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翁源县教育局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权力和责任清单

作者: 来源:本网 发布时间:2022-12-29 16:08:36 字号:[ ]


翁源县教育局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权力和责任清单

序号

股室

职责

职责依据

备注

1

安全和校外培训监管股

(一)翁源县安全生产委员会成员单位安全生产工作职责

负责全县教育系统的安全生产监管工作。指导、监督各类学校(含幼儿园,但技工学校、职业培训院校除外)、教育系统其他企事业单位和校办企业的安全生产工作。

《中共翁源县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印发<翁源县党政部门及中省市驻翁有关单位安全生产工作职责>的通知》(翁机编字〔202164号)


负责将安全教育纳入学校教育的内容,指导学校开展安全教育,普及安全知识和技能,监督、协调学校开展学生意外伤害事故预防及处置,加强学生实训实习期间、校外社会实践活动、校外旅游活动及防溺水等的安全教育及管理。


指导、监督各类学校建立健全校车安全管理制度,落实校车安全管理责任,组织学校开展交通安全教育。


负责校园治安综合治理工作,并协助相关职能部门做好校园周边治安综合治理工作。


负责教育系统安全生产统计分析。


(二)翁源县消防安全委员会成员单位消防安全职责

负责学校、幼儿园管理中的行业消防安全。指导学校消防安全教育宣传工作,将消防安全教育纳入学校安全教育活动统筹安排。

《翁源县消防安全委员会关于印发<翁源县消防安全委员会成员单位职责>的通知》(翁消安委〔202117 )


建立行业领域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和消防安全管理标准,制订年度消防工作计划,定期组织对下属单位、行业领域社会单位消防工作职责履行情况进行检查。


按照县政府、县消防安全委员会工作部署,认真分析研判本部门、本行业领域消防安全形势,开展消防安全专项治理行动。针对性开展行业领域社会单位的火灾隐患专项排查整治。在重大节日、重大活动、重点时期应组织开展消防安全专项检查,确保消防安全。


定期组织对下属单位、各级各类学校、教育行政部门审批的培训教育机构的年度消防工作情况进行督导检查,及时解决消防安全突出问题。


加强对本单位及下属单位、各类学校、教育行政部门审批的培训教育机构的消防宣传教育,将消防教育列入学校安全教育计划,加强对教师和学生的消防安全教育,提高教师和学生的消防安全意识和防范事故的能力。

各类学校、教育行政部门审批的培训教育机构的消防宣传教育工作由安全和校外培训监管股负责,局机关的消防安全工作由局办公室负责。

2

县教师发展中心

(一)翁源县安全生产委员会成员单位安全生产工作职责

负责会同有关部门对教学所用的辐射材料、化学药品、生物制剂、器具和有毒有害废弃物建立专项管理制度并加强管

《中共翁源县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印发<翁源县党政部门及中省市驻翁有关单位安全生产工作职责>的通知》(翁机编字〔202164号)


3

教育股

(一)翁源县安全生产委员会成员单位安全生产工作职责

根据《教育法》《民办教育促进法》等法律法规,指导、监督各级各类学校落实国家和我省安全生产政策及教育行政管理规定,查处各类违法违规办学行为。

《中共翁源县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印发<翁源县党政部门及中省市驻翁有关单位安全生产工作职责>的通知》(翁机编字〔202164号)


4

计财股、县教师发展中心、德体卫艺股

(一)翁源县安全生产委员会成员单位安全生产工作职责

负责全县教育设施的安全管理,指导、监督各类学校开展教学楼、实验室等重点部位和食堂、宿舍等人员密集场所的安全管理。

《中共翁源县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印发<翁源县党政部门及中省市驻翁有关单位安全生产工作职责>的通知》(翁机编字〔202164号)

教学楼、宿舍等教育设施的安全管理由计财股负责、实验室安全管理由县教师发展中心负责、食品安全管理由德体卫艺股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