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建立律师进驻 县人民检察院值班制度的通知
作者: 来源:本网 发布时间:2019-12-28 11:31:02 字号:[大中小 ]
关于建立律师进驻
县人民检察院值班制度的通知
为贯彻落实中共翁源县委办公室关于印发《翁源县全面深化改革 2019 年工作要点》的通知(翁委办〔2019〕2 号)文件关于建立律师进驻检察院值班制度的要求, 落实律师进驻检察院值班,依法维护刑事犯罪嫌疑人的诉讼权利,加强人权司法保障,促进司法公正,翁源县司法局与翁源县人民检察院协商,决定建立律师进驻县人民检察院值班制度,从2019年12月起,由翁源县法律援助处向翁源县人民检察院派驻值班律师。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高对律师进驻检察院值班工作的认识
法律援助是一项重要的司法人权保障制度。向检察院派驻值班律师,是司法行政机关与人民检察院相互配合,完善刑事法律援助工作衔接机制的重要途径,有利于维护刑事犯罪嫌疑人及其近亲属的合法权益,有利于促进司法公正,维护社会的公平和正义。各部门要充分认识律师进驻检察院值班工作的重要性,相互协助充分发挥值班律师的积极作用。
二、值班律师的工作职责
翁源县法律援助处向翁源县人民检察院派驻值班律师,为没有辩护人的刑事犯罪嫌疑人提供法律帮助。值班律师应当依法履行下列工作职责:
(一)解答法律咨询。
(二)引导和帮助刑事犯罪嫌疑人及其近亲属申请法律援助,转交申请材料。
(三)对刑讯逼供、非法取证情形代理申诉、控告。
(四)宣传法律援助制度。
(四)承办翁源县法律援助处交办的其他任务。
值班律师不提供刑事辩护服务。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的刑事犯罪嫌疑人,可以依申请或通知由翁源县法律援助处为其指派律师提供辩护。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对律师值班工作的领导。翁源县法律援助处
要协同翁源县人民检察院共同完善法律援助工作制度,定期通报工作情况。翁源县人民检察院相关工作部门要为值班律师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和便利,保障值班律师顺利开展工作。
(二)建立工作沟通联络机制,及时分析情况,解决问
题,改进工作,推动律师值班工作深入开展。
四、值班日安排
值班日安排在每周的星期三下午(节假日除外),工作时间为下午14∶30至17∶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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