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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业人员申领失业补助金须知

作者: 来源:本网 发布时间:2020-09-04 16:26:40 字号:[ ]

失业人员申领失业补助金须知

    一、申领人员范围:在2020年3月至12月期间领取失业保险金期满但是仍未就业的人员,或者在 2020 年 3 月至 12 月期间失业且不符合领取失业保险金条件的参保职工,可申领失业补助金。不符合领取失业保险金条件的人员是指参保缴费不足1年或参保缴费满1年但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失业人员。

    二、发放标准:参加失业保险缴费 1 年(含)以上的,失业补助金标准按韶关市失业保险金标准的 50%发放;缴费不满 1 年的,失业补助金标准按韶关市失业保险金标准的 15%发放。失业补助金只能申领一次。领取失业补助金期间不享受代缴基本医疗保险费、求职补贴、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等其它失业保险待遇。

    三、申请时限、申请方式:失业人员可在 2020 年12 月 31 日前,凭身份证或社会保障卡,通过线上(粤省事、电子社保卡小程序)或服务窗口(行政服务中心)申领失业补助金。

    四、领取期限、补领规定:失业补助金领取期限最长为 6 个月,自失业人员符合条件的当月起计算。2020 年 3 月至 7 月前已符合申领条件的失业人员可申请补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