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度韶关市中共翁源县直属机关工作委员会决算公开
作者:本站编辑 来源:本站原创 发布时间:2018-09-03 10:01:59 字号:[大中小 ]
目 录
第一部分 中共翁源县直属机关工作委员会概况
一、 部门机构设置
二、 部门主要职责
第二部分 中共翁源县直属机关工作委员会2017年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第三部分 中共翁源县直属机关工作委员会2017年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中共翁源县直属机关工作委员会概况
(一)
部门机构设置
按照部门决算编报要求,2017年决算组成单位共1个,内设机构无。
(二)部门主要职责
中共翁源县直属机关工作委员会是主管党建工作的职能部门。主要职责:
1.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
2.规划县直单位党的建设,分类指导县直机关、事业单位和有关企业单位党的工作。抓好党的思想、组织和作风建设。
3.指导县直机关,事业单位和部分企业党组织、党员和干部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指导党员教育管理和党员干部的培训工作、普法教育工作。
4.指导县直机关、事业单位和部分企业党组织做好党员和干部、职工的思想政治工作,开展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和创建文明单位的活动。
5.检查指导县直机关,事业单位和部分企业党的组织发展工作,负责对入党积极分子和发展对象的培训教育工作;审批直属党支部、支部发展新党员和预备党员的转正。
6.指导县直机关、事业单位和部分企业党组织,实施对党员特别是党员领导干部的监督、督促和检查,指导县直行政、事业单位和有关企业的党员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中心组学习并检查落实情况,定期了解非党员和群众对县直单位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的意见,及时向县委反映。
7.领导县直机关,事业单位和有关企业党的纪律检查工作。审议县直机关、事业单位和有关党员干部及其有关国有企业的党员领导干部的违纪问题,审批股级党员干部违反党纪的处分决定(具体按县纪委【2013】01号文执行)。
8.依法负责协助县直机关、事业单位和有关企业党组织的党代会和代表选举的有关工作。
9.完成县委交办的其他任务。
第二部分 中共翁源县直属机关工作委员会2017年部门决算表
各部门应当公开8张部门决算表格,包括:1.收支总表(3张),即:《收入支出决算总表》、《收入决算表》、《支出决算表》;2.财政拨款收支表(5张),即:《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除涉密信息外,《收入决算表》、《支出决算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应当细化公开到支出功能分类项级科目,《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应当细化公开到经济分类款级科目。没有数据的表格也要公开,并在合计栏以零填列。
第三部分 中共翁源县直属机关工作委员会2017年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2017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支出决算总规模、各类支出决算规模及各类支出增减变化情况:
(一)年度收入总体情况
中共翁源县直属机关工作委员会2017年度总收入117.95万元,其中本年收入117.95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1.财政拨款收入117.95万元,比上年决算数相比增长17.28万,增幅17.17%,主要原因工资上涨。
2.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比上年决算数增加(减少)0万元,增长(下降)0 %。主要原因无。
3.事业收入0万元,比上年决算数增加(减少)0万元,增长(下降) 0%。主要原因:无。
4.经营收入0万元,比上年决算数增加(减少) 0万元,增长(下降)0 %。主要原因:无。
5.其他收入0万元,比上年决算数增加(减少)0 万元,增长(下降)0 %。主要原因:无。
(二)年度支出总体情况
中共翁源县直属机关工作委员会2017年度总支出117.95万元,其中本年支出117.95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1.一般公共服务支出65.08万元,主要用于机构的行政运行所需要的费用,与上年决算数相比减少1.25万元,减少1.88%,减少原因是项目支出减少。
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42.19万元,主要用于退休人员的离休费费,比上年决算数增加13.01 万元,增长44.59%,主要原因是离退休干部福利提高。
3.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3.1万元,主要用于医疗费等支出,比上年决算数增加3.1 万元,增长100%,主要原因是新增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项目。
4.节能环保支出2.4万元,主要用于公用经费的列支,比上年决算数增加2.4万元,增长100%,主要原因是增加了公用经费。
5住房保障支出5.19万元,主要用于购买住房公积金,比上年决算数增加0.03 万元,增长0.58%,主要原因是干部福利提高。
二、2017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支出总表说明
(一)2017年度财政拨款收入说明
中共翁源县直属机关工作委员会2017年度财政拨款收入合计117.95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117.95万元,比年初预算数增加13.68万元,增长13.12%;主要原因是工资上涨;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0万元,比年初预算数增加0 万元,增长0 %;主要原因是无
(二)2017年度财政拨款支出说明
中共翁源县直属机关工作委员会2017年度财政拨款支出合计117.95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17.95万元,比年初预算数增加13.68万元,增长13.12%;主要原因工资上涨;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0万元,比年初预算数增加0万元,增长0 %;主要原因是无。
分功能科目看,一般公共服务支出65.08万元,主要用于行政支出;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 42.19万元,主要用于单位离退休费用;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3.1万元,主要用于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节能环保支出2.4万元,主要用于节能环保支出;住房保障支出5.19万元,主要用于住房公积金支出。
三、2017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中共翁源县直属机关工作委员会2017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为1.87万元,完成预算1.87万元的100 %。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万元,完成预算0 万元的0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为0万元,完成预算0万元的0%;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1.87万元,完成预算1.87万元的100%。2017年度“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与预算数持平。
与上年相比,2017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数比上年减少0.37万元,增长19.79%。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减少0万元,下降0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减少0 万元,下降0 %;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减少0.37万元,下降19.79 %。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减少的主要原因无;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减少的主要原因无;公务接待费支出减少的主要原因是三公经费缩减。
(二)“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2017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占0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 0万元,占0 %;公务接待费支出1.87万元,占100 %。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 0万元。全年使用财政拨款安排本部门出国团组0个、累计0人次。开支内容包括:(1)参加无会议支出0万元,主要用于无;(2)出国谈判、工作磋商支出0万元,主要用于无;(3)境外业务培训及考察0万元,主要用于无。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0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支出为0万元,2017年公务用车购置数0辆,主要包括0;公务用车运行及维护支出0万元,2017年本部门公务用车保有量为0辆,主要用于无。
3.公务接待费支出1.87万元,主要用于上级单位检查和相关单位交流工作等方面的接待。2017年,本部门共接待国外来访团组0个,来访外宾0次,主要包括无。
四、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17年本部门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6.60万元(与部门决算中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中公用经费之和保持一致),比上年增加17.28万元,增长17.17%。主要原因是:工资增长。其中办公费1.80万元,邮电费0.25万元,差旅费1.15万元,公务接待费1.87万元,专用材料费0.60万元,福利费4.25万元,其他交通费3.18万元。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2017年本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0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17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0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0辆(用于机要通信、应急工作)、一般执法执勤用车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其他用车0辆,其他用车主要是无;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价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四)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无)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为便于社会公众的理解,各部门需对公开内容中涉及的专业名词进行解释,格式如下:(以下专业名词解释供参考,各部门可以根据公开内容中涉及的专业名词自行予以增减)
一、
财政拨款收入:指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事业收入。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动所取得的收入。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主要是非本级财政拨款、存款利息收入、事业单位固定资产出租收入等。
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 “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七、结余分配:指事业事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建设单位按规定应交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面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这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所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1)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领导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3)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项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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