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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度翁源县农业局部门决算公开

作者:本站编辑 来源:本站原创 发布时间:2018-09-03 09:59:00 字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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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度翁源县农业局决算公开    

 

        

 

第一部分翁源县农业局概况    

一、部门机构设置  

二、部门主要职责  

第二部分翁源县农业局2017年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第三部分翁源县农业局2017年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翁源县农业局概况    

(一)  部门机构设置    

按照部门决算编报要求2017年决算组成单位共3个,分别是农业局、农办、扶贫办。农业局机关内设机构8个职能股室,分别是:人事秘书股、发展计划股、种植业管理股、经营管理股、科教法规股(渔政大队)、农业综合执法股、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股、高标农田建设办。另有一站一办,分别是: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站、花卉办。  

其他单位2个,分别是农办、扶贫办。  

(二)部门主要职责    

农业局是主管全县农业、农村发展工作的职能部门。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中央、省和市有关农业农村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组织起草有关规范性文件,组织开展农业和农村经济社会改革与发展重大问题的调查研究并提出建议,指导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和农村体制改革。  

(二)拟订种植业、畜牧业、渔业、农业机械化等农业相关产业(以下简称农业)和农村经济中长期发展规划并指导实施。  

(三)提出深化农村经济体制改革和稳定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的建议,指导农村土地承包、耕地经营权流转、承包纠纷仲裁和农村集体资产管理,指导、监督减轻农民负担和村民筹资筹劳管理工作,指导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农村合作经济组织、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建设与发展。  

(四)组织落实促进粮食、生猪等主要农产品生产发展的相关政策措施,引导农业产业结构调整和产品品质的改善,指导实施农业标准化、规模化生产,提出农业固定资产投资的规模、方向和有关财政性资金安排意见,提出扶持农业农村发展的财政政策和项目建议,拟订农业开发规划并监督实施,会同财政部门组织实施农业综合开发项目。  

(五)拟订农产品加工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促进农业产前、产中、产后一体化发展,提出农产品、农业生产资料的进出口和农业利用外资的建议,组织指导农业展览活动,参与拟订农产品专业批发市场体系建设与发展规划,培育、保护和发展农产品品牌。  

(六)承担提升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责任。依法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评估,监测农产品质量安全,依法管理农业标准化工作,指导农业检验检测体系建设,依法组织实施符合安全标准的农产品认证和农产品质量安全的监督管理,负责奶畜饲养以及生鲜乳生产环节、收购环节的监督管理。  

(七)组织、协调农业生产资料市场体系建设。依法开展农作物种子(种苗)、肥料、农药、农业转基因生物生产加工的监督管理。  

(八)承担农业救灾复产工作,监测、发布农业灾情,组织种子、化肥等救灾物资储备和调拨,提出生产救灾资金安排建议,指导农业救灾和灾后恢复生产,承担农业重大突发事件应急管理。  

(九)负责农业科技推广工作,指导现代农业产业技术体系和技术推广体系建设,组织实施农业科研、成果转化、科技示范和技术推广,组织引进国内外农业优良品种与先进技术,指导优质、高产、高效农业基地建设,负责农业科技成果管理、农业植物新品种保护和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监督管理。  

(十)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农业农村人才队伍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农业教育和农业职业技能开发工作,参与组织实施农村实用人才培训和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培训工作,会同有关部门依法实施农业农村人才专业技术资格和从业资格管理。  

(十一)组织农业资源区划工作,指导农用地、宜农滩涂、宜农湿地和农业生物物种资源的保护和管理,负责主管的野生植物保护工作,拟订耕地及基本农田质量保护与改良政策并指导实施,依法管理耕地质量,牵头拟订农田基本建设规划,指导发展节水农业。  

(十二)制定并实施农业生态建设规划,指导农村可再生能源综合开发与利用、农业生物质产业发展和农业农村节能减排,指导农业面源污染治理有关工作,指导、协调划定农产品禁止生产区域工作,指导生态农业、循环农业发展,依法管理外来物种。  

(十三)管理农业和农村经济信息,会同有关部门监测分析农业和农村经济运行情况,开展相关农业统计工作,综合分析和反映三农工作动态,负责农业信息体系建设,指导农业信息服务,综合协调县直涉农部门和省、市驻翁涉农单位的有关工作。  

(十四)组织开展农业经济、技术交流与合作。  

(十五)负责扶贫开发和革命老区建设管理工作。  

(十六)承办县委、县政府和上级有关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第二部分 翁源县农业局2017年部门决算表    

1.收支总表(3张),即:《收入支出决算总表》、《收入决算表》、《支出决算表》;2.财政拨款收支表(5张),即:《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具体格式见附件2-1)  

第三部分 翁源县农业局2017年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2017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一)年度收入总体情况    

翁源县农业局2017年度总收入36172.20万元,其中本年收入36172.20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1.财政拨款收入35883.35万元,比上年决算数增加29227.13万元,增长439.09%。主要原因:一是农村基础设施建设,二是其他扶贫支出,两个项目增幅比较大。  

2.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  

3.事业收入0万元。  

4.经营收入0万元。  

5.其他收入288.85万元,比上年决算数增加288.85万元。主要原因是其他收入是扶贫资金(扶贫资金入股电站利息),由财政直接下拨到各贫困村,去年是由财政统计,今年由本部门统计。  

(二)年度支出总体情况    

翁源县农业局2017年度总支出36172.20万元,其中本年支出36172.20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1.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544.12万元,主要用于离退休人员的工资、抚恤金、奖励金、物业服务补贴等。比上年决算数增加113.54万元,增长26.37%,主要原因是退休人员增加,所以退休人员工资增加,物业服务补贴往年由财政统计,今年由本部门列支。  

2.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33.94万元,主要是医疗保险支出。比上年决算数增加33.94万元,主要原因是往年由财政统计,今年由本部门列支。  

3.节能环保支出97.07万元,主要用于自然生态保护支出和其他节能环保支出。比上年决算数增加97.07万元,主要原因是今年追加的新项目。  

4.农林水支出35468.72万元,主要用于行政运行、科技转化与推广、病虫害控制、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农业生产支持补贴、农业组织化与产业化经营、其他农业支出、农村基础设施建设、扶贫贷款奖补和贴息、其他扶贫支出、对村级一事一议的补助、其他农林水支出等。比上年决算数增加29243.08万元,增长469.72%,主要原因是1、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增幅比较大主要用于美丽乡村建设;2、其他扶贫支出增加,主要是精准扶贫精准脱贫的生产补贴和教育医疗资金支出等。  

5.住房保障支出28.35万元,主要用于在职人员的住房公积金支出。  

二、2017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支出总表说明    

(一)2017年度财政拨款收入说明    

翁源县农业局2017年度财政拨款收入合计35883.35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35883.35万元,比年初预算数增加34919.58万元,增长3623.22%;主要原因是年初预算是县级资金,部门结算数是中央、省、市、县级资金的总和,所以结算数比预算数增加。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0万元。  

(二)2017年度财政拨款支出说明    

翁源县农业局2017年度财政拨款支出合计35883.35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35883.35万元,比年初预算数增加34919.58万元,增长3623.22%;主要原因是年初预算是县级资金,部门结算数是中央、省、市、县级资金的总和,所以结算数比预算数增加。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0万元。  

分功能科目看 一、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544.12 万元,主要用于支付离退休人员工资、死亡抚恤。二、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管理事务支出33.94万元,主要用于支付医疗保险。三、节能环保支出—自然生态保护支出55.07万元;其他节能环保支出42万元。四、农林水支出—农业支出4190.48万元;扶贫支出30179.87万元;农村综合改革支出751.75万元;其他农林水支出57.76万元,主要用于基本支出的工资福利支出、商品和服务支出,项目支出。五、住房保障支出—住房改革支出28.35万元,主要用于支付住房公积金。  

三、2017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翁源县农业局2017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为35.5万元,完成预算37.5万元的94.66%。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万元,完成预算0万元的%;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为18万元,完成预算19万元的94.74%;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17.5万元,完成预算18.5万元的94.59%。2017年度“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厉行节约的要求,从严控制“三公”经费开支,全年实际支出比预算有所节约。  

与上年相比,2017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数比上年减少2万元,下降5.33%。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减少1万元,下降5.26%;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减少1万元,下降5.4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减少的主要原因是严格执行车辆管理制度, 从严控制车辆经费的开支;公务接待费支出减少的主要原因是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厉行节约的要求,从严控制公务接待费的开支。  

(二)“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2017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占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18万元,占50.7%;公务接待费支出17.5万元,占49.3%。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18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支出为0万元,2017年公务用车运行及维护支出18万元,2017年本部门公务用车保有量为4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3辆执法车1辆)。主要用于一般公务工作。  

3.公务接待费支出17.5万元,主要用于省、市领导来我县指导和检查工作及乡镇来人办理业务等。2017年本部门发生国内接待350批次,3000人次。  

四、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17年本部门机关运行经费支出75.81万元(与部门决算中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中公用经费之和保持一致),比上年减少20.89万元,降低21.6%。主要原因是:2017年农办公用费经费列入项目中支出。其中:办公费18.81万元、印刷费1万元、手续费1万元、邮电费2万元、差旅费6.5万元、公务接待费3.5万元、劳务费10万元、会议费0万元、福利费0万元、日常维修费0万元、专用材料0万元、一般设备购置费0万元、办公用房水费0.2万元、电费2.5万元、办公用房取暖费0万元、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5.9万元、其他交通费14.4万元、其他费用10万元。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2017年本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0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XX%,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XX%。(市直部门公开的政府采购金额的计算口径为:2017年本部门纳入部门预算范围的各项政府采购支出金额之和,并做好与2017年政府采购信息统计报表中“政府采购资金情况表”有关数据的衔接。)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17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4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3辆(用于机要通信、应急工作)、一般执法执勤用车1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其他用车0辆。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价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四)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根据财政预算管理要求,我部门组织对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全面开展绩效自评。从评价情况看,项目支出绩效情况比较理想,完成农村土地确权任务,推进了现代农业发展,达到了项目申请时设定的各项绩效目标。  

县直部门应当按照《关于做好2017年度县级财政支出项目资金绩效自评工作的通知》的要求,对县级财政安排资金达到30万元以上(含30万)的支出项目资金使用绩效进行自评,并将自评结果、自评报告与部门决算一并公开。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为便于社会公众的理解,各部门需对公开内容中涉及的专业名词进行解释,格式如下:(以下专业名词解释供参考,各部门可以根据公开内容中涉及的专业名词自行予以增减)    

一、  财政拨款收入:指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事业收入。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动所取得的收入。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主要是非本级财政拨款、存款利息收入、事业单位固定资产出租收入等。  

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七、结余分配:指事业事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建设单位按规定应交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面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这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所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1)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领导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3)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项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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