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优惠政策 | 优惠政策条件 | 优惠奖励标准 | 备注 | 摘要文件 |
1 | 普惠性事后财政奖补 | 珠三角规上企业转移入园投产5年内。 | 按当年度财政贡献量计算,前3年奖补40%,后2年奖补20%。 | 产 业 转 移 政 策 | 《广东省财政厅关于支持珠三角与粤东西北产业共建的财政扶持政策》 |
2 | 一次性叠加财政奖补 | 大型骨干企业新增固定资产投资。 | 按新增额的30%奖补,累计最高不超过1亿元。 |
入园规模以上工业企业研发机构。 | 1.独立法人:奖300-1000万元; 2.分支机构:奖300-1000万元。 |
入园高新技术企业。 | 按省级、国家级分别奖励100万及300万元。 |
入园创新创业平台,新增固定资产投资。 | 按照新增额的30%奖补,累计最高不超过500万元。 |
3 | 科技创新奖 | 高新企业培育入、出库。 | 1.省级30-300万元。 2.国家级60-600万元。 | 按年度纳税额的5%计算 | 《广东省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工作实施细则》 |
4 | 降低企业 税费成本 | 企业在行业平均亩产税收200%、150%、100%以上。 | 1.土地使用税优惠50%。 2.按缴纳土地使用税100%、75%、50%的财政扶持。 | 最低不低于法定税额 | 《韶关市降低制造业企业成本支持实体经济发展若干政策措施》 |
5 | 降低企业 用地成本 | 经园区管委会审核确认属园区范围内的工业项目。 | 1.重点项目出让年限50年; 2.非重点项目出让年限在20年-50年之间按项目情况确定。 | |
6 | 降低企业社会保险成本 | 一定时期内不减员或者少减员的用人单位。 | 失业保险将实行0.48%、0.64%、0.8%费率。 | |
7 | 降低企业生产用能成本 | 入园企业降低用电使用成本。 | 每千瓦时降低电价4.12分。 | |
8 | 降低企业 融资成本 | 企业成功上市。 | 按等次分别给予300万元、200万元、100万元资金扶持。 | 主要投资韶关,募集资金80%以上投资在韶关辖区内 |
上市企业再融资。 | 给予企业20万元的资金扶持,融资额超过2亿元后,每增加1亿元,增加扶持资金10万元。 |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成功挂牌;成功融资超过2000万元。 | 挂牌成功与融资成功分别给予50万元的扶持。 |
9 | 支持培育 制造业新兴 支柱产业 | 主营业务收入1000万元以上工业企业。 | 按企业技改对财政共享增量额度中省级分成的60%、地市级分成的50%对企业进行奖补。 | |
对实施到位投资10亿元以上重大工业项目。 | 可在园区范围内,符合规划土地,用于配建人才住房。 | |
实际投资额超10亿元,设备投资超5亿元,且效益良好项目。 | 达产后,给予不超过1000万元扶持,特殊项目“一事一议”。 | |
10 | 扶持企业 转型升级 提质增效 | 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库入库。 | 给予30万元的一次性奖补。 | 可与其它奖补叠加 |
完成整体迁移落户的高企。 | 给予100-300万元一次性奖补。 |
新认定的高新技术产品。 | 给予1万元/件的一次性奖补。 | |
高新技术企业银行贷款。 | 给予不超过50万财政贴息补助 | |
组建企业工程技术研究(开发)中心。 | 按级别分别给予10万元、20万元 、100万元的一次性奖补。 | |
设立认定的企业科技特派员工作站、院士工作站等。 | 分别给予50万元-800万元的一次性奖补。 | |
10 | 扶持企业 转型升级 提质增效 | 当年新增规模以上工业企业。 | 一次性奖励5万,三年内按当年对县财政新增贡献50%安排发展资金。 | | 《韶关市降低制造业企业成本支持实体经济发展若干政策措施》 |
对产值过亿元且税收超500万元的工业企业,实施倍增计划,每年复合增长率不低于26%。 | 1.按企业年税收增量县级分成50%奖补; 2.实现倍增目标的企业.按企业三年税收增量市级分成的50%进行奖补。 |
11 | 鼓励 新办企业 | 投产后前2年,财政贡献超过30万元。 | 按超过部分本级财政贡献的50%安排企业发展资金。 | | 《韶关市关于促进民营经济加快发展的若干措施(试行)》 |
投产后第3-5年,企业对本级财政收入增长超过全市平均水平且逐年增幅15%以上。 | 按超过部分本级财政贡献的40%安排企业发展资金。 | |
12 | 加快工业 企业发展 | 主营业务收入首次达到10亿、30亿、50亿、100亿。 | 按当年对本级财政新增贡献额度的50%安排企业扶持资金。 | |
按工业产值及工业增加值增长速度计算。 | 按工业增加值新增部分的5‰安排,最高不超过30万元。 | |
产值3000万元以上,连续2年对地方贡献超过100万元且年平均增长率达到30%以上的高成长企业。 | 按照当年财政贡献的3%安排扶持资金。 | |
新认定省级民营(中小)企业创新产业化示范基地。 | 奖励10万元发展资金。 | |
固投1000万以上的技改项目,按期形成生产能力。 | 按核定设备投入的2%,安排最高不超过50万元的发展资金。 | |
购买成套工业机器人设备。 | 按其售价的5%,补贴最高不超过50万元。 | |
对获得名牌产品、商标的企业。 | 1.获中国名牌产品或中国驰名商标奖励50万元; 2.获广东省名牌产品或广东省著名商标奖励20万元。 | |
13 | 用地价格 优惠 | 列入《广东省优先发展目录》的工业项目,符合当地产业规划,投资强度不低于150万/亩,税收不低于10万/亩。 | 土地出让价按《全国工业用地出让最低价标准》所在地土地等别对应最低价的70%执行。 | | 《韶关市关于进一步优化投资营商环境的具体措施(试行)》 |
14 | 人才服务 | 引进高等次人才。 | 享受安家补助,一次性20-50万元补贴或1万元/年的租房补贴。 | |
15 | 总部经济 纳税奖励 | 新设立的总部企业。 | 连续五年给予其当年税收收入在韶关市本级地方分成增长部分的50%的奖励。 | | 《韶关市人民政府关于促进总部经济发展的实施意见》 |
16 | 固定资产 投资奖 | 纳入统计库的新建工业项目,实际投资5000万元以上。 | 1.投资5000万元-1亿元的,按实际发票的1‰一次性奖补; 2.投资1亿元以上的,按实际发票的2‰一次性奖补; | | 《翁源县招商引资优惠政策十二条(试行)》 |
17 | 用地高效奖 | 投资额3亿元以上,容积率达2.0,且项目投产6个月内达到规模以上的。 | 企业生产性用房建设每平方米补助奖励50元,累计不超过100万元 | |
18 | 规上工业 贡献奖 | 规上企业对本级财政年贡献超过100万元且同比增长10%以上。(涉及土地收入除外) | 1.按企业当年对本级财政增量部分的30%给予企业奖补,累计不超过100万元; 2.当年总产值增速10%以上的,按产值增量部分1‰进行奖励。 | 奖励方式任选一条 |
19 | 企业上市奖 | 翁源注册成立的公司 | 1.新三板上市一次性奖金30万元; 2.创业板、中小企业板、主板及海外上市的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300万元。 | 享受本条奖励企业,5年内不得迁移本县 |
20 | 科技创新奖 | 被省认定为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省级企业研发机构。 | 分别奖励30万元、10万元、10万元。 | |
21 | 项目引荐奖 | 提供有价值投资信息,并促成投资3000万元以上项目签订实际投资合同 | 1.一次性奖励信息费1万元(不含公职人员); 2完成固投3000万元以上且投产,按入库固投的0.1%给予一次性奖励,累计不超过30万元。 | |
22 | 企业高管奖 | 在翁源成立企业,年财政贡献总额达到1000万元以上或500万元-1000万元的。 | 高级管理人员及企业类丹霞英才,根据个人对财政贡献的总额,分别按100%、50%进行奖补,每人每年不超过30万元。 | 每家企业不超过8人 |
23 | 丹霞英才奖 | 新引进到我县企业工作,与企业签订2年以上劳动合同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的企业类丹霞英才。 | 满2年后给予一次性人才引进奖励,博士5万元,硕士4万元,双一流本科3万元,其他重点本科2万元。 | |
24 | 总部经济奖 | 经县认定的总部企业,获得本政策规上工业贡献奖。 | 按企业当年财政本级收入增量部分的20%给予叠加奖励 | |
25 | 高管贡献奖 | 总部企业高级管理人员个人缴纳贡献财政总额达到1000万元的。 | 给予个人贡献财政总额的10%补助。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