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社局党组“三重一大”事项决策制度
作者: 来源:本网 发布时间:2020-12-17 11:07:03 字号:[大中小 ]
为进一步规范人社重大决策、重要人事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和大额资金使用(以下简称“三重一大”),提高科学决策、民主决策、依法决策水平,促进人社事业科学发展,根据《中共翁源县委常委会“三重一大”事项清单(试行)》、《翁源县人民政府“三重一大”事项清单(试行)》、《关于建立健全“三重一大”事项决策机制的实施意见(试行)》等有关规定,结合本单位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一、决策原则
(一)坚定不移高举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伟大旗帜,坚决维护习近平总书记党中央的核心、全党的核心地位,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自觉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坚决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二)坚决服从县委、县政府领导,在县委、县政府领导下履职尽责开展工作,认真落实党中央的决策部署和县委、县政府的决议决定,把党的主张通过民主程序转化为人社局党组的决定。
(三)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求真务实,树立人社工作在新时代要有新气象新作为理念,深入研究人社工作中的重大问题,不断加强理论创新、工作创新和制度创新。
(四)坚持民主集中制,对党组自身建设和人社工作中的重大问题,要充分发扬民主,广泛听取意见建议,按照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进行议事决策。党组作出重大决策,一般应当经过调查研究、征求意见、充分酝酿等程序,按照规则由集体讨论和决定。党组成员要按照分工开展工作,以高度的党性原则为基础,互相信任,维护团结,互相支持,履行职责。
(五)贯彻落实新时代党的建设总要求,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坚持党要管党、全面从严治党,把党的政治建设摆在首位,深入推进反腐败斗争,不断提高党的建设质量。
(六)坚持科学决策、民主决策、依法决策,提高决策的规范化、制度化、程序化水平。
(七)坚持在宪法和法律范围内活动,严格遵守党和国家的各项法律法规以及廉洁从政的有关规定,依法依规履职尽责。
二、三重一大事项
(一)重大决策:
1.决定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国家法律法规;学习传达上级重要会议、决定、决议、文件和指示精神,结合本单位实际,研究提出贯彻落实的方案、措施。
2.以局机关名义上报的重要文件;审定以局机关名义制发的关于重要工作部署、党的建设、思想政治工作、精神文明建设等方面的文件;审定以局机关名义召开的重要会议的有关事项。
3.本单位全局性的重大工作部署、中长期发展规划,年度工作计划、要点、总结。
4.决定本单位领导班子自身建设方面的重大事项;研究决定本单位党组织建设、党员队伍建设、思想政治工作等党的建设方面的问题。
5.决定纪律检查工作、党风廉政建设中的重要事项和重大问题。
6.异常、突发性事件的决策和处理,研究决定重要信访件的处理和人大、政协提案的回复办理。
7.重要规章制度的制定、修改、变更和废除。
8.其他需要领导班子集体决策的重大事项。
(二)重要干部(人事)任免:
1.审定领导班子成员的分工及调整。
2.研究本单位内设机构职能配置及调整等方面的重要问题。
3.研究决定本单位人才队伍建设和干部人事制度改革中的重要问题。
4.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研究决定干部(人事)的任免、推荐、考核、表彰、奖励和处分等重要事项。研究决定干部(人事)的培养、选拔、交流、教育、管理和监督中的重要问题。
5.单位人员绩效考核、晋职晋级等事项。
6.重要工作领导小组人员构成事项。
7.政府购买服务人员、临聘人员聘用、解聘。
8.其他需要领导班子集体决策的重要人事任免事项。
(三)重大项目安排:
1.年度经费预算及需追加的经费开支;经批准的年度单位预算在执行中的重大变动事项。
2.基本建设、维修项目等相关事项。
3.重大资产、重要设施设备的采购、处置及服务外包等事项。
4.其他需要领导班子集体决策的重大项目。
(四)大额度资金的使用事项:
1.大额度资金使用。单位涉及金额壹万元以上的支出。已列入预算并严格按预算执行的,可不再开会研究。项目资金的使用,已集体研究确定使用原则的,在使用原则范围内的具体支出,可不再开会研究。
2.涉及职工福利待遇的重要事项。
3.其他需要领导班子集体决策的大额资金使用事项。
(五)研究决定其他需要局党组会议集体研究决定的重要事项。
三、决策形式
(一)“三重一大”事项 决策一般采用党组会议形式。党组会议一般每周召开一次,遇有重要情况可以随时召开。
(二)党组会议由党组书记召集并主持。书记不能参加会议时,由书记委托的副书记或一名党组成员召集并主持。
(三)党组会议出席人员为党组成员,应当有半数以上党组成员到会方能举行;讨论干部任免、调整、奖惩等重要事项,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党组成员到会,如涉及党组成员本人以及存在其他需要回避情形的,本人应当回避。
(四)党组会议议题和召开日期由党组书记决定,或者由其他党组成员提出建议、党组书记综合考虑后确定。重大紧急议题优先安排。
(五)根据工作需要,可以召开党组扩大会议。可以邀请不是党组成员的中层成员列席党组会议。会议召集人可以根据议题指定有关人员列席会议。列席人员一般只参加讨论与自身工作相关的议题,讨论其他议题时应当回避。
四、决策程序
(一)确定议题。党组会议议题和召开日期,除遇特殊情况临时召集外,一般应提前通知党组成员和列席人员,不得临时动议召开会议或增减议题。党组成员因故不能参加会议的应当在会前履行请假手续,对会议议题的重要意见可以用书面形式表达。
(二)充分准备。涉及会议相关议题的股室,应提前提交书面材料,对需要讨论决定的事项作出说明、提出解决办法或建议方案。
(三)民主讨论。在集体讨论和决定问题时,每个党组成员都要立足全局,积极发表明确意见,敞开思想,畅所欲言。
(四)形成决议。一次会议有几个议题时,应分别议定;任免事项同样逐个议定。会议决定问题,必须实行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决定重要问题,要进行表决。如遇重大分歧,除紧急情况下应进行表决外,一般应缓作决定,待进一步调查研究、交换意见、统一认识后再作决定。凡属应当由党组会议讨论和决定的事项,必须集体研究决定,任何个人或者少数人无权擅自决定。不得以传阅、会签或个别征求意见等方式随意简化或变通决策程序,代替集体决策。
(五)党组会议指定专人专本负责记录(一般由局办公室主任记录,特殊情况经局长(书记)批准可委托办公室文秘人员记录)。会议如需形成文件或纪要由局长(书记)签发。记录按有关规定保管、存档。
(六)党组会议严格执行保密制度。党组议事内容和讨论情况,除党组决定可公开的以外,与会人员必须严格保守秘密,不得以任何形式泄露党组会议讨论情况。会议结束后,应及时将会议讨论情况和决定事项通报未出席会议人员。
(七)遇有重大突发事项,不能及时召开党组会议决策的,书记、副书记可以临机处置,事后及时向党组报告。
五、落实和监督
(一)对党组会议做出的决策,党组成员按照工作分工组织实施,相关股室应根据会议决定和分管党组成员要求,抓好落实工作。落实过程中遇到重要问题时,应及时请示。落实情况应以口头或书面形式向党组会议汇报。
(二)党组决策一经作出,应当坚决执行。党组成员对党组决策有不同意见的,可以保留或者向上级党组织反映,但在党组决策改变前应当坚决执行。
(三)健全决策跟踪反馈机制和督查督办制度。党组会议决定的重大事项,由分管党组成员督查落实执行情况,确保各项要求措施见底见效,重要情况及时向党组汇报。
(四)党组会议决策在执行落实过程中,要自觉接受纪检监察机关监督,自觉接受群众的民主监督。
六、此制度适用于局机关、各下属单位。
七、此制度由局党组负责解释,自下发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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