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在位置:首页 > 政务公开

准予延续行政许可决定书

作者: 来源:本网 发布时间:2024-08-23 10:34:43 字号:[ ]

  申请人:广东众樾劳务派遣有限公司

  地  址:龙仙镇滨河路3号(湖景酒店有限公司)五楼506号

  法定代表人:杜其旺

  你公司提出的劳务派遣许可延续申请,经审查,符合法定条件,根据《劳务派遣行政许可实施办法》第十九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准予你公司延续劳务派遣业务,换发新的《劳务派遣经营许可证》(编号:44022900210004)。

  依法获取经营劳务派遣行政许可后,请你公司按照《劳务派遣行政许可实施办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在行政许可有效期内于每年3月31日前向我局如实提交上一年度劳务派遣经营情况报告。




翁源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4年8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