翁源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2023年度双随机抽查工作计划的通知
作者: 来源:本网 发布时间:2023-03-30 18:33: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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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有关股室(队):
根据《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全面推进“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的通知》(国市监信〔2019〕38号)等文件部署要求,参照《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2023年度双随机抽查工作计划》,结合《韶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2023年度双随机抽查工作计划的通知》,县局统筹制定了《翁源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23年度双随机抽查工作计划》,现印发给你们,请贯彻落实。
请各有关股室按照双随机抽查工作计划,积极组织开展“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达到总局督查方案评议细则“抽查计划覆盖全部抽查事项80%以上”的要求。各有关股室应积极探索“一业一查”“柔性监管”“包容审慎”监管等工作机制,能够联合实施抽查的,尽量采取部门联合方式实施。确保已完成抽查检查的企业达到年度抽查工作计划的100%,确保已完成抽查检查企业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公示抽查检查结果比例达到100%。根据国务院督查要求,各实施股室及部门务必在广东省“双随机、一公开”综合监管平台建立健全检查对象名录库和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确保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含括所有具有执法资质的人员。要强化信用基础性作用,结合监管对象信用等级和风险分类,不断优化组织方式,合理确定抽查比例、频次和参与部门等。食品、药品、特种设备等直接关系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公共安全,以及潜在风险大、社会风险高的重点领域,在按照现有规定实行重点监管的同时,要统筹行业风险防控和企业信用风险分类管理,强化业务协同,探索建立“通用+专业”的专业领域分级分类监管机制,更好地实现全链条监管。市场监管其他业务领域,可以直接使用通用型企业信用风险分类结果,也可以参考通用型企业信用风险分类管理模式,构建本领域的分级分类监管机制。企业信用风险分类结果已全量推送到广东省“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平台,实现与检查对象名录库对接,各实施部门要积极推进企业风险分类监管同市场监管各专业风险防控相结合,深入推进企业信用风险分类结果与“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有机融合。
翁源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3月30日
翁源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23年度双随机抽查工作计划
序号 | 股室 | 抽查任务名称 | 实施部门 | 抽查事项 | 抽查类型 | 抽查对象范围 | 抽查对象总数 | 抽取比例 | 抽查时间 | 是否部门 联合抽查 |
4400002023001 | 信用风险股 | 全县企业不定向抽查 | 县级以上市场监管部门 | 登记事项、公示信息两大抽查类别检查。 | 不定向 | 2023年度年报的企业 | 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广东)企业数量 | 按3%的比例(由省局、市局抽取县内信用风险低、一般、较高、高的登记注册企业) | 2023年7月至11月 | 是 |
4400002023002 | 消保股 | 直销行业打传规直专项抽查 | 各县(市、区)市场监管局 | 直销企业及关联主体是否存在违规直销、传销、虚假宣传等行为。 | 定向 | 辖区直销企业及其关联主体(包括直销企业的分支机构、服务网点、经销商等) | 各县(市、区)市场监管局自行统计 | 30% | 2023年5月至8月 | 否 |
4400002023003 | 消保股 | 医疗领域专项抽查 | 各县(市、区)市场监管局 | 医疗领域专项抽查 | 定向 | 公立医疗机构 | 各县(市、区)市场监管局自行统计 | 10% | 2023年5月至8月 | 否 |
4400002023004 | 消保股 | 教育领域专项抽查 | 各县(市、区)市场监管局 | 教育领域专项抽查 | 定向 | 中小学 | 各县(市、区)市场监管局自行统计 | 10% | 2023年5月至8月 | 否 |
4400002023005 | 信用风险股 | 电子商务经营行为监督检查 | 县级以上市场监管部门 | 电子商务平台经营履行主体责任的检查。 | 定向 | 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 | 本辖区内登记注册的网络交易平台经营者 | 100% | 2023年12月前 | 否 |
4400002023006 | 信用风险股 | 合同行为检查 | 县级以上市场监管部门 | 是否存在利用合同格式条款免除自身责任、加重消费者责任、排除消费者权利的行为 | 定向 | 房屋中介机构 | 由各县(市、区)局自行统计 | 3% | 2023年11月底前 | 否 |
4400002023007 | 信用风险股 | 广告行为检查 | 市、县级市场监管部门 | 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广告主发布相关广告的审查批准情况的检查。 | 不定向 | 企业、个体工商户及其他经营单位 | 实施部门统计 | 10% | 2023年3月至9月 | 否 |
4400002023008 | 信用风险股 | 广告行为检查 | 市、县级以下市场监管部门 | 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建立健全广告业务的承接登记、审核及档案管理制度情况的检查。 | 不定向 | 企业、个体工商户及其他经营单位 | 实施部门统计 | 10% | 2023年3月至9月 | 否 |
4400002023009 | 法规股 | 全县专利代理机构定向抽查 | 知识产权促进科 | 专利代理机构主体资格和执业资质检查;专利代理机构设立、变更、注销办事机构情况的检查;专利代理机构、专利代理师执业行为检查;专利代理机构年度报告和信息公示情况核查。 | 定向 | 全县专利代理机构(含分支机构) | 4家 | 100% | 2023年11月30日前 | 否 |
4400002023010 | 法规股 | 全县商标代理机构定向抽查 | 知识产权促进科 | 依据《商标法》《商标法实施条例》《商标代理监督管理规定》对商标代理机构的商标代理行为进行检查。 | 定向 | 全县商标代理机构 | 4家 | 100% | 023年11月30日前 | 否 |
4400002023011 | 法规股 | 全县地理标志专用标志合法使用人定向抽查 | 县级市场监管部门 | 专用标志使用是否符合《广东省地理标志条例》(广东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123号)、《地理标志专用标志使用管理办法(试行)》(国家知识产权局公告第三五四号)规定。 | 定向 | 地理标志专用标志合法使用人 | 38家 | 20% | 2023年10月31日前 | 否 |
4400002023012 | 法规股 | 全县重点专业市场知识产权保护状况定向抽查 | 县级市场监管部门 | 1.重点专业市场知识产权保护机制建立情况;2.重点专业市场知识产权保护机制运行情况;3.重点专业市场内经营者是否存在知识产权侵权违法行为。 | 定向 | 重点专业市场 | 10家 | 50% | 2023年1月至12月 | 否 |
4400002023013 | 法规股 | 专利侵权纠纷行政裁决履行情况定向抽查 | 知识产权保护科 | 专利侵权纠纷行政裁决被请求人是否履行生效专利侵权纠纷行政裁决书义务。 | 定向 | 辖区内被行政部门责令停止侵权的专利侵权纠纷行政裁决案件被请求人 | 实施部门统计 | 50% | 2023年5月至10月 | 否 |
44000020230014 | 质量股 | 生产许可获证企业证后随机抽查 | 省局委托相关机构派出专家会同属地监管部门开展 | 对我县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获证企业开展生产许可资格检查以及条件检查。 | 定向 | 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获证企业 | 实施部门统计 | 约35% | 2023年7月至12月 | 否 |
44000020230015 | 食品生产股 | 食品生产监督检查 | 食品生产科 | 生产主体资格、生产环境条件、进货查验、生产过程控制、产品检验、贮存及交付控制、产品标准执行情况、不合格品管理和食品召回、从业人员管理、食品安全事故处置等事项。 | 定向 | 全县重点品种食品生产企业 | 325 | 1% | 2023年2月至11月 | 否 |
4400002023016 | 食品生产股 | 食品相关产品监督抽查 | 食品生产科 | 食品相关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抽查。 | 定向 | 全县食品相关产品生产企业 | 24 | 5% | 2023年2月至11月 | 否 |
4400002023017 | 食品流通股 | 全县中央厨房、集体用餐配送单位食品安全监督检查 | 县(市、区)市场监管部门 | 食品经营主体资格、食品安全制度落实情况、餐饮操作规范落实情况等。 | 定向 | 全县中央厨房、集体用餐配送单位 | 10(按实际在营开展) | 根据《食品生产经营监督检查管理办法》《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餐饮服务食品安全风险分级管理办法(试行)》确定 | 2023年12月之前 | 否 |
4400002023018 | 食品流通股 | 全县学校食堂食品安全监督检查 | 县(市、区)市场监管部门 | 食品经营主体资格、食品安全制度落实情况、餐饮操作规范落实情况等。 | 定向 | 全县学校(含幼儿园)食堂 | 838(按实际在营开展) | 根据《食品生产经营监督检查管理办法》《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餐饮服务食品安全风险分级管理办法(试行)》以及春秋两季专项检查确定 | 2023年12月之前 | 否 |
4400002023019 | 食品流通股 | 食品销售监督检查 | 县级市场监管部门 | 食品销售者主体资质、进货查验、销售过程控制等《食品安全法》规定应当履行的义务 | 不定向 | 辖区食品销售者 | 约2.2万家 | 根据《食品生产经营监督检查管理办法》等确定 | 2023年12月之前 | 否 |
440000202320 | 食品流通股 | 食用农产品集中交易市场销售监督检查 | 县级市场监管部门 | 《食品安全法》《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等规定的义务 | 定向 | 辖区食用农产品批发市场和农贸(零售)市场) | 147家 | 根据《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参考《食品生产经营监督检查管理办法》等确定 | 2023年12月之前 | 否 |
4400002023021 | 食品流通股 | 食用农产品销售者监督检查 | 县级市场监管部门 | 《食品安全法》《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等规定的义务 | 不定向 | 辖区食用农产品销售者 | 约4000家 | 根据《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参考《食品生产经营监督检查管理办法》等确定 | 2023年12月之前 | 否 |
4400002023022 | 食品流通股 | 特殊食品销售者定向抽查 | 市级市场监管部门 | 特殊食品销售者经营资质、产品合法性、进货查验、销售过程控制、食品安全管理人员等 | 定向 | 全县婴幼儿配方食品销售者、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销售者、保健食品销售者 | 约5000家 | 不低于1%,具体抽查100家 | 2023年12月之前 | 否 |
4400002023023 | 特种设备股 | 特种设备使用单位监督检查 | 县级市场监管部门 | 对特种设备使用单位特种设备安全状况的检查。 | 不定向 | 翁源县特种设备使用单位 | 475 | 13.2% | 2023年2月至12月 | 否 |
4400002023024 | 特种设备股 | 气瓶充装单位监督检查 | 市级市场监管部门 | 对特种设备重点使用单位的监督检查 | 非定向 | 翁源县特种设备重点使用单位 | 3 6 | 50% | 2023年4月至12月 | 否 |
4400002023025 | 标准和计量股 | 对全县自我声明公开的团体标准和企业标准监督抽查 | 标准和计量科 | 企业标准自我声明监督检查、团体标准自我声明监督检查。 | 不定向 | 全县自我声明公开的企业和社会团体 | 实施部门统计 | 按我县工作实际确定比例 | 2023年12月15日之前 | 否 |
4400002023026 | 标准和计量股 | 对在用计量器具监督抽查性检定 | 标准和计量科 | 在用计量器具计量性能。 | 定向 | 县内在用强检计量器具使用单位 | 实施部门统计 | 根据市县场监管局安排及我县工作实际确定比例 | 2023年11月15日之前 | 否 |
4400002023027 | 标准和计量股 | 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专项计量监督抽查 | 标准和计量科 | 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标注及净含量。 | 定向 | 定量包装商品销售者、生产者 | 约100家 | 根据工作实际确定比例 | 2023年11月15日之前 | 否 |
4400002023028 | 标准和计量股 | 用能产品能效标识计量监督抽查 | 标准和计量科 | 用能产品能效标识。 | 定向 | 应实行能效标识管理的产品的生产、销售企业 | 实施部门统计 | 100% | 2023年11月15日之前 | 否 |
4400002023029 | 标准和计量股 | 用水产品水效标识专项计量监督抽查 | 标准和计量科 | 用水产品水效标识。 | 定向 | 应实行水效标识管理的产品的生产、销售企业 | 实施部门统计 | 100% | 2023年11月15日之前 | 否 |
4400002023030 | 标准和计量股 | 在用计量标准器具专项计量监督抽查 | 标准和计量科 | 计量标准器具 | 定向 | 县内在用计量标准器具 | 实施部门统计 | 根据工作实际确定比例 | 2023年11月15日之前 | 否 |
4400002023031 | 质量发展股 | 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监督抽查 | 市、县级市场监管部门 | 检验检测机构监督抽查 | 定向 | 全县获得资质认定的检验检测机构 | 约30家 | 按市场监管总局部署及工作实际确定比例 | 2023年7月至11月 | 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