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关于加强县城中心城区摩托车通行秩序管理的通告(草案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公告
作者: 来源:本网 发布时间:2020-03-20 16:20:23 字号:[大中小 ]
关于对《关于加强县城中心城区摩托车通行秩序管理的通告(草案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公告
为进一步优化道路交通环境,有效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我局经调研论证,起草了《关于加强县城中心城区摩托车通行秩序管理的通告(草案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草案征求意见稿)。根据《韶关市行政机关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的相关规定,现将草案征求意见稿全文公布,征求社会各界意见。有关单位和各界人士如对草案征求意见稿有修改建议,可在2020年4月5日前,通过以下方式提出意见:
(一)通过信函方式将意见寄至:翁源县公安局法制科(邮政编码:512600),并请在信封上注明“摩托车通行征求意见”字样。
(二)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将意见发送至:375250652@qq.com。
翁源县公安局
2020年3月20日
翁源县公安局关于加强县城中心城区
摩托车通行秩序管理的通告(草案)
为了更好地维护县城道路交通秩序,保障道路交通安全畅通,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广东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现就加强县城中心城区摩托车通行秩序管理的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县城中心城区道路禁止大排量摩托车行驶。
1、中心城区范围:县城城区及周边范围的中心地段和地段边缘50米范围的道路,东至马山村傅屋组路口(G358线821公里+600米),南至田心村江下桥(包含田心村),西南至高速公路龙仙西收费站、民主村委会,西至龙翔大道群陂村八字陂路口红绿灯(包含八字陂肖屋组),北至翁源县殡仪馆。
2、大排量摩托车是指排量125CC(不含本数)以上的摩托车。
二、严禁驾驶拼装、改装和已达到报废标准的摩托车(电动车)上道路行驶。
三、严禁驾驶摩托车(电动车)在道路上超速行驶、追逐竞驶。
四、严禁在摩托车(电动车)上加装遮阳伞、挡风篷。
五、有牌证的摩托车(电动车)必须在规定的摩托车临时停车泊位内有序停放,禁止无牌、假牌、套牌、改装摩托车(电动车)停放。
六、对违反本通告的行为,任何单位和个人均有权劝阻或向公安机关举报(举报电话:110)。
七、违反本通告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广东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等其他有关法律法规依法处理。对阻碍国家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八、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长期。
特此通告。
附件:县城中心城区道路禁止大排量摩托车行驶区域图
翁源县公安局
2020年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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