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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翁源县不动产登记中心决算公开说明

作者:本站编辑 来源:本站原创 发布时间:2018-09-03 09:50:59 字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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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度翁源县不动产登记中心决算公开

 

      

 

第一部分   翁源县不动产登记中心概况

一、 部门机构设置

二、 部门主要职责

第二部分   翁源县不动产登记中心2017年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第三部分   翁源县不动产登记中心2017年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翁源县不动产登记中心概况

(一) 部门机构设置

    2017年决算组成单位共1个,是翁源县不动产登记中心,2015年我县机构编制委员会确定不动产登记中心为正股级公益一类事业单位,核定事业编制15名,2016年底已全部招聘到岗。2017年11月升格为副科级事业单位,目前在编在岗人数16人。我中心三定方案暂时未设内设机构。

(二)部门主要职责

翁源县不动产登记中心是主管我县产权登记工作工作的职能部门。主要职责:

(一)宣传、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县关于不动产登记方面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

(二)负责全县范围内不动产登记的申请、受理、审核和登簿发证等工作。

(三)负责因不动产统一登记后引起的行政诉讼、行政复议和信访接待工作;

(四)负责全县不动产登记的统计分析、成果利用工作;

(五)负责信息公开和依法提供全县不动产登记信息查询服务工作;

(六)负责全县不动产登记数据资料的整理、保管和备份,以及不动产登记档案的收集、整理、归档工作;

(七)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句号。

 

第二部分   翁源县不动产登记中心2017年部门决算表

本部门应当公开8张部门决算表格,包括:1.收支总表(3张),即:《收入支出决算总表》、《收入决算表》、《支出决算表》;2.财政拨款收支表(5张),即:《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第三部分   翁源县不动产登记中心2017年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2017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一)年度收入总体情况

翁源县不动产登记中心2017年度总收入 203.45 万元,其中本年收入203.45 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1.财政拨款收入196.25  万元。比上年决算数增加0万元,增长0 %。主要原因:(我中心2017年是填报决算初始年,因此没有上下年度增减幅度

2.上级补助收入 0万元,比上年决算数增加0万元,增长0 %。主要原因:(我中心2017年是填报决算初始年,因此没有上下年度增减幅度

3.事业收入7.20  万元。主要原因:(我中心2017年是填报决算初始年,因此没有上下年度增减幅度

4.经营收入0 万元,比上年决算数增加0 万元,增长0 %。主要原因:主要原因:(我中心2017年是填报决算初始年,因此没有上下年度增减幅度

5.其他收入0 万元,比上年决算数增加0 万元,增长0 %。主要原因:主要原因:(我中心2017年是填报决算初始年,因此没有上下年度增减幅度

(二)年度支出总体情况

翁源县不动产登记中心2017年度总支出203.45 万元,其中本年支出203.45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1. 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3.14 万元,主要用于在职人员医疗费

2. 节能环保支出90万元,主要支出项目有购置办公设备20万元;支付不动产平台建设经费(翁财预[2017]3号)65万元。

3.国土海洋气象等支出101.65万元,主要用于工资福利支出69.33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9.48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10.12万元;购置办公设备12.72万元。

4.住房保障支出8.66万元,主要用于职工住房公积金支出8.66万元。

 

二、2017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支出总表说明

(一)2017年度财政拨款收入说明

翁源县不动产登记中心2017年度财政拨款收入合计196.25 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196.25  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 0万元,比年初预算数增加0万元,增长0 %;主要原因是:主要原因:(我中心2017年是填报决算初始年,因此没有上下年度增减幅度

(二)2017年度财政拨款支出说明

翁源县不动产登记中心2017年度财政拨款支出合计196.25 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96.25 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0 万元,比年初预算数增加0 万元,增长0 %;主要原因是:主要原因:(我中心2017年是填报决算初始年,因此没有上下年度增减幅度

分功能科目看,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3.14 万元,主要用于在职人员医疗费;节能环保支出90万元,主要支出项目有购置办公设备20万元,支付不动产平台建设经费(翁财预[2017]3号)65万元;国土海洋气象等支出101.65万元,主要用于工资福利支出69.33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9.48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10.12万元,购置办公设备12.72万元;

住房保障支出8.66万元,主要用于职工住房公积金支出8.66万元。

 

三、2017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翁源县不动产登记中心2017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为0.97 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  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为 0 万元;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 0.97 万元。(我中心2017年是填报决算初始年,因此没有上下年度增减幅度

(二)“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2017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0 万元,占 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0 万元,占 0%;公务接待费支出0.97 万元,占100 %。具体情况如下:

1. 因公出国(境)费支出 0 万元。全年使用财政拨款安排本部门出国团组 0 个、累计0人次。开支内容包括:(1)参加会议支出 0 万元;(2)出国谈判、工作磋商支出 0 万元;(3)境外业务培训及考察 0 万元。

2.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 0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支出为0 万元,2017公务用车购置数 0辆;公务用车运行及维护支出 0万元。

3.公务接待费支出0.97万元,主要用于上级单位检查和相关单位交流工作等方面的接待。2017年,本部门共接待国外来访团组 0个,来访外宾 0 人次;发生国内接待18 次,接待人数共 276 人。主要包括上级单位检查和相关单位交流工作等方面。

四、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17年本部门机关运行经费支出40万元(与部门决算中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中公用经费之和保持一致)。其中办公1.94万元、印刷费1.03万元、邮电费0.39万元、差旅费1.15万元、日常维修费0.18万元、办公用房水费0.38万元、电费2.02万元、培训费0.26万元、公务接待费0.97万元、劳务费0.28万元、其他费用0.89万元、设备购置费30.52万元。(我中心2017年是填报决算初始年,因此没有上下年度增减幅度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2017年本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0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17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0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0辆、一般执法执勤用车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其他用车0辆,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价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四)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无)

    县直部门应当按照《关于做好2017年度县级财政支出项目资金绩效自评工作的通知》的要求,对县级财政安排资金达到30万元以上(含30万元)的支出项目资金使用绩效进行自评,并将自评结果、自评报告与部门决算一并公开。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 财政拨款收入:指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事业收入。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动所取得的收入。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主要是非本级财政拨款、存款利息收入、事业单位固定资产出租收入等。

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 “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七、结余分配:指事业事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建设单位按规定应交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面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这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所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1)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领导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3)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项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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