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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作者: 来源:本网 发布时间:2024-10-18 11:36:48 字号:[ ]

  申请人:翁源县洁邦家政服务有限公司

  地  址:龙仙镇翁江大道(翁江月酒家)旁一楼01号

  法定代表人:徐卫群

  你公司提出的劳务派遣行政许可申请,经审查,符合法定条件,根据《劳务派遣行政许可实施办法》的规定,我局决定准予你公司劳务派遣行政许可,发放《劳务派遣经营许可证》(编号:440229240002)。

  依法获取经营劳务派遣行政许可后,请你公司按照《劳务派遣行政许可实施办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在行政许可有效期内于每年3月31日前向我局如实提交上一年度劳务派遣经营情况报告。




翁源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4年10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