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韶关市2021社保年度职工五险缴费标准

作者: 来源:本网 发布时间:2021-08-06 14:58:01 字号:[ ]



韶关市2021社保年度各险种缴费标准表



缴费基数

缴费比例

缴费工资 下限

缴费工资上限

单位

个人

合计

比例(%)

比例(%)

比例(%)

养老保险

企业

3800

22941

14

8

22

个体

3800

22941

12

8

20

医疗保险

企业

4918

27582

5.5

2

7.5

个体

4918

27582

5

/

5

退休

8197

8197

5.5

/

5.5

失业保险

(实行浮动费率)

企业

1410

24591

0.32

0.2

0.52

0.48

0.68

0.8

1

生育保险

企业

4918

27582

0.9

/

0.9

工伤保险

 (实行浮动费率)

一类

实际缴费工资

0.1

/

0.1

二类

0.2

/

0.2

三类

0.3

/

0.3

四类

0.4

/

0.4

五类

0.45

/

0.45

六类

0.5

/

0.5

七类

0.6

/

0.6

八类

0.7

/

0.7

特定人员单项参加工伤保险

4588

22941

按所在单位对应的行业基准费率和单位浮动率执行


建筑业工伤保险

(房屋建筑及其他)

工程含税合同

总造价

0.08

/

建筑业工伤保险(铁路、交通、能源、水利)

工程含税合同

总造价

0.05









      失业、工伤保险费率执行阶段性费率政策,执行时间:2021年5月1日-2022年4月30日

      1、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基数下限仍为3800元/月,上限调整为22941元/月。灵活就业人员的月缴费工资基数,在我市缴费工资上下限范围内,由本人根据实际收入状况和经济承受能力自行申报。

      2、企业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基数下限调整为4918元/月,上限调整为27582元/月。

      3、失业保险:缴费基数下限仍为1410元/月,上限调整为24591元/月。

      4、生育保险:缴费基数下限调整为4918元/月,上限调整为27582元/月。

      5、工伤保险:根据实际工资按费率计缴,单位从业的超过法定退休年龄劳动者等特定人员参加工伤保险的缴费工资基数上限为 22941 元/月,下限为 4588 元/月。

      执行时间:2021年7月1日-2022年6月30日。

      特定人员参加工伤保险

      从业单位工作的超过法定退休年龄人员(包括已享受和未享受机关事业单位或者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人员);

      已享受一级至四级工伤伤残津贴或病残津贴人员;

      实习学生(包括签订三方实习协议或自行联系实习单位的实习学生和从业单位使用的勤工助学学生);

      单位见习人员;

      在家政服务机构从业的家政服务人员等未与从业单位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动者;

      村(社区)两委人员(主要包括村(社区)党组织书记、副书记、委员,村(居)民委员会主任、副主任、委员等以及有关工作人员);

      新业态从业人员(通过互联网平台注册并接单,提供网约车、外卖或者快递等劳务的);

      国家机关、事业单位、人民团体等依法组建的志愿服务组织,在组织应急救援、公共卫生防控、大型活动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提供上述志愿服务并已按规定注册的志愿者。

      以上特定人员可单项参加工伤保险、缴纳工伤保险费。

      韶关市2021年度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缴费标准

      我市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实行自然年度征收,新参保村(居)民可直接到所在村(居)填表申报参保缴费。

      根据新修订的《广东省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实施办法》第六条第一款规定,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个人缴费标准调整为每年180元、240元、360元、600元、900元、1200元、1800元、3600元、4800元九个档次。参保人可以自主选择其中一个档次缴费,多缴多得。在一个自然年度内,参保人只能选择一个缴费标准。
      根据《广东省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实施办法》第六条第二款规定,建档立卡未标注脱贫人员、低保对象、特困人员、重度残疾人和精神智力残疾人等困难群体可选择按每年120元标准缴纳养老保险费。继续享受由政府代缴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