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市场监督管理-药品监督管理)绩效自评报告
作者: 来源:本网 发布时间:2021-04-20 15:17:23 字号:[大中小 ]
一、基本情况
(一)项目基本情况
根据《韶关市财政局关于下达 2020 年省级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市场监督管理- 药品监督管理)的通知》(韶财工〔2020〕25 号),药品抽检及监管资金21.39万元,其中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抽检资金8.39万元,执法装备及检验检测设备购置资金1万元,药品稽查执法及综合监管资金8万元,地方队伍能力建设资金4万元。主要用于药品综合监管与专项整治,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监督抽检,提升全系统队伍能力水平。
(二)项目决策情况
本项目涉及的资金为省财政资金,由省药监局采用项目制方式组织项目遴选,下放市县或用款单位部分,主要采用因素法分配,实行“大专项+任务清单”管理模式。
(三)绩效目标
1.总体目标
通过专项资金的投入,实施检验能力达标建设工程,加强药品安全监管的技术支撑体系建设;了解本地区药品质量状况,发现、降低和消除不合格药品导致的安全风险;全面提升药品安全治理水平,坚决守住不发生系统性、区域性药品安全事故的底线;加强药品科普宣传,构建药品安全社会共治格局。
2.年度目标
(1)通过开展药品、化妆品、医疗器械(以下统称药品)质量抽验,发现、降低和消除不合格药品导致的安全风险,广东省药品生产企业生产的国家基本药物品种抽检覆盖率达到100%。
(2)加强药品监管执法装备和技术支撑体系建设,改善基层药品监管条件;开展基层药品执法基本装备配置,购置急需的药品监管执法装备,着力提升基层药品装备水平。
(3)进一步规范药品的生产和流通秩序,净化市场,严厉打击药品安全违法犯罪,重大案件查办率达到100%,涉刑案件移送率达到100%。
(4)进一步加强干部培训,不断提高药品地方队伍能力建设,县级市场监管局两品一械药品监管人员培训参训率53%。
二、绩效自评工作组织情况
根据《广东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办公室关于开展2021年省级财政重点绩效自评工作的通知》要求,我局专门成立了绩效评价工作小组,对2020年省级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市场监督管理- 药品监督管理)使用情况进行绩效评价。
绩效评价工作小组在2021年4月18日前完成评价基础数据资料的收集、整理、汇总,于2021年4月19日组织填写绩效评价表格及撰写自评报告,2021年4月20日前完成绩效评价资料审核、并对用款情况进行现场检查、上报工作。
三、绩效自评结论
在遵循“依法依规、公正公开,突出重点、科学分配,注重绩效、规范管理”的原则下,我局严格执行《广东省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市场监督管理-药品监督管理)管理办法》和《翁源县财政资金支出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确保专项资金的使用合规、管理到位。经过全局共同努力,全面完成年度工作任务和目标要求,药品安全形势总体平稳向好,未发生系统性、区域性药品安全事故,专项资金的绩效目标基本完成。自评得分为97.38分,自评等级为“优”。
四、绩效指标分析
(一)决策分析
1.项目立项情况。
(1)论证决策。
项目根据《广东省财政厅关于提前下达 2020 年促进经济高质量 发展专项资金(市场监督管理-药品监督管理)的通知》(粤财 社〔2019〕244 号)以及《韶关市财政局关于下达 2020 年省级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市场监督管理- 药品监督管理)的通知》(韶财工〔2020〕25 号)开展,按照上级部门下达专项资金任务清单进行。论证充分,自评得分4分。
(2)目标设置。
专项资金绩效目标包括总目标和阶段性目标,旨在增强全省药品安全监管机构公共服务保障能力,我局结合部门职能和药品“十三五”规划,提出了切合药品监管工作实际的绩效目标,绩效目标设置完整、合理、可衡量,能与省级财政专项资金属性特点、支出内容相关,体现决策意图,同时合乎客观实际,使得绩效目标设置有数据支撑、有可衡量的产出和效果指标,能体现工作质量和效率变化。自评得分6分。
(3)保障措施。
由上级下达资金,按照《广东省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市场监督管理-药品监督管理)管理办法》使用资金。在项目管理方面,为促进项目有序推进,各项目均制定了符合项目实施要求的项目实施方案或计划,明确了工作进度计划,保障项目规范有序开展。自评得分2分。
2.资金落实情况。
(1)资金到位。
本项目资金属于省专项资金,通过县财政局于2020年4月2日下达药品抽检及监管专项资金21.39万元,资金到位率100%。自评得分5分。
(2)资金分配。
按照上级部门下达资金安排文件分配资金,并进行网上公示。自评得分3分。
(二)管理分析
1.资金管理。
(1)资金支付。截至2021年3月31日止,实际使用专项资金9.33万元,资金支付率56.38%。自评得分3.38分。
(2)支出规范性。我局各单位能严格执行《广东省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市场监督管理-药品监督管理)管理办法》和各项费用管理规定,重大开支遵循集体审议原则,资金支出审批手续完备,符合项目、合同规定的用途。自评得分6分。
2.事项管理。
(1)实施程序。我局按规定程序实施,按规定履行政府采购、招投标、国库集中支付、验收等程序,实施轨迹资料较齐全,档案管理规范。自评得分4分。
(2)管理情况。我局在省既定工作方案的基础上,结合本辖区内的实际情况,制定本辖区的计划或实施方案,定期向上级部门汇报工作完成和进展情况。自评得分4分。
(三)产出分析
1.经济性。
(1)预算控制。我局的专项资金预算执行情况良好,已完成项目的支出均控制在预算支出内。自评得分3分。
(2)成本控制。我局坚持厉行节约的原则,各项支出按照国家和省制定的费用支出标准开支,与市场价格基本相符,不存在明显高于或低于市场价格的情形。自评得分2分。
2.效率性。
(1)数量指标。我局设置3个数量指标,均完成了预期目标。我局2020年实际完成药品抽检批次58批次,医疗器械抽检批次3批次,化妆品抽检批次6批次。自评得分6分。
(2)时效指标。我局设置了4个时效指标。省级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监管工作按期完成率100%,确保我局“两品一械”监管重点项目按期完成,提高了资金的使用效率。自评得分12分。
(3)质量指标。我局设置了3个质量指标。药品监管在职干部参加培训率≥50%,实际培训率达到53%,完成率106%;查处案件20宗,移送公安机关1宗,公安机关立案1宗,重大案件查办率100%,涉刑案件移送率100%。自评得分6分。
(4)成本指标。药品安全监管人员培训成本根据本县培训管理办法,小于或等于550元/人.天,实际480元/人.天,低于同级财政部门公布的标准。自评得分1分。
(四)效益实现度分析
1.效果性。
(1)社会效益指标。我局设置了5个社会效益指标。药品抽检不合格产品核查处置率100%、医疗器械抽检不合格产品核查处置率100%、化妆品抽检不合格产品核查处置率100%、重大事故发生次数0次和稽查执法综合成效不低于上一年度的总体水平。均完成了预期目标,自评得分15分。
(2)可持续影响指标。我局设置了5个可持续影响指标。药品安全监管需要长期持续开展,才能不断满足人民群众健康需求,牢牢筑起用药安全防线。自评得分12分。
2.公平性。2020年度本地区未发生针对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抽检工作的投诉、信访情况。自评得分5分。
五、主要绩效
(一)强化药品监管能力建设,牢固监管技术基础。
提升基层监管保障能力,有针对性加强执法检查专业技术装备配备,积极运用信息通信技术等现代科技手段,强化移动终端和过程记录设备的配备和使用,充分利用信息资源及数据分析技术,推动现场检查工作标准化规范化。
(二)加大力度,全面落实日常监管。
分别开展药品零售企业、医疗器械经营使用单位、化妆品经营使用单位日常监管工作,全年我局共出动执法人员337人次,出动执法车辆 85车次,检查药品生产企业2家次,药品经营企业153家次、医疗器械经营82家次,药械使用单位179家次、化妆品经营企业108家次,检查企业未发现相关违法违规行为。
(三)开展专项整治工作。
1.开展元旦、春节及五一节假日期间风险排查专项行动。我局共出动执法人员92人次,出动执法车辆32次,检查药品零售企业45家次,医疗器械经营企业26家次,药品使用单位20家次,医疗器械使用单位17家次,化妆品经营使用单位26家次,检查企业未发现相关违法违规行为。
2.全面开展新冠疫情防控监督巡查工作,对我县私人诊所、卫生站、三类医疗器械零售、批发企业、县城主要区域及各乡镇集中区域的零售药店开展药械质量安全排查,现场核查经营使用的口罩、防护镜及抗病毒类药品的购进票据、产品的注册证件及供货商资质等资料,核查是否存在有从不明渠道购进的口罩、防护镜及抗病毒类药品;与企业签订诚信经营承诺书,要求企业严格规范经营行为,严禁经营使用不合格、过期、假冒伪劣的药械产品。针对此次疫情防控开展药械监督检查,截至目前,我局共出动执法人员672人次,检查药品经营企业1020家次,医疗器械经营企业498家次,医疗机构52家次,签订承诺书145份,监督检查药械经营使用单位未发现有关药械质量的违法违规行为。
3.全面开展中药饮片专项整治工作。我局共出动执法人员46人次,监督检查中药饮片经营企业22家次,使用单位27家次,监督检查企业未发现相关违法违规行为,我局将继续开展监督检查,确保我县中药饮片质量安全。
4.开展2020年化妆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一是打击非法添加专项整治, 重点对生产企业使用禁用物质、未经批准新原料生产化妆品的违 法违规行为进行整治;二是“线上净网,线下清源”网络销售化妆品专项整治,重点对主流电商平台销售未经注册备案化妆品、非法添加禁用物质化妆品的违法违规行为进行整治。截至目前,我局出动执法人员227人次,检查监督化妆品经营企业108家次,化妆品使用单位9家次,监督检查企业未发现相关违法违规行为。
(三)加强科普宣传,提升公众认知。
1.开展2020年药械化安全科普宣传活动。在本县媒体公众号开设《药械化安全公益宣传专栏》,通过站定期发布(公众号推送)药品安全科普宣传文章1-2篇,截至目前,已发布、推送以口罩的选购使用,体温计的选购及测量方法等科普文章12篇;二是通过监管微信群,QQ群等平台,向全县所有药械经营使用单位,及时发送相关疫情防控信息700多条;三是在全县零售药店、主要广场及人流集聚区域,张贴市三部门《关于疫情防控期间在零售药店购买发热、咳嗽药品人员信息登记的公告》180份,粘贴“众志成城,抗击疫情”宣传海报260张,向药店从业人员和公众做好信息登记制度的宣传工作,督促零售药店严格落实上述制度,劝导顾客到医院就诊治疗,确保疫情防控期间,我县群众用药安全。
2.全面开展2020年化妆品安全科普宣传周活动。重点以线上宣传活动为主,兼以线下宣传,一是通过县电视台在宣传周期间滚动式播放2020年化妆品安全科普宣传周宣传主视频,播放频率达30次,同时通过本地其他媒体微信公众号向公众推送:(1)2020年化妆品安全科普系列短视频三期,(2)2020年化妆品安全科普知识竞赛短文,短视频及短文观阅人数达2500多人次;二是联合龙仙监管所在县城人流量集中区域开展线下科普宣传活动,活动现场悬挂横幅,张贴宣传海报,向群众派发以“安全用妆,伴您同行”的化妆品科普宣传环保袋,2020年化妆品知识竞赛小扇子,《化妆品知识宣传手册》,《化妆品安全消费手册》,《广东省化妆品安全条例》及主体宣传单,向公众普及化妆品安全使用相关知识,纠正化妆品使用误区,引导消费者正确认识化妆品功效以及科普购买化妆品的注意事项,活动现场派发环保袋500多个,发放知识竞赛小扇子300多把,派发各类宣传册、宣传单及宣传海报共计1200多份,活动现场气氛热烈,群众积极参与,宣传效果显著。
3.全面开展2020年医疗器械安全科普宣传周活动。我局全体干部职工共转发2020年医疗器械宣传周活动到微信朋友圈50多条、医疗机构人员转发200多条、医疗经营企业40多条,媒体公众号推送的宣传文章阅读人数3000多人次,张贴医疗器械宣传海报500份。
(四)加大执法力度。2020年我局药品案件11宗,移送公安机关1宗,公安机关立案1宗,货值400.4653万元,罚没0.019万元;医疗器械案件9宗,货值32.965万元,罚没5.525万元。
(五)开展队伍能力建设,提升业务水平。我局于2020年11月开展药品监管干部人员脱产培训,围绕提升药品监管干部综合素质和监管能力,开设了药品监管执法程序与违法查处、药品检验检测技术、药品突发事件和公共应急管理等课程,参加培训人员共28人,培训学时共21学时。
六、存在问题
(一)资金保障方面。由于当地财政部门加强对省级专项资金的监控,不会一步到位下达资金给单位。只能是在支付时,由单位向县财政局申请,资金批下来往往在开出发票一个月后,造成资金支付有延迟性。
(二)全年预算执行进度不够均衡。在做资金安排计划时,准备工作不够全面,造成受许多不定因素影响而执行进度。
(三)抽检监管人员能力有待提高。自机构改革后,我局人员变动性大,专业人才短缺,年龄结构老化严重,监管队伍整体结构不合理,执法人员的专业知识水平仍存在提高空间。
七、下一步工作计划
(一)继续加强执法专业工作人员的各项业务培训工作,完善检验检测工作所需配套设施设备,宣传引导全民对化妆品的了解和安全使用,从而进一步加强我县药品工作的监管与市场秩序。
(二)加大预算执行情况分析,进一步提高预算指标数据的测算,加强项目预算执行时间理念,提前做好预算安排和项目前期准备,涉及政府采购项目要提前启动采购程序,做好周密安排,为资金均衡使用创造有利条件
(三)完善绩效管理相关制度,进一步细化工作任务,完善项目资金分配、使用及管理制度,按照职责分工和工作任务合理分配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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