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缅甸“淘金”梦碎!3名男子偷越国境被刑拘!

作者: 来源:本网 发布时间:2021-04-09 10:31:35 字号:[ ]

  时至今日,仍有人相信“轻松月入过万不是梦”,但却不知这是陷阱!近日,翁源公安组织刑侦、禁毒、出入境以及坝仔派出所等部门精干警力远赴云南镇康县,成功将涉嫌偷越国(边)境的李某平、刘某彬、李某3名男子押解回翁源。

  2021年春节期间,李某平、刘某彬、李某3人从网上获得一条在缅甸轻松工作便能月入过万的工作信息。看到如此丰厚的待遇,李某平3人心动了,连忙添加发布工作信息的人为微信好友,询问具体工作情况。在了解到对方提供免费机票、包接送等人性化服务后,3人一致决定远赴缅甸打工。于是他们便收拾行李,怀揣着跨国致富梦,踏上了偷渡之路,开启了惊心动魄的“淘金之旅”。

  3月7日,李某平3人在没有办理出入境护照办理签证的情况下,从广州飞往云南昆明,后从昆明坐车辗转去到永德县。3月17日晚。在境内外“蛇头”秘密组织下,李某平3人乘坐提前安排好的“黑车”连夜赶往镇康县南伞镇。一路上的跋山涉险,让李某平3人感到莫名恐惧,心中萌生了退意。在告知对方自己撤退的想法后,李某平3人不但没被理解,还被殴打一顿并惨遭拘禁。

  3月18日,李某平3人在对方指引下,一路翻山越岭跨越边境前往缅甸,3人在偷越国境的过程中所幸被边防警察及时查获,这才没有被“卖”到异国他乡任人鱼肉。

  目前,李某平(男,30岁,翁源人)、刘某彬(男,26岁,翁源人)、李某(男,28岁,翁源人)3人已由翁源公安押解回翁源县看守所,3人因涉嫌偷越国(边)境罪被予以刑事拘留,案件在进一步侦办中。

  警方提醒:偷渡行为不仅危害国家安全,扰乱国边境秩序,危及人身安全,在疫情防控特别时期,偷渡出入境还会给个人、家庭和社会带来感染风险。

  法律链接: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六十二条;为偷越国(边)境人员提供条件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罚款。偷越国(边)境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境入境管理法》第七十一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一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二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

(一)持用伪造、变造、骗取的出境入境证件出境入境的;

(二)冒用他人出境入境证件出境入境的;

(三)逃避出境入境边防检查的;

(四)以其他方式非法出境入境的。

  三、《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一十八条:组织他人偷越国(边)境的,处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组织他人偷越国(边)境集团的首要分子;

(二)多次组织他人偷越国(边)境或者组织他人偷越国(边)境人数众多的;

(三)造成被组织人重伤、死亡的;

(四)剥夺或者限制被组织人人身自由的;

(五)以暴力、威胁方法抗拒检查的;

(六)违法所得数额巨大的;

(七)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

  犯前款罪,对被组织人有杀害、伤害、强奸、拐卖等犯罪行为,或者对检查人员有杀害、伤害等犯罪行为的,依照数罪并罚的规定处罚。

  四、《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二十二条:违反国(边)境管理法规,偷越国(边)境,情节严重的,处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