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翁源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决定公告

作者: 来源:本网 发布时间:2020-06-02 09:47:31 字号:[ ]

   广东世外桃源生态农业有限公司等48户企业(名单见附件1)开业后自行停业连续六个月以上,构成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百一十一条第一款“公司成立后无正当理由超过六个月未开业的,或者开业后自行停业连续六个月以上的,可以由公司登记机关吊销营业执照”所指的违法行为。

翁源县华源农场等4户个人独资企业(名单见附件2)开业后自行停业连续六个月以上,构成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独资企业法》第三十六条“个人独资企业成立后无正当理由超过六个月未开业的,或者开业后自行停业连续六个月以上的,吊销营业执照”所指的违法行为。

  本局自2020年3月27日起连续60天在翁源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发布行政处罚听证告知公告及在翁源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大厅张贴行政处罚听证告知公告,告知本局拟作出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依据、处罚内容,并告知其享有陈述、申辩和要求听证的权利,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未提出陈述、申辩,也未要求举行听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百一十一条第一款的规定,本局决定对广东世外桃源生态农业有限公司等48户企业(名单见附件1)作出如下处罚:吊销营业执照。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独资企业法》第三十六条的规定,本局决定对翁源县华源农场等4户个人独资企业(名单见附件2)作出如下处罚:吊销营业执照。

  依据《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暂行规定》第七十三条、第七十四条第(五)项的规定,本处罚决定自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当事人被吊销营业执照后应当停止经营活动,依法组织清算,自清算结束之日起三十日内,由清算组织向本局申请办理注销登记。

当事人如不服本行政处罚决定,可在《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之日起六十日内,向翁源县人民政府或韶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申请复议;也可在《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之日起六个月内直接向韶关市武江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特此公告。

  附件1:广东世外桃源生态农业有限公司等48户企业.xls

  附件2:翁源县华源农场等4户个人独资企业.xls

  联系电话:0751-2861309

翁源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0年6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