翁源县林业局关于2022年法治政府建设情况的报告
作者: 来源:本网 发布时间:2023-01-03 15:25:07 字号:[大中小 ]
2022年,我局坚持以习近平法治思想和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工作会议精神,认真落实《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21-2025年)》《广东省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广东省2022年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要点》《韶关市法治政府建设实施方案》《翁源县2022年全面依法治县工作要点》《翁源县法治政府建设实施方案(2021-2025年)》各项目标任务,全面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确保党中央关于全面依法治国、省委关于全面依法治省、韶关市委法治政府建设、翁源县委法治政府建设决策部署在林业系统落地见效,为推动翁源林业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法治保障。
一、主要举措和成效
(一)深入践行习近平法治思想,法治政府建设持续加强。一是加强党对法治政府建设的领导。局党组把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和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工作会议精神作为头等大事和首要任务,作为我县林业法治建设的根本遵循和行动指南,列入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专题学习、纪律教育学习和干部培训教育的重要内容,局党组书记亲自开展习近平法治思想专题学习辅导。局党组书记、局长陈思佑认真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带头严格落实“述法”要求,多次听取法治政府建设进展情况汇报并研究部署阶段性重点工作。二是完善法治政府建设推进机制。按规定向县委、县政府及县依法治县办报告、报送2021年度法治政府建设情况,完成县依法治县办组织的中央依法治国办法治政府建设督察各项迎检工作,组织开展全县林业系统法治政府建设进展和按照省、市林业局和县依法治县办、县司法局组织开展的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全力抓好查摆问题整改落实,推动林业法治建设取得新成效。
(二)健全完善制度体系,科学民主依法决策水平持续提升。一是贯彻落实新修订涉林法律法规。做好新修订的《森林法》《广东省林木林地权属争议调解处理条例》《广东省封山育林条例》和新出台的《韶关市野外用火管理条例》宣传、贯彻。积极参与市、县司法局开展的街镇综合行政执法改革涉林业行政执法事项调整的有关工作。按照上级部署推动陆生野生动物致害补偿有关工作。二是认真开展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清理。按照上级林业主管部门部署,落实与民法典、行政处罚法等不相符废止的地方性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林木和林地权属登记管理办法》等的清理工作。三是依法正确行使行政权力。认真落实省林业局《印发进一步贯彻实施森林法的通知》,对全县林业系统贯彻实施新修订森林法进行再明确、再部署。加强规范性文件制定和监督管理,严格遵照《广东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2022年没有出台规范性文件。自觉接受监督,认真办理人大代表建议、政协提案,承办政协委员来信1件。实行政务公开清单管理,完善政务公开领导体制、工作机制和配套制度,确保法定主动公开内容全面准确公开到位。依法依规妥善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全年共办理依申请公开事项1宗。四是大力提升决策公信力执行力。贯彻落实《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和《广东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及时报送县政府年度拟作出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有关事项,严格履行社会公众参与、专家咨询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等规定,决策质量和效率显著提高。五是做好法律服务保障工作。高标准严要求选聘法律顾问团队,加强公职律师队伍建设,切实发挥法律顾问、公职律师在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中的重要作用。
(三)推进政府职能转变,法治化营商环境不断优化。一是加强组织领导。成立县林业局推进政府职能转变和“放管服”改革领导小组,严格按照国家、省、市、县有关部署要求深化“放管服”改革,进一步推动职能转变向纵深发展。二是不断提高政务服务效能。按照省林业局下发权责清单动态调整完善全县林业部门权责清单,制定深化“证照分离”改革实施方案及细则,持续推动“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按照县要求及时将“林木采伐许可证核发”等21项服务事项进驻县政务服务中心,有序推进林业系统减证便民,助力优化全县营商环境。三是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开展林木种子生产经营许可和林木种苗检疫审批“双随机、一公开”检查,组织开展“林安 2022”林业植物检疫执法专项行动。按照县有关部署要求,对各镇综合行政执法,开展2021年调整由乡镇实施的县级行政执法涉林业6项事项的培训、指导、监督,发放林业常用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汇编及林业行政执法监督工作手册,确保职权调整放得下、接得住、管得好。组织有关部门对韶关市镇街综合行政执法改革下放事项的调整目录(征求意见稿)新增林业管理部门执法事项12项,提出修改意见。
(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林业行政执法体系逐步完善。一是推动理顺体制机制。林业站、森林公安转隶后,及时将木材检查站执法人员充实到森林管护大队等部门加强林业行政执法力量,确保林业行政执法有序开展。二是落实好林业行政执法职权。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林草局印发的《林业和草原行政案件类型规定》(共14类案件120种违法行为)、省林业局增补1类案件和36种违法行为、《广东省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事项指导目录(2020年版)》中涉林事项。三是完善执法配套制度。及时贯彻执行省林业局制定的恢复植被和林业生产条件、树木补种标准和新修订林业行政处罚裁量权适用规则和裁量基准。四是加强执法信息化建设。依托省行政执法“两平台”试点建设,推动行政执法“三项制度”,积极推动我局全面应用“两平台”。五是认真组织开展国家林业和草原局组织开展的森林督查专项行动,全面核查264个卫星影像图斑变化情况,依法对全县自然保护地范围内违建项目进行清理整治,全县查处林业行政案件83起;建立县级打击野生动植物非法贸易部门间联席会议制度,联合开展“清风行动”,严厉打击乱捕滥猎候鸟等野生动物违法行为。根据《野生动物保护法》,为我县范围内农作物和经济作物遭遇野生动物损毁购买了野生动物致害保险,保险费15万元。积极推进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有关工作。
(五)加强矛盾纠纷预防调处,社会公平正义不断彰显。一是加强涉林社会矛盾纠纷预警监测。定期召开防范化解重大风险研判会议,建立健全源头防控、排查梳理、纠纷化解、应急处置的社会矛盾综合治理机制,依法及时处置各类涉林信访案件,2022年办结各类信访诉求56宗,化解部分重大疑难历史信访案件,2022年调解处理山林权属争议纠纷案件8宗,确保了林区和谐稳定。二是构建多元预防化解机制。针对近年来国有林场改革、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占用林地等林业领域矛盾纠纷多发情况,持续深化林权制度改革,健全完善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机制,深入开展扫黑除恶和平安林区建设,积极推动绿水青山向金山银山转换。三是依法应对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贯彻落实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规定,严格落实行政复议体制改革要求和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制度,加强行政应诉工作能力建设,支持法院依法审理行政案件,2022年有行政应诉案件5宗,全年无确认违法行政行为及败诉行政案件,局主要负责人均能出庭应诉或委托业务分管负责人出庭应诉。四是做好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涉林信访处置。按时调查反馈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交办信访案件8宗,完成中央环保督察群众投诉举报涉林案件边督边改、分析研判等工作任务。
(六)加强林业法治宣传教育,依法行政能力全面加强。一是组织开展领导干部及国家工作人员学法。印发年度学法计划并组织实施,组织全局干部职工参加省林业局举办的林业依法行政培训班、法治专题讲座视频培训,局机关年度学法考试通过率达100%。二是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制定全县林业系统开展法治宣传教育的第八个五年规划,深入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印发年度林业法治宣传计划和普法工作要点,建立普法责任清单,明确普法工作的责任主体、分工和保障措施。三是多措并举拓展普法成效。2022年,我局被列为翁源县国家机关“谁执法谁普法”履职报告评议活动评议对象,我局积极按照要求组织开展评议材料收集,形成自评报告,媒体公示和社会公众评议,制作视频汇报片等工作。联合青云山省级自然保护区、滃江源国家湿地公园、半溪市级自然保护区开展“关注重点物种保护 推进绿美广东生态建设”普法活动,联合韶关市生态环境局翁源分局、翁源县水务局举办“共建地球生命共同体”-2022年翁源县“5·22国际生物多样性日”普法活动,开展“翁源县2022年森林防火宣传月”普法活动。
2022年,我局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取得阶段性成绩,林业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进一步提升。林长体系建立并得到进一步完善,县委、县政府成立全面推行林长制工作领导小组,印发全面推行林长制的实施意见,全县设立各级林长2413名。科学绿化扎实推进,认真落实好省政府办公厅印发的我省关于科学绿化的实施意见,完成造林与生态修复总任务3.5740万亩,正在开展创建国家森林县城。自然保护地建设进展顺利,完成全县自然保护地整合优化预案并完成省林业局组织开展的“回头看”工作。森林灾害防控成效明显,实现“五一”、端午、“七一”、中秋、国庆等重要节点全县零火情,林业有害生物得到有效控制。大力推进绿色生态惠民,生态公益林补偿标准提高到平均每亩35.2元,各级财政共安排公益林补偿资金4413.25万元,推动0.15万亩油茶低产低效林改造和0.2万亩新造油茶林落地,全县参保森林面积159.21万亩,财政补贴保费436.32万元,提供19.1052亿元风险保障。
我局在推进法治政府建设方面存在的薄弱环节有:一是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还不够深入全面,自觉运用习近平法治思想推动林业重点领域改革发展的能力还需进一步加强,科学绿化水平有待进一步提升。二是自觉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应对翁源林业高质量发展难点问题还不够有力有效,“放管服”改革、国有林场改革等仍需进一步深化,森林资源质量总体还不够高,优质生态产品还不够丰富,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机制还不够健全。三是林业站、森林公安转隶后,林业行政执法保障还需进一步加强。
二、2023年主要工作安排
2023年,我局将继续坚持以习近平法治思想为指导,以法治政府建设为统领,深入践行习近平法治思想,以更高站位、在更高起点上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市、县关于法治政府建设各项决策部署,全面推进林业依法行政,为翁源林业高质量发展和绿美广东大行动提供更加坚强有力的保障。
(一)进一步突出习近平法治思想引领作用。持续深入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将习近平法治思想和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工作会议精神列入局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专题学习重要内容,全面落实“一规划两纲要”,突出“关键少数”,进一步增强建设法治政府的行动自觉、行动自信。
(二)进一步强化法治保障。积极推进陆生野生动物致害补偿等工作开展,切实做好林业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以及落实好林业行政处罚裁量权适用规则、裁量基准,严格重大行政决策和规范性文件法制审核,认真落实法律论证主体责任。
(三)进一步深化职能转变。持续深化“放管服”改革,大力推进“证照分离”“证明事项清理”“告知承诺制”等减证便民工作,及时调整完善权责清单,切实提高政务服务效能。加强对上级委托下放行政权力事项的承接工作和实施等。
(四)进一步推进执法规范。继续加强沟通协调,逐步理顺林业行政执法体制,完善机构设置,加强人员力量。依托省行政执法“两平台”落实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加强培训指导和监督,完善执法监督机制,不断推进行政执法规范化、标准化。
(五)进一步加强法治宣传。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推进林业系统“八五”普法规划的落实,全系统联动开展形式多样、内容丰富的普法活动,拓展林业法治宣传的深度和广度,形成依法治林、依法护林的良好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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