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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度翁源县政法委决算公开

作者:本站编辑 来源:本站原创 发布时间:2018-09-03 14:45:59 字号:[ ]

  附件 2

 

2017年度翁源县 政法委决算公开    

 

          

 

第一部分  政法委概况    

一、 部门机构设置  

二、 部门主要职责  

第二部分  政法委2017年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第三部分  政法委2017年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政法委概况    

(一)  部门机构设置    

按照部门决算编报要求,2017年预算组成单位共1个,即中共翁源县委政法委员会,内设机构9个,分别是办公室、政工办、法制监督办、综治办、维稳办、防范办、社工办、依法治县办、国安办。  

(二)部门主要职责    

部门主要职能是贯彻执行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以及中央和省委、市委、县委的决策和部署、把握正确政治方向,统一政法各单位的思想和行动;牵头抓总和统筹协调全县政法、综治、维稳、社会建设、法制建设工作。  

第二部分 政法委2017年部门决算表    

各部门应当公开8张部门决算表格,包括:1.收支总表(3张),即:《收入支出决算总表》、《收入决算表》、《支出决算表》;2.财政拨款收支表(5张),即:《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具体格式见附件2-1)  

 

 

 

第三部分  政法委2017年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2017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支出决算总规模、各类支出决算规模及各类支出增减变化情况。格式如下:  

(一)年度收入总体情况    

政法委2017年度总收入354.80万元,其中本年收入354.80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1.财政拨款收入354.80 万元,比上年决算数增加106.97万元,增长30 %。主要原因:人员增加,工资增加。  

2.上级补助收入0 万元,上年决算数持平。  

3.事业收入 0万元,上年决算数持平。  

4.经营收入0 万元,上年决算数持平。  

5.其他收入0 万元,上年决算数持平。  

(二)年度支出总体情况    

政法委2017年度总支出354.80 万元,其中本年支出354.80  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1.一般公共服务支出 192.97万元,主要用于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基本支出148.51万元,项目支出44.46万元,比上年决算减少13.71 万元,下降6%,主要原因是项目支出减少。  

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79.29万元,主要支出退休人员工资,比上年决算数增加38.13 万元,增长48%,主要原因是退休人员,退休工资增加。  

3.住房保障支出13.2万元,主要支出住房公积。比上年决算数增加13.2 万元,增长100%,主要原因是去年住房公积金未在此科目列支。  

4.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7.24万元,主要支出医疗费。比上年决算数增加7.24 万元,增长100%,主要原因是去年医疗费未在此科目列支。  

5.节能环保支出62.1万元,主要用于自然生态保护支出,比上年决算数增加62.1万元,增长100%,主要原因是去年没有该项目支出。  

二、2017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支出总表说明    

(一)2017年度财政拨款收入说明    

政法委2017年度财政拨款收入合计354.80 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354.80万元,比年初预算数减少0.1万元,下降0.02%;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 0万元,与上年数持平。  

(二)2017年度财政拨款支出说明    

政法委2017年度财政拨款支出合计354.80 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 192.97万元,比年初预算数增加减少 0.1万元,增长下降0.02%;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0 万元,比年初预算数增加(减少) 0万元,增长(下降)0 %.  

分功能科目看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政府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款)7.88万元,主要用于信访事务支出;一般公共服务(类)其他共产党事务支出(款)180.08万元。主要用于行政运行和其他共产党项目支出;一般公共服务(类)其他一般公共服务支出(款)5万元,主要用于项目支出。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款)7.24万元,主要用于退休人员工资。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管理事务(款)7.24万元,主要用于医疗费。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13.2万元,主要用于住房公积金。节能环保支出(类)自然生态保护(款)62.1万元,主要用于项目支出。  

三、2017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政法委2017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为 14.8万元,完成预算16 万元的92.5 %。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 0 万元,完成预算 0万元的 10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为 8.4 万元,完成预算9万元的93.33%;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 6.4 万元,完成预算 7万元的91.43 %。2017年度“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小于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厉行节约的要求,从严控制“三公”经费开支,全年实际支出比预算有所节约.  

与上年相比,2017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数比上年增加4万元,增长37.4%。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减少0 万元,下降0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增加3.2万元,增长61.54 %;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增加0.8 万元,增长14.29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增加的主要原因是车辆费用增加;公务接待费支出增加的主要原因是接待费用增加。  

(二)“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2017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 0万元,占0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8.4 万元,占56 %;公务接待费支出6.4 万元,占44 %。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 0 万元。全年使用财政拨款安排本部门出国团组  0个、累计0人次。开支内容包括:(1)参加0会议支出  0万元,;(2)出国谈判、工作磋商支出 0 万元,;(3)境外业务培训及考察 0 万元,。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8.4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支出为 0万元,2017公务用车购置数 0辆,;公务用车运行及维护支出 8.4万元,2017年本部门公务用车保有量为  2辆,主要用于公务出行  

3.公务接待费支出 6.4万元,主要用于上级单位检查和相关单位交流工作等方面的接待。2017年,本部门共接待国外来访团组 0个,来访外宾 0人次,;发生国内接待 120次,接待人数共 1500 人。主要包括各乡镇人员、各县市对口部门等。  

四、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17年本部门机关运行经费支出41.68万元,比上年增3.88万元,增长10.18%。主要原因是:办公费用增加。其中办公4.5万元、印刷费4.1万元、邮电费0.2万元、差旅费0.5万元、会议费0.6万元、日常维修费1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8.4万元、其他费用22.38万元。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2017年本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0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17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2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2辆(用于机要通信、应急工作)、一般执法执勤用车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其他用车0辆。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价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四)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各部门应当按照《关于做好2017年度县级财政支出项目绩效自评工作的通知》(翁财[2018]18号)的要求,对县级财政安排资金达到30万元以上(含30万)的支出项目资金使用绩效进行自评,并将自评结果、自评报告与部门决算一并公开。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为便于社会公众的理解,各部门需对公开内容中涉及的专业名词进行解释,格式如下:(以下专业名词解释供参考,各部门可以根据公开内容中涉及的专业名词自行予以增减)    

一、  财政拨款收入:指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事业收入。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动所取得的收入。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主要是非本级财政拨款、存款利息收入、事业单位固定资产出租收入等。  

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 “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七、结余分配:指事业事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建设单位按规定应交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面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这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所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1)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领导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3)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项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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