:《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第三部分   翁源县环境保护局2017年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2017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一)年度收入总体情况    

翁源县环境保护局2017年度总收入501.6 万元,其中本年收入501.6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1.财政拨款收入483.4万元,比上年决算数增加82.57万元,增幅20 %。主要原因:是上级补助资金收入比上年增加。  

2.其他收入18.2万元,比上年决算数减少134.8 万元,下降88 %。主要原因是:罚没收入减少、协作费减少。  

(二)年度支出总体情况    

翁源县环境保护2017年度总支出501.6万元,其中本年支出501.6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1.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20.7万,主要用于行政事业单位退休人员退休费及抚恤金支出,比上年减少48.3万元,下降29 %。主要原因是去年医疗费及住房公积金列在此项。  

2、节能环保支出339.5万元,主要用于人员经费、日常公用经费、其他环境监测与监察支出 ,比上年减少45.5    万元,下降12 %。主要原因是上级补助资金支出减少。  

3、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14.7万, 主要用于医疗费, 比上年增加14.7 万元,增幅 100 %。主要原因是上年此项支出列在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 。       

4、住房保障支出26.7万,主要用于住房公积金,比上年增加 26.7 万元, 增幅 100 %。主要原因是上年此项支出列在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 。       

二、2017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支出总表说明    

(一)2017年度财政拨款收入说明    

翁源县环境保护局2017年度财政拨款收入合计483.4 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483.4万元,比年初预算数增加2.47万元,增长0.5 %;主要原因是有抚恤金收入;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0 万元,与年初预算数持平。  

(二)2017年度财政拨款支出说明    

翁源县环境保护局2017年度财政拨款支出合计483.4 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483.4 万元,比年初预算数增加2.47万元,增长0.5 %;主要原因是有抚恤金支出;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 0万元,比年初预算数增加(减少)0 万元,增长(下降)0 %。  

分功能科目看,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20.7 万元,主要用于行政事业单位退休人员退休费及抚恤金支出;节能环保支出321.3万元,主要用于人员经费、日常公用经费、其他环境监测与监察支出;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14.7万元,主要用于医疗费;住房保障支出26.7万,主要用于住房公积金。  

三、2017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翁源县环境保护局2017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为 26万元,完成预算37.8万元的69 %。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万元,完成预算0 万元的 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为 18.8 万元,完成预算 27万元的70 %;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 7.2 万元,完成预算 10.8万元的 67%。2017年度“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厉行节约的要求,从严控制“三公”经费开支, 全年实际支出比预算有所节约  

与上年相比,2017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数比上年减少24.22万元,下降48%。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0 万元,0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减少23.94万元,下降56 %;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减少0.28万元,下降4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减少的主要原因是去年市拨经费购置一台皮卡车;公务接待费支出减少的主要原因是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厉行节约的要求,从严控制“三公”经费开支,全年实际支出比预算有所节约  

(二)“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2017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 0万元,占0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18.8 万元,占72 %;公务接待费支出 7.2万元,占 28%。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 0 万元。全年使用财政拨款安排本部门出国团组 0 个、累计0人次。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 18.8 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支出为0 万元,2017年公务用车购置数为0辆;公务用车运行及维护支出18.8万元,2017年本部门公务用车保有量为 6 辆,主要用于采样、应急工作、执法检查等。  

3.公务接待费支出 7.2 万元,主要用于上级单位检查和相关单位交流工作等方面的接待及平时下乡发生的监测工作餐费。  

2017年,本部门共接待国外来访团组 0 个,来访外宾  0人次,发生国内接待 296人次,接待人次712人,主要包括上级单位检查和相关单位交流工作等方面的接待及平时下乡发生的监测工作餐费。  

四、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17年本部门机关运行经费支出78.82万元,比上年增加,增加8.2万元,增幅11%。主要原因是:公用经费增加。其中:办公设备购置费4.5万元、办公费15万元、咨询费0.5万元、水费0.3万元、电费5.11万元、邮电费2.83万元、物业管理费3.7万元、差旅费5万元、租赁费3.98万元、培训费3.66万元、福利费3.32万元、公务接待费7.2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8.8万、其他交通费4.92万元。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2017年本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14.39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14.39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万元,授于中小企业合同金额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17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6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2辆(用于监督检查、应急工作)、一般执法执勤用车2辆、其他用车2辆,其他用车主要用于采样、应急工作、执法检查 ;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价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四)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本部门没有县级财政安排资金达到30万元以上(含30万)的项目支出。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财政拨款收入:指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事业收入。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动所取得的收入。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主要是非本级财政拨款、存款利息收入、事业单位固定资产出租收入等。  

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 “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七、结余分配:指事业事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建设单位按规定应交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面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这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所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1)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领导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3)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费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项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以及其他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