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翁源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举报生产经营直排式燃气热水器线索的奖励办法

作者: 来源:本网 发布时间:2024-03-20 10:30:59 字号:[ ]



  为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从源头上杜绝国家明令禁止的直排式燃气热水器流入消费者家庭,鼓励社会公众积极参与,推动社会共治,确保长治久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等法律法规及上级部门有关规定,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一、举报原则

  (一)对涉嫌违法生产经营(销售)直排式燃气热水器的行为,举报人可以通过电话(0751-2813232)、电子邮箱(sgwygs2000@163.com)、邮寄地址(翁源县龙仙镇环城北路64号)、窗口等渠道向本机关进行线索举报。

  (二)举报应当有明确的被举报对象和具体违法事实或者线索;举报人须对其举报内容的真实性负责,不得捏造、歪曲事实,不得诬告、陷害他人;举报人应当提供能够辨别其举报身份的信息和有效联系方式(本机关对举报人信息严格保密)。

  二、奖励规则

  (一)对查证属实的相关举报线索,给举报人发放1000元举报奖励。

  (二)同一案件由两个及以上举报人分别以同一线索举报的,奖励第一时间举报人;两个及以上举报人联名举报同一案件的,按同一案件进行举报奖励,奖金由举报人协商分配。

  (三)不予奖励的情形:属于正在整改或监管部门已掌握的举报;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工作人员或者具有法定监督、报告义务人员的举报;侵权行为的被侵权方及其委托代理人或者利害关系人的举报;实施违法行为人的举报(内部举报人除外);有任何证据证明举报人因举报行为获得其他市场主体给予的任何形式的报酬、奖励的;其他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奖励情形。

  (四)奖励程序:本机关在举报查处结案后,对于符合本办法规定奖励条件的,在10个工作日内告知举报人。举报人应当在被告知奖励决定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由本人凭有效身份证明、银行卡号领取奖励。委托他人代领的,受托人须同时持有举报人授权委托书、举报人和受托人的有效身份证明、受托人的银行卡号。举报人无正当理由逾期未领取奖金的,视为主动放弃。

  三、监督管理

  (一)本机关将设立举报档案,做好汇总统计工作,依法保护举报人的合法权益,严格为举报人保密,不泄露举报人的相关信息。

  (二)对本机关工作人员在实施举报奖励过程中,有下列情形的,视情节轻重给予政务处分;涉嫌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伪造或者教唆、伙同他人伪造举报材料,冒领举报奖励资金的;泄露举报人信息的;向被举报人通风报信,帮助其逃避查处的;其他应当依法承担法律责任的行为。

  (三)举报人伪造材料、隐瞒事实,取得举报奖励,或者经本机关查实不符合奖励条件的,本机关有权收回奖励奖金。举报人故意捏造事实诬告他人,或者弄虚作假骗取奖励资金,依法承担相应责任;涉嫌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