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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度翁源县文化馆决算公开

作者:本站编辑 来源:本站原创 发布时间:2018-09-03 10:53:59 字号:[ ]

附件2  

 

2017年度翁源县文化馆决算公开    

 

          

 

第一部分  翁源县文化馆概况    

一、 部门机构设置  

二、 部门主要职责  

第二部分  翁源县文化馆2017年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第三部分   翁源县文化馆2017年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翁源县文化馆概况    

(一)  部门机构设置    

 按照部门决算编报要求, 2017年决算组成单位共1个,部门机构设置有:文艺创作及翁源文艺编辑部,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心,艺术培训中心,美术、摄影创作室,办公室,采茶戏表演艺术中心,财务室,电子阅览室,艺术普及推广部  

 

(二)部门主要职责    

翁源县文化馆是全公益性事业单位,主要职能:为县委县政府做好方针政策宣传,搜索县非物质文化遗产,编辑《翁源文艺》,举办各项群众文化活动等工作。  

 

 

第二部分   翁源县文化馆2017年部门决算表    

各部门应当公开8张部门决算表格,包括:1.收支总表(3张),即:《收入支出决算总表》、《收入决算表》、《支出决算表》;2.财政拨款收支表(5张),即:《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具体格式见附件2-1)  

 

 

第三部分  翁源县文化馆2017年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2017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一)  2017年度收入总体情况    

    翁源县文化馆2017年度总收入 329.23 万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329.23万元(含出租门店收入上缴财政返还4.79万元);其余各项收入0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1.财政拨款收入329.23 万元,比上年决算数增加38.50万元,增加13.3%。主要原因:一是单位人员工资增加所致;二是原出租门店收入上缴财政返还经费今年纳入财政拨款所致。  

2.上级补助收入0 万元,比上年决算数增加(减少)0万元。  

3.事业收入0万元,比上年决算数增加(减少) 0万元。  

4.经营收入 0万元,比上年决算数增加(减少)0 万元。  

5.其他收入0 万元,比上年决算数增加(减少)0 万元。    

(二)2017年度支出总体情况    

翁源县文化馆2017年度总支出329.23万元,本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 329.23 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1、文化体育与传媒支出207.67万元。支出主要用于(艺术表演团体支出204.67万元、群众文化支出3.00万元),比上年决算数增加16.59万元,主要原因:是单位人员增加工资所致。  

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85.64万元。支出主要用于事业单位离退休费,比上年决算数增加6.84万元,增加近9%。主要原因:是增加单位离退休人员工资所致。  

3、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15.22万元。上年未纳入决算项目中,实际支出与上年基本持平。  

4、住房保障支出20.70 万元。支出主要用于在职人员住房公积金,支出与上年基本持平。  

二、2017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支出总表说明    

(一)2017年度财政拨款收入说明    

翁源县文化馆2017年度财政拨款收入合计329.23 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329.23万元(含出租门店收入上缴财政返还4.79万元)。比年初预算数减少18.60万元,减少5.4 %。主要原因:是今年单位人员减少所致。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 0万元  

(二)2017年度财政拨款支出说明    

翁源县文化馆2017年度财政拨款支出合计329.23 万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329.23万元。比年初预算数减少18.60万元,减少5.4%。主要原因:是今年单位人员减少所致。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 0万元。  

 

分功能科目看,文化体育与传媒支出(类)文化(款)207.67万元,主要用于:人员经费公用经费项目支出;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款)85.64万元,主要用于社会保险等人员经费;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管理事务(款)15.22万元,主要用于医疗保险等人员经费;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20.70万元。主要用于:为人员住房公积金支出。  

三、2017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翁源县文化馆2017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为 0.60万元,完成预算0.70 万元的 85%。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 0万元,完成预算0 万元的0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为0万元,完成预算0 万元的0 %;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0.60万元,完成预算0.70万元的85 %。2017年度“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与年初预算支出减少15 %。  

与上年相比,2017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数比上年减少0.09万元,减少近13 %。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减少0万元,下降0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减少0万元,下降0 %;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减少0.09万元,减少近13% 。减少的主要原因:我馆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厉行节约的要求,从严控制“三公”经费开支,全年实际支出比预算有所节约。  

(二)“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2017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 0万元,占本部门机关运行经费支出 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 0万元,占本部门机关运行经费支出0 %;公务接待费支出0.60 万元,占本部门机关运行经费支出的2.3 %。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0万元。  

3.公务接待费支出0.60万元,主要用于上级单位检查和相关单位交流工作等方面的接待。2017年,本单位共接待国外来访团组0个,来访外宾0人次;国内接待15 次,接待人数约90人。主要包括有上级部门来馆业务指导及有关业务对口单位工作交流。  

四、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17年本部门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8.51万元。比上年增加1.00万元,增加4%。主要原因是调增单位人员公用经费所致。其中支出分别为:办公费4.59万元,水费0.10万元,电费0.57万元,邮电费0.27万元,差旅费1.44万元,维修(护)费3.20万元,公务接待费0.60万元,劳务费2.99万元,其他交通费用2.38万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2.38万元。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2017年本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0万元。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17年12月31日,翁源县文化馆占有国有资产总体情况分别构成:〈1〉土地、房屋及构筑物面积为土地面积4736平方米,房屋面积1364.29平方米;〈2〉固定资产原值1216224元。其中为土地及房屋330004元,通用设备651762元,专用设备85956元,〈3〉家具用具148502元。本部门共有车辆0辆;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价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四)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无)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为便于社会公众的理解,各部门需对公开内容中涉及的专业名词进行解释,格式如下:(以下专业名词解释供参考,各部门可以根据公开内容中涉及的专业名词自行予以增减)    

一、  财政拨款收入:指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事业收入。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动所取得的收入。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主要是非本级财政拨款、存款利息收入、事业单位固定资产出租收入等。  

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 “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七、结余分配:指事业事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建设单位按规定应交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面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这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所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1)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领导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3)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项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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