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在位置:首页 > 政务公开

龙仙镇人民政府内设机构及事业单位职责

作者: 来源:本网 发布时间:2020-11-29 16:37:20 字号:[ ]

   一、内设机构

   (一)党政综合办公室

   职责:承担镇党委、政府日常事务。负责文电、会务、机要、保密、统计、档案、接待、综合协调、督察督办、政务公开、对外联络、后勤保障等工作。负责人民武装有关工作。编制及执行镇财政预决算计划。

   (二)人大常委会办公室

   职责:负责组织召开镇人大会议及闭会期间的日常工作,办理人大代表建议提案等工作,做好代表履职学习、联系代表和代表视察、调研、执法检查等履职服务保障工作。承担乡镇人民代表大会及主席团决定事项的组织实施和督促、检查等工作。

   (三)党建工作办公室

   职责:负责基层党的政治建设、组织建设、宣传、统战、意识形态、精神文明建设等工作。负责党员干部队伍建设,承担党员发展管理和党员干部教育培训等工作。指导各级党组织班子换届选举,负责党代表的选举、联络及相关服务工作。负责干部人事、人才服务、劳动工资、离退休人员服务等工作。承担工会、共青团和妇联等有关工作。

   (四)纪检监察办公室

   职责:承担镇党的纪律检查等有关工作,协助镇党委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依照党章和其他党内法规履行监督、执纪、问责职责,受理处置党员群众检举举报。指导村务监督机构工作。

   (五)公共服务办公室(党群服务中心、社区建设办公室)

   职责:统筹负责公共服务、党群服务、社会事务、政务服务等工作。承担上级下放公共服务事项的承接工作,负责政务服务平台和党群服务平台管理协调等相关工作。指导村(居)民委员会开展工作。承担公共服务委员会日常工作。负责社区建设、管理和服务工作。负责指导社区居委会做好组织建设。健全社区管理和服务机制,建立社区居民委员会、业主委员会、物业服务企业协调运行机制。承担社区社会组织扶持、培育、管理以及社区工作者队伍的管理、教育和培训等工作,动员组织社会力量、发展志愿者队伍参与社区治理。

   (六)综合治理办公室

   职责:负责维护辖区内社会秩序稳定,做好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平安建设、信访维稳、法制宣传教育、人民调解、法律服务等工作。引导辖区内单位履行社会责任,组织群防群治,完善治安防控体系。负责网格化工作,推动政府管理、村(居)自治以及群众团体、社会组织、志愿者服务等融入网格管理,动员广大村(居)民参与基层治理。受理群众来信来访、投诉事项,反映社情民意,排查化解矛盾纠纷。承担综合治理委员会日常工作。

   (七)综合行政执法办公室

   职责:负责辖区内综合行政执法工作,按权限开展相关领域执法工作。统筹辖区派驻执法机构开展执法活动。组织开展辖区内日常行政执法巡查和监督管理工作。负责执法人员及辅助人员管理、考核、培训工作。承担综合行政执法委员会日常工作。

   (八)规划建设办公室

   职责:承担建设规划的编制和报批,负责基础设施建设和维护、乡道村道公路建设养护管理、征地拆迁等工作。负责生态环境保护、饮用水源的保护等工作。组织开展生态环境宣传教育工作。协助上级生态环境部门做好辖区环境监察等工作。

   (九)应急管理办公室

   职责:负责安全生产、防风防汛防旱、防灾救灾、消防管理、森林防火、防疫等各类应急管理日常工作,组织制定、完善和实施各类应急预案。承担突发紧急事件的指挥协调工作。负责组织应急力量,定期开展应急培训和演练。负责开展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指导村(居)做好应急管理相关工作。

   (十)农业农村办公室

   职责:负责扶贫开发、移民、农业、林业、水利、畜牧等方面工作。负责乡村振兴组织实施工作,承担乡村农房管控、风貌提升、农村宅基地审核管理以及农村人居环境整治等工作。承担农村经营管理工作,指导和监督农村集体资产管理。承担河长制、湖长制、林长制相关工作。拟订辖区内的经济和产业发展规划、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引导产业结构调整,推进经济发展方式转变,因地制宜发展区域特色经济。负责协助辖区重大的经济建设、发展改革和公共设施项目开发工作。

   二、事业单位

   (一)公共服务中心

   职责:在镇党委、政府领导下履行本镇的公共服务职责,承担公共服务办公室具体事务性工作。承接党政部门为村(居)民和单位提供的各类服务工作。协助做好本镇其他党政机构相关工作。

   (二)财政所

   职责: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财政税收方针政策,严格执行财政法规和各项财经制度。负责组织和管理镇级预算收支。管好用好各项财政资金,提高资金使用效益。负责和指导农村财务管理工作。建立健全财务会计制度,加强对辖区内行政、事业单位及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私营企业等经济组织的财务管理。加强基层财会队伍建设,确保国有、集体资产的保值、增值。完成镇党委、镇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三)退役军人服务站

   按《中共翁源县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设立镇(场)退役军人服务站的通知》(翁机编字[2019]31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