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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关于印发《“倍增计划”试点企业员工子女就读民办学校补助实施方案》的通知

作者: 来源:本网 发布时间:2023-11-14 11:04:11 字号:[ ]

                                                     “倍增计划”试点企业员工子女就读民办学校补助实施方案

根据《韶关市优质企业规模与效益倍增计划优化方案(2023—2028 年)》(韶倍增办函〔2023〕1 号)要求,制定本施方案。

第一章 具体措施

第一条 就读民办学校补助指标分配安排:

(一)为调动试点企业积极性,当年完成年度增长任务的“倍增计划”试点企业(以下简称“试点企业”),其员工子女在“倍增计划”培育期间就读我市民办学校(幼儿园、小学、初中和高中,职中、技校)的,在次年可按补助指标申报上学年(指上年度秋季学期及当年春季学期)学费补贴,补助标准按本实施细则第二条实行。

(二)对试点企业分三个档次给予补助指标:上年度主营业务收入 5 亿元(含)以上的,每年补助指标数不超过 10 名;上年度主营业务收入 1 亿元(含)至 5 亿元(不含)的,每年补助指标数不超过 5 名;上年度主营业务收入 1 亿元(不含)以下的,每年补助指标数不超过 3 名。第二条 就读民办学校补助标准:(一)试点企业员工子女就读我市民办学校的,补助标准为不超过 3000 元/人/学年。

(二)试点企业员工子女就读我市民办学校的补助资金实行先垫后补原则。由申报人先行支付学费,经审核后,财政部门拨付补助资金给试点企业,再由试点企业分派给员工。

第二章 申报程序及审核

第三条 市倍增办每年公布各试点企业员工子女就读民办学校补助指标数量,并发布申报通知。第四条 试点企业组织符合条件的员工填写申请表格

(附件),并提供以下资料:

(一)申报人户口簿(户主、本人和子女页面复印件,小孩出生证);

(二)申报人学费缴纳正式发票;

(三)申报人工作证明;

(四)韶关市“倍增计划”试点企业员工子女就读民办学校补助申请表。

第五条 市倍增办审核试点企业员工子女就读民办学校补助申请材料,形成资金使用计划,并在市工信局门户网站公示 5 个工作日。

第六条 公示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市倍增办将资金使用计划报送市财政局,会同市财政局办理资金拨付程序,将补助金额拨付给试点企业,再由试点企业分派给员工。

第七条 “倍增计划”试点企业员工子女就读民办学校补助所需资金,从市工信局制造业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中列支,若专项资金额度在当年度已使用完毕,则在下一年度专项资金中列支。

第三章 监督管理

第八条 申报单位或申报人应如实提供申报材料,并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申报人以隐瞒或虚报等方式弄虚作假,或以不正当手段骗取补贴资金的,经查实后,取消申报资格,对已拨付的财政补贴资金予以追缴;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四章 附则

第九条 本实施细则由市倍增办负责解释。

第十条 本实施细则自 2023 年 1 月 1 日起实施,有效期至 2028 年 12 月 31 日,执行过程中可根据实际情况适时

评估修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