准予延续行政许可决定书
作者: 来源:本网 发布时间:2024-01-09 10:47:44 字号:[大中小 ]
准予延续行政许可决定书
翁人社许〔2024〕1号
申请人:翁源县滃江人力资源服务有限公司
地 址:翁源县龙仙镇文化路158号-105室(仅限用于办公室使用)
法定代表人:雷国钦
你公司提出的劳务派遣许可延续申请,经审查,符合法定条件,根据《劳务派遣行政许可实施办法》第十九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准予你公司延续劳务派遣业务,换发新的《劳务派遣经营许可证》(编号:44022900210001)。
依法获取经营劳务派遣行政许可后,请你公司按照《劳务派遣行政许可实施办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在行政许可有效期内于每年3月31日前向我局如实提交上一年度劳务派遣经营情况报告。
翁源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4年1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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